小學生寫信給報社稱合法權益被村幹部剝奪

發表:2008-12-0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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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的原文如下:
 
我是陝西省寶雞市金臺區龍泉小學四年級(2)班學生.

我和母親是金臺區長壽鎮太平堡村2組村民. 1993年,母親與太平堡村民劉洪濤(我的父親)合法登記結婚,母親戶口隨即轉至太平堡村.婚後,母親生育了我們姐妹兩人.

2000年,父母離婚,我隨母親生活,戶口一直在太平堡村. 2006年上半年,村裡分配土地補償款,每個村民10萬元,母親和我沒有份. 2007年1月,金臺區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村幹部不讓我們母女參加,剝奪了我們應該享受的醫療救助.最近,村裡用部分征地款為全體村民辦理基本養老保 險,我們母女依然沒有權利享受.

我母親今年37歲,沒有工作,沒有土地,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我上學的費用都成了問題.懇請有關部門為我們母女主持公道,讓我們享有正常村民的一切合法權利.

陝西寶雞市金臺區龍泉小學李子怡


来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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