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不知道這段台詞到底經典在哪裡,現在我知道了。
有關燃油稅的消息,早已經鋪天蓋地。作為一個長期呼籲以燃油稅替代養路費、過路費、過橋費等費用的人而言,這應該是一個好消息。可是,我卻高興不起來。為什麼?不僅央視記者這樣問我,許多博友也在留言中表達這樣的困惑。
我的回答是:"我想娶媳婦,有關部門卻送來一個人妖。"從現在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有關部門弄出來的燃油稅,絕非我苦苦呼籲的燃油稅,儘管他們也許"有了仁慈的心",但也充其量只能是口口(此處刪去兩字)。
不是嗎?
從已經披露出來的信息來看,所謂的燃油稅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撤銷政府還貸二級以下公路收費站點,實施燃油稅費改革。我要說的是,發改委等部門閉門造車,做出來的燃油稅根本不是公眾期待中的燃油稅,而是一個非人非妖的東西,按照唐僧的說法,就是人妖了(我可沒有說有關部門也是人妖)。現在講具體理由:
其一,公路客貨運附加費與水運客貨運附加費,是附加收費,我查詢了多個國家的燃油稅,沒有看到哪個國家把附加類的收費納入到燃油稅中(如果誰看到了請告訴我,我請他吃甜餅,並且,想蘸白糖蘸白糖,想蘸紅糖蘸紅糖)。公路客貨運附加費與水運客貨運附加費本來就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早就應該取消了,如今,卻把它們趁燃油稅出臺之機,合法性、永久化,是典型的"借殼上市"。
以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為例。計價管﹝1998﹞1104號《關於規範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增加公路建設資金的通知》是這樣表述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決定在清理整頓現行地方公路客貨運輸環節徵收並用於公路建設方面各種收費的基礎上,統一規範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同時適當提高公路客運附加費徵收標準,以切實增加公路建設有效投入。"
顯然,"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是"各種收費(包括亂收費)"的集合體,屬於非人非妖的東西(我可沒有說它是人妖)。
我們知道,我國的公路建設尤其高等級的公路建設,資金投入主要是政府財政投入、銀行貸款和社會投入,而且,幾乎全部的高速公路都是收費的,體現出來的是純粹的經營性特點,而非公共產品的特點。說得再明白點,如果公路是收費的,就不應該徵收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就好比開飯店,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無論租或建飯店都是必須的投資,你弄個"飯店建設費"向消費者徵收,每天不被人揍得遍體鱗傷絕對是萬幸。機場建設費同樣如此。既然如此,客貨運附加費的合理性及合法性都已經不復存在。
並且,根據規定,公路客貨運附加費作為公路建設基金,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的規定,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全額用於公路建設,並按照財政部《關於養路費及公路建設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通知》(財工字﹝1996﹞300號)規定執行。嚴禁徵收單位坐收坐支;不准用公路客貨運附加費修建樓堂館所;不准用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彌補征管單位經營虧損。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各項開支,精簡人員,杜絕浪費,嚴禁挪用,確保公路建設資金的投入。
但是,負責對公路客貨運費使用監管的是"各級財政、交通主管部門",很難起到監督作用,再說了,以現有體制,莫說預算外資金(公路客貨運費屬預算外部分)的管理,就是預算內資金的管理何曾讓公眾放心過。
綜上,如果出臺燃油稅,公路客貨運附加費與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必須取消,而不能納入到燃油稅中合法化和長久化。
其二,把"撤銷政府還貸二級以下公路收費站點"作為實施燃油稅費改革的前提,是有關部門在脫褲子放屁(這是只有達到人妖級別才會犯的錯誤),看起來是讓利於民,實際上是大忽悠。
2004 年8月18日國務院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4年9月13日國務院令第417號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明確規定:"技術等級為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但是,在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的二級公路,其連續里程60公里以上的,經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
顯然, "技術等級為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是法律早已經明確了的,收費的必須取消。即使是"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的二級公路",也必須符合"連續里程60公里以上"的條件,並且"經依法批准",才"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
而我國的收費公路,主要就是指的一級公路,不對一級公路停止收費,而弄一個取消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收費作為出臺燃油稅的幌子--甚至還可能利用這一點提高燃油稅稅率,有關部門實在太有才了(我可沒有說他們是人妖)。
其三,我國稅種的設計,經常是重疊的,存在著重複徵稅。比如,我們國家還沒有開徵物業稅,但是,我們國家開徵的土地增值稅,課稅的依據是轉讓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增值額,也就是說,在徵收該稅種時,不僅要計算土地自然增值額,還要計算土地使用者個人開發所得的利潤。這種徵稅方式與國際上通行的對土地和房屋合併徵稅非常接近,只是,我們所認為的土地價值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而不是土地所有權價值。說得明白點,物業稅與土地增值稅本身有重疊部分。另外,中國現在開徵的房產稅不僅跟國際上通行的以價值征物業稅的做法相同,甚至連徵收週期都與物業稅的特徵都相吻合。
現在回歸正題。我國雖然沒有開徵燃油稅,但帶有燃油稅部分特徵的燃油消費稅早就捷足先登。根據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重新修訂發布的《消費稅暫行條例》,在成品油消費稅中,含鉛汽油徵收消費稅0.28元/升,無鉛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看起來不多,但累加起來一年也2000多億元。如果開徵燃油稅,就不能對燃油消費稅裝糊塗,必須取消它。
其四,國際油價在2008 年7月11日達到每桶147.27美元的最高價後,就一路下跌,已經跌去100美元!注意,是100美元的跌幅!而那些在國際油價上漲時聲淚俱下、聲情並茂地向有關部門訴苦,要求提價的既得利益集團,連影子也看不見了。國際油價暴跌,我國油價基本維持高位,時間每拖延一天,就是數億元的利潤,簡直比搶劫來得都容易!在這個節骨眼上,傳出的所謂燃油稅傳聞,在客觀上起了煙霧彈的作用,它轉移了民眾的注意力,為維持高油價提供了一個天然的屏障。如此鬼魅的智慧,是人能想出來的嗎?是妖能想出來的嗎?那是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此處刪去8字)
撥開迷霧,現在,最要緊的是降低油價!我國的油價早在 2006年,實際上就已經超過了美國同品質的包含燃油稅的油價!而美國的人均GDP是中國的30多倍(以2007年兩國的人均GDP對比),一個中等美國家庭,包含燃油稅的用油消耗,佔其收入的1.5%,而我國,不包含燃油稅的用油消費,佔到中等家庭收入的1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在拉動內需的口號喊得震耳欲聾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卻繼續維持高油價,是在犧牲大局而照顧既得利益集團,這顯然不符合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八榮八恥和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
燃油稅的目的在於促使人們節約,而非增加民眾負擔,更不是維護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
其五,與美國不同,在我國道路通行成本中,過路費、過橋費佔相當大的比例,這部分費用不納入到燃油稅中,等於我們的燃油稅並非國際上通行的燃油稅,是不徹底的燃油稅。如果不納入也可以,但必須大幅度削減收費公路,將公路的公共產品特性還給人民,而不是打著公共產品之名行掠奪之實。美國用燃油稅支持的聯邦公路信託基金負擔了絕大多數州際高速公路的修建,全美9萬公里高速公路中只有8000公里收費路段,事實上,美國的高速公路的英文名字就是Freeway(免費公路),如果燃油稅與密密麻麻的收費公路共存,不僅降低資源配置效率,加大區域間的物流成本,也加大了民眾的負擔。而且,我國的許多收費公路收取的費用,已經數倍於建設成本,仍然堅持收費,不還路於民。以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為例,國家審計署於2008年2月27日發布的2006年18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審計公告提到:由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財政資金和部分銀行貸款建設的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從1993年開始收費。但在收費3年多後,機場高速被轉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時重新核定30年收費期限。至2005年底已收費32億元,估算剩餘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這一金額遠遠超過了當時的投資,審計署隨後將其定性為"不合理,但不違法違規"。類似的這種情況的存在是典型的掠奪行為,像這類高速公路不停止違法的收費活動,人耶、妖耶、人妖耶?
其六,燃油稅牽涉到民眾的切身利益,無論黨中央還是相關法律,早就要求,信息公開、決策民主,而現在,幾個有關部門,悄悄地聚在一起研究燃油稅,就有關細節討價還價,民眾對細節一無所知,更無權參與其中,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一個如此重要的決策,有關部門竟然搞得像偷情一般,公眾什麼都不知道,以至於謠言四起,不明事實真相的人(滿大街都是不明事實真相的人)囤積成品油,打算在燃油稅出臺後撈一把,出租車等群體,更是惶恐不安。燃油稅在這樣詭秘的背景下出臺,會公正嗎?會科學嗎?
再回到唐僧的那句台詞,"人和妖精都是媽生的,不同的是,人是人他媽生的,妖是妖他媽生的",那麼,人妖是誰生的?有關部門可否毫不臉紅地告訴我?
後記:最近,許多朋友問我,為何不寫燃油稅。我其實一直打算寫,但精力和時間不允許。書寫完後,就幾乎要累倒,有時候坐著就能睡著。我深知自己的弱點,為了避免書中出現情緒化的宣泄,避免專業硬傷和對美國實際情況的誤讀,我請經濟學家王福重(金融專業)、博士生導師曹建海(投資)、廣元(美國,投資和實業)、周纓(美國,藝術)等近10位朋友通讀全書,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僅王福重先生的建議,就達200多條,連極細微的不夠全面和精確的表述、及情緒化的表述都一一列舉出來,令我非常感動!同時,對事關美國部分的表述也更嚴謹一些。比如,次貸危機發生後,美國的一些還不起按揭的人不得不住進庇護所。此前我是引述國內媒體的說法,而根據周纓的建議統統改為"庇護所"。再加上出版社極其詳細的建議,使得本書的修改和完善過程,又是一個創作過程。所以,時間一直非常忙碌。有些事情顧不上評論,亦請見諒。
另外,關於書名,出版社的朋友,看了我們的博友提出的建議,認為非常重要,他們經過開會討論,決定將書名改為《當次貸危機改變世界(副標題)--中國怎麼辦?(主標題)》,因為書是以利益分析法為分析主線,剖析原因並提出對策的,以此為書名,他們認為更切合書的內容,也更符合博友們的建議。出版社同時要求我再補充兩個章節,對企業和個人在次債危機時的投資選擇作出具體建議。關於印量,出版社已決定首印1萬2千本。
關於我不授予出版社海外版權問題,有幾位非常親近的朋友對我提出批評,認為這是狹隘的民族情緒,會制約我的思路。這是我的一個缺點。我其實一直在竭力避免這一點,我請王福重等幾位朋友幫助全文審閱書稿,也在避免這一點。生於這片土地,很多東西是植根於靈魂的。我會努力做到理性,拋磚引玉,促使大家深入思考,而不是膚淺的宣泄--這種宣泄對讀者是不負責任的。書不僅應該可讀性強,更應該紮實理性,有學術價值。我希望得到更多的批評。人身上都有很多毛病,需要一點點改正。我幸運的是,我有多位直言不諱的朋友,給我親人才會給予的批評和建議,讓我認識到自己的缺陷並改正,感恩之情深懷於心!書出來我會請這些朋友聚一次(不吃甜餅)。
我非常感謝朋友們的關心!祝願各位朋友和家人永遠健康!平安!快樂!--暖之
於2008年11月25日
附網友熱議:文章提交者:zgf 加帖在 經濟風雲 【凱迪網路】
後面有發改委支持,前面有索馬里海盜做榜樣,中石油,中石化要堅決把油價頂住,做好再漲一次,以實際行動來幫助燃油稅出臺。
文章提交者:我是否 加帖在 經濟風雲 【凱迪網路】
"其六,燃油稅牽涉到民眾的切身利益,無論黨中央還是相關法律,早就要求,信息公開、決策民主,而現在,幾個有關部門,悄悄地聚在一起研究燃油稅,就有關細節討價還價,民眾對細節一無所知,更無權參與其中,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這個時寒冰搞錯了,領導不首肯,借發改委一萬個虎膽也不敢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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