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關心中國文明進步的國際友好人士與團體:
不久前北京公民,嫌犯楊佳,因嫌疑中的被警察踢損其生殖器官,辯訴無門,從而採取極端武力方式報復,導致六名警察殞命,震撼了全國,也震驚了全世界。
但最近開展的對楊佳的審判,上海司法部門採取秘密審判方式,存在著暗箱操作,有法不依,剝奪當事人權利並嚴重破壞中國司法制度的問題。作為中國公民,我們強烈要求全體中國公民行動起來,譴責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給予當事人公開和公正審判,同時追究上海及中央政府有關司法部門的責任:
一,該審判違背了利害當事人應當迴避的基本原則。
1、作為涉案當事人的上海警方,應該迴避取證和偵查,而由沒有利害關係的司法機構來進行,才能不偏不倚。由有利害關係當事人的一方(上海警方)來提供對方(楊佳)的罪證!這樣的"偵查"和"取證"難免偏頗。全國公民甚至有理由相信由上海警方來偵查和取證,幾乎等同於對楊佳的構陷。
2、本案辯護人律師謝有明,身為上海市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當然以維護上海市閘北區政府的利益為工作宗旨,他無法也不能履行為楊佳辯護的職責?
二,對楊佳的審判是秘密審判,暗箱操作。這樣的審判,讓人懷疑,此案恰似一場私刑?這種早已過時的秘密審判制度,有何法律依據?如何體現司法公正,如何讓中國公民和全世界對中國司法有信心?
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楊佳一案吸引了全國人民和全世界關注的目光,是真正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理應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同時,對楊佳一案的偵察,也應由公安部進行,至少應由楊佳居住地的北京市公安機關進行。而不能由利害的當事人----上海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四,判決書刻意迴避關鍵性的問題,而企圖瞞天過海、掩耳盜鈴,並在此基礎上草菅人命。
如楊佳的作案動機是什麼?楊母為何一直失蹤?她是否被上海警方秘密的非法扣押?為何不追究非法扣押楊母的刑事責任?楊佳受到傷害後,乃向上海警方"討說法"......既然上海警方對楊佳提出的要求以"無理取鬧"相拒絕,為何又數千里迢迢,趕去北京與楊母及楊佳進行"懇談"?
五,不允許楊佳在法庭上說話,有關方面想製造張志新第二?楊佳竟然變成了一個啞巴,上海警方割掉了其聲帶?是不是參與庭審的法官,只是某些官僚操控的木偶?因為審判有太多見不得人的地方,故而不敢公開審判?
六,如果上海警方沒有侵犯楊佳的權利,沒有對楊佳造成巨大傷害,一審法庭為何要秘密審判且刻意隱瞞?該案恰恰也反映了中國警方與司法界長期存在的肆意侵犯公民權利的嚴重問題。
中國共產黨及其政府雖然曾經向中國人民莊嚴承諾"司法公正"、"依法治國","和諧社會",但在中共領導下的國際大都市上海,居然發生如此違法的暗箱操作、秘密審判!我們認為,這種巧妙的安排,有愚弄全國人民法律智商的嫌疑。這不禁使我們懷疑中共領導層有勢力要想讓全體中國人民再回到滿清時代----使我們的國家承受暗箱操作,執法不公的國際影響,導致文明國家公民權利的剝奪,從而不予承認國家主權、進而以武力打擊中國當代滿清政府,使全體中國人民生靈塗炭?
真要是那樣,我們作為中國的公民,將為此感到萬分羞恥!同時我們也感到自己有責任,要制止目前的這種不正常的現象繼續發展下去。
針對上述情形,我們在此鄭重呼籲----為了維護司法的公正,為了建設真正的中國和諧社會,為了維護法官、律師、檢察官、警官的職業榮譽,為了我們祖國的司法取信於世界,為了緩解中國警民之間緊張的關係,推進中國司法文明的進步,我們要求給予楊佳公開、公正的審判!我們要求給予楊佳案易地公開和公正審判的權利,給予楊佳及其親屬上訴的權利,給予楊佳及其親屬選擇律師並尋求法律顧問的權利。對於上海警方及司法部門在此案中及歷年來對人民的侵權及所犯的錯誤進行嚴肅的查處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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