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今天通過新華社承認:"其間翻閱了有關財務資料,除於芬自己領取的獎金外,其他獎金由5人代為領取。"
2、這5個代替於芬領錢的人,於芬卻不知情:"在發現有5人代我領取獎金後,我曾當即指出,我沒有委託過這5人代我領取獎金,我也沒有從這5人手中拿到過任何獎金,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認識。"
3、於芬說,此後她還進一步向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領者中的一人後,發現這名代領者的簽名是被人複製到獎金領取單上的。這名代領者已經為於芬的律師寫下了書面證明,證明自己從未為於芬領取過任何獎金,他的簽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於芬說,她還發現,在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向自己宣讀獎金簽收清單時,有一筆獎金數額是16.8萬元,但自己實際收到的金額只有13萬元,而中國跳水隊留存的單據上卻註明為19萬元。
於芬實名舉報,堂堂正正,若是誹謗,核查一下事實,馬上可正本清源,請公布這5人的名單。
奇怪的是,在這樣矛盾的事實面前,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相關負責人卻匆匆得出結論:"核查結果表明,獎金髮放手續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佔獎金問題。"
奧運會,絕不止養了一個流氓,可能養了一群流氓。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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