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9-16 10:14:13作者:張嘉倫
上海市勞動部門日前發出通知,今年國慶假期從9月29日到10月5日,其中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員工加班應當付3倍工資;9月29日、30日與10月4日、5日四天,以2倍工資標準發加班費。
據勞動部門表示,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這三天法定節假日內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為公休日,用人單位在這4天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部門提醒,計算加班工資基數不一定是員工全額工資,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者,可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出勤月工資的七成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