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芬向體育總局發律師函 要求周繼紅做正面回應

發表:2008-11-05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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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前中國跳水隊的副總教練,於芬一手培養了伏明霞、肖海亮、郭晶晶以及池彬這些蜚聲世界的跳水名將。1997年10月,於芬成立清華跳水隊,勞麗詩、周呂鑫等都是她門下的弟子。

於芬"獎金門"事件日前再升級

11月3日,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在中國泳協官方網站上發表關于于芬獎金問題的回應,聲明稱"對現任教練和輸送教練獎金金額的計算是清楚、準確的"。對此,於芬昨日委託律師正式向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發出律師函,要求監察局對她舉報游泳中心跳水隊領隊周繼紅貪污其獎金的問題作出正面回應

動向從沒有明確的調查結果

於芬的代理律師王兆峰告訴新華社記者,給總局監察局的律師函已經發出。作為當事人,同時也是實名舉報人,於芬本人有權得到正式答覆。因此,於芬希望監察局盡快給自己答覆。如果還是沒有回應的話,於芬不排除採取其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提起訴訟。

據於芬介紹,她在今年年初向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舉報周繼紅貪污其獎金的問題,總局監察局和紀檢部門從未就此事給她個人一個明確的調查結果。

10月27日,監察局表態稱,周繼紅不存在個人侵佔獎金問題,併進行了相關說明。11月3日,游泳中心發表聲明,強調游泳中心不存在違規發放獎金問題。

王兆峰表示,於芬舉報的是游泳中心的官員,由游泳中心自己就此事進行調查和回應顯然是不客觀也不合適的。 據新華社

重音"揪著對方不放"的是周繼紅

對于于芬的此次"興師問罪",可能有人覺得她是存心與周繼紅過不去,所以由始至今,她始終都將矛頭指向周繼紅這個當初的弟子、永遠的老鄉。但實際上,真正"揪著對方不放"的,反而是周繼紅。

於芬離開國家隊後到清華大學尋求發展,本來就有著被迫的意味,因為在中國跳水隊奪得了亞特蘭大奧運會4枚跳水金牌中的3枚的情況下,當時的國家體委還是毫不猶豫地宣布解散跳水隊。

12年前的這段"恩怨糾葛",於芬只是"無意間受了牽連"而已。但我們確實應該佩服的是,就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她帶著清華跳水隊不僅上路了,而且取得了這十餘年來所有中國跳水教練都沒能取得的成績--拋開伏明霞這樣的"成品"、勞麗詩這樣的"半成品"不論,周呂鑫、王鑫及林躍這3個北京奧運會的冠軍,以及何姿、楊禮光這兩名國家跳水隊的"希望之星",可以說完全就是由於芬一人鍛造出來的。

但是,這幾人在清華跳水隊時不能入選國家隊,被其他地方隊一註冊馬上就成了國家隊的隊員,在這樣的過程中,游泳中心及周繼紅的所作所為,確實可以說已經到了對於芬"趕盡殺絕"的地步。我們甚至可以很大膽地預測,如果不是游泳中心及周繼紅幾乎不能容忍於芬及清華跳水隊的存在,是不可能出現目前這種於芬"堅持到底"的局面的!可可

深挖於芬叫板的6個因素

這樣的公開叫板,幾乎不會出現在國家隊與地方省市隊之間。

不過於芬敢於叫板,情況有所不同。第一,於芬所在的清華跳水隊是個新體制,清華跳水隊不必追求全運會上的什麼政績,因此顧慮就少;第二,於芬本事大,手裡有太多能出成績的運動員,叫板的底氣足;第三,於芬在國家隊待的時間長,是老資格,國家隊的事兒和一些規則也心知肚明,忍不下這口氣就必須吐出來,於是獎金一事就成了抓手;第四,於芬有個性,長期以來幾乎犧牲個人生活把跳水當命,又不善於圓滑做人,加上想回國家隊一直未果,心裏不服氣又無奈,於是不爆發才怪;當然還有第五,比如國家體育總局直接當裁判員,當事人必有不服;還可以說第六,舉國體制,改革向前邁出一條腿,傳統的腿又待在原地,不衝突不出新聞才怪。



来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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