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於2007年10月5日,在上海租用一輛自行車旅遊時,遭到警方盤查並被帶入閘北區芷江西路派出所審訊達6個小時,期間被數名警員毆打,身心受到很大傷害。之後,楊佳向上海警方進行投訴,並依法向閘北警方提出賠禮道歉的要求,均遭到拒絕。在通過司法救濟途徑做了長達9個月的努力而仍然無果的情況下,楊佳於今年7月1日前往閘北公安分局辦公大樓討要公道,據警方公布說他製造了"六死四傷"的襲警案,他本人當場被捕。
7月7日,楊佳被上海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7月17日,上海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楊佳提起公訴。8月26日,"楊佳襲警案"在上海二中院首次秘密開庭審理。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10月13日,"楊佳襲警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11月25日晚7時許,楊佳的母親王靜梅收到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簽發的刑事裁定書,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維持楊佳死刑的二審判決。翌日(26日)上午,上海當局就對楊佳執行了死刑。
從"楊佳襲警案"整個審理過程來看,表面上看似乎走完了司法程序,但是只要稍微關注楊佳案的人都會注意到在這個過程中存在如下幾方面問題:
其一、楊佳2007年10月5日被強行帶到芷江派出所,6小時審問期間究竟發生了什麼?雖然在社會各界一再追問下,上海警方曾公布了當時的一些錄像,但是辦案全程監控的錄像為什麼不能全部公布?那些被刻意隱瞞的部分錄像中,究竟有沒有施行酷刑的內容?中國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的第四次國家報告稱偵訊過程全程錄像,可見這種說法嚴重摻假。
其二、楊佳襲警的全部過程也應該有錄像,而讓人奇怪的是從二審公布的部分錄像來看,居然出現7秒鐘內殺死4人的情況,這是嚴重違背常理的現象,需要公開全部事實經過才能釋疑,但錄像也沒有全部公布。這種對過程的隱瞞,顯然阻礙著事實真相的披露。
其三、楊佳被捕後,其母王靜梅隨之被帶到北京大屯派出所協助調查並做筆錄。第二天深夜,她被派出所工作人員強制送到北京市公安局直屬的精神病醫院安康醫院接受治療。警方對外界掩蓋這一事實,直到11月中旬才透露。楊佳母親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是違法的任意羈押,侵犯了她的基本人身自由。
其四、上海警方指定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為楊佳的代理律師,卻千方百計地阻止楊佳父親聘請的北京律師。上海當局無視基本法律常識,以欺騙的手法讓被強行關押在精神病院的楊佳的母親委託律師。這就產生一個疑問:被警方強行羈押、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養母是否有機會作出自己的選擇?
其五、一審開庭不公開,秘密審判一件根本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子,明顯違反了公開審判原則。《世界人權宣言》第十條規定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在案件真相不清的情況下上海司法當局匆忙作出死刑判決,全國最高司法當局在這一案件審理的司法程序讓外界普遍質疑的情況下,倉促核准了楊佳的死刑,並有意拖延了4天,在前一天晚上通知楊佳母親後,第二天上午就執行死刑。由此,上海司法機關的審判和最高法院的核准聯手製造了司法程序嚴重不公的又一啟永遠無法糾正的嚴重冤案。
楊佳被判死刑及被"神速"執行,嚴重違反了司法公正與程序正義原則,與聯合國長期以來努力推進且大多數國家已經實施廢除死刑(或暫緩死刑)的文明精神相悖。
"維權網"主張非暴力維權,但是對此司法嚴重不公事件,特提出如下嚴正要求:
1、公布楊佳案真相,按照公正司法程序重新審理此案。《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一條(一)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2、追究將楊佳母親強行羈押精神病院的相關責任人的罪責,對楊佳的母親作出國家賠償。
3、追究上海市閘北區芷江派出所對楊佳施暴警員的刑事責任,整肅中國警察隊伍中暴力侵權害民的行為和偵訊過程中刑訊逼供的嚴重違法現象。
4、開放輿論監督,推進司法公開。
5、改變以黨代法的現象,實行司法獨立,落實司法程序公正的原則。
来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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