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有四:
其一,此次深圳警方判定"林嘉祥不構成猥褻"的關鍵依據是"新公布的一段10秒視頻",該錄像沒有顯示林高官猥褻女童的關鍵動作。但人們奇怪:此前新聞公布現場錄像失蹤的視頻為50秒,此次僅僅公布了10秒,還有40秒哪裡去了?其中是否會有林高官猥褻女童的關鍵動作?而且,深圳警方沒有解釋如何獲得這一失而復得的"10秒視頻",是何人因何目的讓這"10秒視頻"失蹤多日?如此重要的證偽問題未能解決,如何能匆匆宣布結案?
其二,原視頻的拍攝方向為酒樓的正東方向,現在公布的"10秒視頻"是從正北方向拍攝,且畫面中林高官和女童的身影皆並不能確定為真正的當事人,此"10秒視頻"有偽證之嫌。須進一步查驗。
其三,被侮辱女童和其父均不認可深圳警方的結論,已宣布"因關鍵點無記錄,對此結論持保留意見"。而且此前深圳警方數度以"心理輔導"為名到被侮辱者家中強行"溝通",強加警方意志,施展權力威懾,但被侮辱女童和其父仍拒絕"屈打成招",可見案情還大有隱情。如此重大疑點存在,深圳警方又豈能強行結案,"以免深圳形象蒙羞"?
其四,此案的具體調查者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從發案當時起,就放縱重大嫌疑人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林嘉祥遠離深圳到上海,由此中斷了最佳調查取證時機,存在不作為和瀆職等重大嫌疑。而正式結論下達之前,又多次讓深圳喉舌媒體放風"林嘉祥主要是醉酒後言行不當","白衣女子絕非其情婦"等等有利於"林高官"的消息。可見,深圳警方,特別是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應該迴避此案,另由與"林高官"和"深圳面子"無直接利害的異地警方重新立案調查。如此才可能對舉世關注的一個奇案作出公正的交待。
2008年11月6日
来源: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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