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楚天都市報消息,曾任瀋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總經理的瞿兆玉,因涉嫌犯單位行賄罪被提起公訴。記者20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瞿兆玉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瞿兆玉沒有提起上訴,該判決10月21日零時生效。
600字短文終結"藍田神話"
瞿兆玉"落馬",與眾所周知的"藍田神話"破滅直接關聯。藍田股份自1996年發行上市以後,創下中國農業企業絕無僅有的績優神話:總資產由上市前的2.66億元升至2000年末的28.38億元。
2001年10月26日,中央財經大學研究員劉姝威率先在《金融內參》發表600字短文質疑"藍田神話",呼籲立即停止對藍田股份發放貸款。隨後,國家有關銀行相繼停止對藍田股份發放新的貸款。次年1月12日,已改任中國藍田總公司總裁的瞿兆玉及其繼任者、董事長瞿保田等人被查。
之後,包括瞿兆玉在內的藍田股份原高管相繼獲刑。其中,2004年11月,瞿兆玉因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和虛假註冊資本罪,被湖北省高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孫鶴齡案發瞿兆玉"二進宮"
2005年1月,瞿兆玉刑滿出獄。當年5月,原農業部財務司司長、總會計師孫鶴齡"落馬"。2007年12月20日,孫鶴齡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在法院認定的兩項罪名中,包括1995年12月孫鶴齡利用擔任財務司司長職務之便,幫助藍田股份上市後,通過炒作藍田股份內部職工股非法收益488.69萬元。
孫鶴齡的案發,直接導致瞿兆玉"二進宮"。2006年4月4日,瞿兆玉因涉嫌犯單位行賄罪被再度羈押,同年4月18日被取保候審。
北京二中院於2008年10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瞿兆玉在擔任藍田股份法定代表人期間,為使該公司能夠通過農業部申請上市,向孫鶴齡提出請託,最終使不符合標準的該公司獲准上市。為表示感謝,在該公司股票上市後,瞿兆玉於1996年8月6日為孫鶴齡購買了共計10萬股的內部職工股份,致使孫鶴齡獲得股票差價款共計75.44萬元。
法院認為,瞿兆玉身為瀋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使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公司能夠獲得上市批准,通過向國家工作人員出售內部職工股的方式,賄賂國家工作人員,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鑒於其自願認罪,認罪態度好,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除孫鶴齡案,中央組織部原政策法規局局長王法雄、湖北省荊州市原市長助理韓從銀等官員,均因收受瞿兆玉賄賂相繼受審。
藍田股份大事記
●1989年瞿兆玉在北京創建了中國藍田總公司。
●1992年瞿兆玉成立瀋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6月18日藍田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1999年10月15日證監會宣布,已查實藍田股份偽造股票發行申報材料。
●1999年12月 藍田股份更名,公司由"瀋陽藍田"變為"湖北藍田",藍田"大本營"已從瀋陽移師湖北。
●2001年年底劉姝威質疑藍田神話,《財經》雜誌隨後發表《藍田神話凋零》一文。
●2002年1月23日藍田股份全線跌停,以5.89元收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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