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高官胡星受賄4000萬 未判死刑百姓不解

發表:2008-08-04 18:51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2007年8月8日上午,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對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受賄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胡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確認,胡星在1995年至2004年擔任昆明市人民政府規劃辦主任、昆明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昆明市規劃局局長以及主管昆明市城建工作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裏,先後10次非法收受12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11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4萬餘元的住房一套。

"受賄4000餘萬元仍未判處死刑!"對胡星的宣判,許多民眾表示不解,"是不是受賄數額越大,越可以從輕處罰?到底受賄多少可以判處死刑?"等疑問也在坊間流傳。而法律專家則認為:"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救"了胡星。




来源:博訊論壇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