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萍,男,31歲,在江蘇省阜寧縣城管局任科長職務。2003年夏,他因「莫須有」的罪名,被當地檢察機關羈押5個月之久,並遭到嚴厲的刑訊逼供,其全部家產近50餘萬元也被悉數扣押。嚴刑拷打迫使劉萍違心的簽了一系列「文件」,而後暫獲自由。此後,為了伸冤,為了討個說法,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萍與當地檢察機關展開了為時5年的「馬拉松」式的拉鋸戰。
禍從天降
2003年初夏,一場飛來橫禍,打破了劉萍一家人平靜幸福的生活。劉萍的岳父朱月林(原阜寧縣人大副主任)涉嫌受賄被鹽城市、阜寧縣兩級檢察院立案審查。劉萍則以窩髒罪被牽涉其中。
據劉萍反映,「當我岳父在任阜寧縣交通局局長兼黨委書記期間,縣反貪局長晏愛華曾經多次登門,為其一名親戚在交通局調動工作說情,但最終未能如願,後來又找我岳父希望將其兒子安排到交通局工作,又沒能如願。從那以後晏愛華就與我岳父結下了‘梁子’,他曾在不同場合大肆宣揚,要治我岳父於死地,同時他也毫無根據地遷怒於我。」
2003年6月19日,岳父朱月林被立案偵查,一個星期後的6月26日,阜寧縣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晏愛華口頭通知劉萍到反貪局去一趟,聲稱要與其談話。劉萍沒想到,自己這趟反貪局之行卻是「有去無回」。反貪局並非要瞭解什麼情況,而是把一堆「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劉萍頭上,並且完全無視劉萍的辯解,在沒有任何證據和拘留、立案手續的情況下,把劉萍軟禁在阜寧縣迎賓飯店,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並且繼續私下審訊。
嚴刑逼供
從這以後,劉萍噩夢般的日子開始了。他被轉到迎賓飯店後,反貪局的七八個人開始晝夜排班,40多天裡輪翻折磨劉萍。據劉萍敘述,當時反貪局局長晏愛華指使陳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將自己拷起來,吊到牆角的鐵鏈上,先是用電警棍捅,至使劉萍腹部出現一片片血痕,後來又用皮帶抽打,最後皮帶被打斷成多節。
7月5日下午,檢察院為了隱蔽起見,在晏愛華局長的指揮下,由鄭美恩、徐立山、徐榮兵等人,用黑塑料袋套住劉萍的頭,用手拷反鎖雙手,推進了一輛車裡,然後帶到另一個辦案點——阜寧縣碩集鎮國俊旅社繼續審問。在國俊旅社他們用盡了各種手段,繼續對劉萍進行折磨,鄭美恩為首的幾個人,將劉萍用手銬吊到南北雙拉的鋼絲上,用兩隻拳頭猛打他的腮部,直打得劉滿嘴是血和肉塊,還不准其吐出來,強迫他嚥下去。
除此之外,辦案人員還想出了許多別出心裁的手段來折磨劉萍,後來劉萍細緻歸納總結了阜寧縣檢察院的「刑訊逼供31大法」,並對自己的身上的傷痕進行拍照作為證據(如圖)。
如此的嚴刑逼供,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求劉萍承認那一切「莫須有」的罪名,比如幫助岳父朱月林窩藏贓款總計60萬元。檢察院的理由是,朱月林曾經交代,自己曾給女婿劉萍一些生活補助,朱的一些收入流向了女婿那裡。在對劉萍刑訊逼供期間,阜寧縣檢察院派人到劉萍以前所在的公司調查劉的收入情況,並對劉萍家進行了全面的搜查和清洗,包括劉萍在鹽城射陽縣的老家,劉萍的財產近50餘萬元全部被扣押。
檢察院認定,劉萍一家的合法收入根本就沒有達到50萬,其中多出的部分就是窩藏的「贓款」。劉萍則一再強調,岳父給過自己少量的生活補助,那是岳父的合法收入,根本就不是贓款。被扣押的近50萬元,全是自己夫妻二人的合法收入。除此之外劉萍還出示了一份詳細的個人收入來源證明,包括自己以前做海員時期的一些收入,而其中相當部分的數額,檢察院調查時並未考慮在內。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暫獲自由
經過兩個月的折騰之後,檢察院並無充分證據可以證明劉萍有犯罪行為,這一下形勢變得非常尷尬,檢察院開始轉換成另外一副嘴臉。
2003年8月5日檢察院請來了一位叫郭雄虎的骨科醫師給劉萍看胳膊神經拉傷。8月6日,縣檢察院的賈檢察長、反貪局的陳必太副局長親自帶劉萍到到南通去看傷。由於南通附院剛搬家,肌電圖沒有安裝好,檢察院下午就將劉萍帶回,到鹽城市三院編了個陳飛的名字,做了一次肌電圖,後來就用南通專家開的處方給劉萍打針、吃藥,貼膏藥。
在國俊旅社養傷期間,劉萍多次請求辦案人員對自己的收入情況及相關經濟來往進行複查。辦案人員鄭美恩明確地告訴他:「不用查了,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但這事你承認也得承認,不承認也得承認,不可能讓你清清白白出去的,否則我們交不了差。」晏愛華、賈檢察長也先後引誘劉萍說,「如果不再翻案了,檢察院可以馬上帶他去複查身體,身體沒有太大的情況就可以將劉萍取保候審放回家。」 同時他們又威脅他說,「如果你不聽話,我們立刻將你送進響水看守所,叫殺人犯打死你,就把你冤死了,看你又有什麼辦法。」
由於已經被關了5個月,劉萍內心非常渴望自由,他在無奈之下按檢察院的要求在一系列筆錄上簽了字,並違心的在他們寫好的沒有刑訊逼供、答應幫助岳父退贓的供詞上簽了字,檢察院還叫劉萍寫下了不翻供、不上訪、不講他們刑訊逼供的保證書。在一系列材料都寫好之後,檢察院為劉萍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讓其暫時獲得了自由,保證人是阜寧檢察院請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秦朝榮等人。2004年11月25日,阜寧縣人民檢察院又下發了一份《解除取保候審決定》,至此,劉萍才算恢復了自由之身。
維權上訪
刑訊逼供致使劉萍身體上留有數塊傷疤,耳朵變形,每逢陰雨天,全身酸麻,左胳膊神經功能減退,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獲得自由後,劉萍決心為自己爭取一個說法,於是開始了長達5年的上訪、維權之路。
2003年11月25日被放回家後,劉萍立即在向鹽城市人民檢察院進行控告,要求追究阜寧縣檢察院違法亂紀人員的法律責任。2004年初,鹽城市檢察院派員對劉萍的遭遇進行了調查,當時市紀委派駐檢察院一名叫孫盟的調查人員無意間對劉萍透露說,「窩髒罪應由公安部門偵查而不是檢察院,這個案件屬於主體錯位,阜寧縣檢察院超越職權,違法辦案。」
令人意外的是,從那次調查以後,再也沒人過問此事,至於調查結果是什麼,根本無人知曉。於是劉萍繼續向上反映。四年過去了,直到2007年8月份,劉萍才從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得知,2004年鹽城市檢察院做的調查,已經有了調查結果並且上報了。調查報告裡顯示,他們同時也給劉萍的工作單位通報了調查結果。劉萍迅速找到了單位領導詢問此事,單位領導表示從未接到調查結果。8月26日,城管局還專門開了一份沒收到調查結果的證明。
隨後,劉萍再次向省高檢提出請求,希望能公開調查結果。2007年11月29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的吳處長專門來到鹽城,聽取鹽城市檢察院和阜寧縣檢察院通報的調查結果。當時劉萍也被叫到了現場並且暗中作了錄音。在通報會議上,鹽城市檢察院紀檢組的王主任宣讀了所謂的「調查報告」,主要內容是,檢察院辦案人員沒有對劉萍進行刑訊逼供。其中的「證據」包括一些當時辦案人員的談話材料,和劉萍本人於2003年11月18日作的供述材料。
聽完調查結論後,劉萍稱自己「一下子跌入了冰冷的世界」,因為鹽城、阜寧檢察院的人偽造了大量的證據。劉萍稱檢察院提供的2003年11月18號的談話筆錄根本是不真實的,他肯定地說,「可以做筆跡和指紋鑑定,那材料根本不是我寫的。」阜寧縣城管局的領導也指出檢察院在報告中弄虛作假。
劉萍不服鹽城市檢察院的處理答覆,再次請求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給予親自查處。然而,2008年元月3日,江蘇省檢察院以阜寧縣檢察院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為由,駁回了劉萍的的請求。
「拉鋸」談判
在追究刑訊逼供責任的同時,劉萍還要求檢察院退還自己被扣押近50萬元的合法財產,過程也是一波三折。2005年11月10日,劉萍向阜寧縣檢察院提出了返還財產申請,2006年1月6日,阜寧縣檢察院下了通知,不予立案,要求劉萍向鹽城市檢察院提出申訴;2007年5月10日,鹽城市檢察院下了一份《刑事賠償確認認定書》,對於劉萍被扣押的50餘萬元,對其中的14.8萬元與1370美金予以確認(個人合法收入),其餘的38.2萬元不予確認;劉萍不服,向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2007年11月21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下了一份《刑事賠償確認複查決定書》,對被扣押的財產中25.1萬元與1370美金予以確認(個人合法收入),其餘的27.9萬元不予確認;對此,劉萍依然不服,於2008年2月22日向省高檢提出復議申請;
2008年5月6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又下了一份《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決定返還數額應予變更,變為「4.5萬元存單、23.1萬元集資單據和美金1370元。」可以看出,劉萍先後提出了三次返還請求,關於應還的人民幣的數字,檢察院給出了三個不同的結果,分別是14.8萬元、25.1萬元與27.6萬元,就像擠牙膏一樣,迫於真相的壓力,在一點一點的往上漲。
讓檢察院失望的是,劉萍對此仍不滿意,他的要求非常明確,「53萬元全部是我的合法收入,必須全部退還給我。」期間,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相關領導的協調下,阜寧縣檢察院答應就被扣押的財產與羈押賠償問題與劉萍進行「談判」,從2004年開始劉萍就開始了與阜寧縣檢察院的「拉鋸戰」,可至今仍沒有結果。劉萍要求,自己被扣押的近50餘萬元合法財產必須全部返還,檢察院必須按照國家法律對錯誤羈押作出賠償,同時通過電視臺、報紙等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即使在省高檢已經確認返還數字的情況下,阜寧縣檢察院的態度仍舊非常強硬,今年5月21日在阜寧縣檢察院會議室裡,朱乃標代表縣檢察院給劉萍作出了部分答覆:返還和賠償金額加起來為27.6萬再加美金1000多元錢,多了一分沒有。至於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那根本無從談起。如果不服這個決定那就任由劉萍去哪裡告,他們都不怕。
這樣的「答覆」被劉萍斷然拒絕,雙方至今仍未達成共識,問題依舊被擱置。眼下,劉萍仍在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而多方奔走。我們將繼續關注此案的進展情況。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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