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案舉國矚目,在最初的震驚過後,公共輿論最關注的是:
1,案件的全部真相能否公開?
2,審判的公正性能否兌現?
此案的性質,已遠遠超越一起特大刑事案件,而關係到中國司法制度的公共信譽。能否公正地審理楊佳案,不僅是對上海司法機關的考驗,更是對中國司法制度的考驗。
遺憾的是,從案發到現在的二十多天裡,此案的進展讓人失望甚至憤怒。面對強大的民意壓力,和法律專家的激烈抨擊,以吳志明為首的上海司法機構,公然罔顧法律和 民意,肆意踐踏起碼的程序正義,將楊佳案,置於上海公安局(局長為張學兵)的壟斷掌控下,一面膽小如鼠,不敢公布楊佳案的真相,不敢說清楊佳母親的下落,不 敢讓楊佳聘請中意的律師,還嚴控相關證人(楊母失蹤,郟嘯寅被捕),對外只發布有利於上海警方的一面之詞。
遺憾的是,從案發到現在的二十多天裡,此案的進展讓人失望甚至憤怒。面對強大的民意壓力,和法律專家的激烈抨擊,以吳志明為首的上海司法機構,公然罔顧法律和 民意,肆意踐踏起碼的程序正義,將楊佳案,置於上海公安局(局長為張學兵)的壟斷掌控下,一面膽小如鼠,不敢公布楊佳案的真相,不敢說清楊佳母親的下落,不 敢讓楊佳聘請中意的律師,還嚴控相關證人(楊母失蹤,郟嘯寅被捕),對外只發布有利於上海警方的一面之詞。
另一面膽大包天,寧可執法違法、寧冒千夫所指, 也要堅持不認錯不反省,更要拒絕楊佳父親,為兒子聘請的北京律師「熊烈鎖」,而執意指定「自己人」擔任楊佳的律師,還忽然聲稱:『由謝有明代理此案,是楊母和楊佳本 人的意願。」
早在楊佳案發生不久,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立就通知「謝有明」律師為楊佳先生,提供法律援助,而名江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有明,在2008年1月8日出任上海市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與閘北官方,有著直接的利益關聯,根本不適合擔任楊佳的律師。
早在楊佳案發生不久,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立就通知「謝有明」律師為楊佳先生,提供法律援助,而名江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有明,在2008年1月8日出任上海市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與閘北官方,有著直接的利益關聯,根本不適合擔任楊佳的律師。
更過分的是,謝有明律師,為了獻媚於警察權力而罔顧當事人利益,他到看守所會見楊 佳之後,居然對媒體發表了,非常不利於當事人楊佳的信息,甚至說出未審先判的混帳話:『像楊佳犯罪情節這麼嚴重的,一般來說,在量刑上幾乎沒什麼疑問,不出 意外的話估計是死刑。』
這說明,上海司法機構非要私吞楊佳案的辦理,非要指定謝有明代理楊佳案。而謝有明本人有強力衙門撐腰,自然敢於罔顧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為其主子充當幫閑。真可謂:不要臉的衙門,必然圈養出不要臉的律師。
吳志明和謝有明聯手拒絕程序公正,拒絕被告人的法定權益,拒絕法律專家的善意批評,和公共輿論的善意期待,也就等於置中國司法的公共信譽於不顧,用一意孤行 的執法違法,來損害中國司法乃至中國政府的公共信譽,繼續加深民眾對中國司法的不信任,使已經愈演愈烈的警民衝突、官民衝突雪上加霜。
上海,號稱中國文明程度最高的城市;上海警察,據說是中國最文明的執法者。然而,正是吳志明統領的上海警察,把具有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楊佳逼成「殺手」。難道這樣危險的趨勢,還不能讓上海當局有所反思和動作嗎?
「6.28瓮安民 變」後,貴州省政府的新聞發布會固然淪為民間笑柄,但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好歹還說幾句「人話」,承認民變背後的深層矛盾,承認當地官權的黑暗,承認動不動就把警察推向鎮壓第一線的野蠻。石宗源也敢於果斷整頓當地吏治,連續撤掉瓮安縣黨政一把手和公安局長,7月21日又撤掉黔南州委書記吳廷述。這兩大舉措, 多少緩解了沸騰的民怨。
「7.1楊佳案」的出現,顯然是閘北分局的野蠻執法,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無能所致,但時至今日,上海警方仍然堅持自己的絕對正確,並為其無能進行辯護。但其辯詞的漏洞百出太過明顯,其對楊佳案的壟斷性處理違反了起碼的程序公正,所以遭到國內報刊,和網路民意的普遍質疑,難道新任上海大員「俞正聲」還不能清醒點嗎?難道對楊佳案的舉國關注,還不能讓俞正聲親自出面對吳志明等有所懲戒嗎?
如果俞正聲,無能懲治以吳志明為首的上海司法機構,就只能證明與陳良宇關係深厚的吳志明,即便在陳倒臺後,仍然可以在上海司法界呼風喚雨、一手遮天。
2008年7月22日於北京家中
附:吳志明簡歷
吳志明,男,漢族,1952年2月生,江蘇揚州人,1986年3月加入中共,1968年9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副總警監。
1968年9月至1975年3月北京市第六十六中學畢業後,到遼寧省復縣插隊務農。
1975年3月至1985年任蚌埠鐵路公安分處蚌埠站派出所民警,蚌埠東站派出所民警、幹事。
1985年至1987年在鐵道部,鄭州公安幹部管理學院刑事偵察系學習,畢業獲大專文憑。
1987年至1990年任蚌埠鐵路公安分局刑事偵察科幹事、副科長。
1990年至1991年12月任蚌埠鐵路公安處處長助理。1991年12月至1995年任上海鐵路公安局,南京鐵路公安處副處長、代處長、處長、黨委副書記。
1995年至1998年任上海鐵路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1998年至2000年4月任上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1年10月至2002年6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上海市總隊第一政委。2002年6月任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上海市總隊第一政委。
這說明,上海司法機構非要私吞楊佳案的辦理,非要指定謝有明代理楊佳案。而謝有明本人有強力衙門撐腰,自然敢於罔顧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為其主子充當幫閑。真可謂:不要臉的衙門,必然圈養出不要臉的律師。
吳志明和謝有明聯手拒絕程序公正,拒絕被告人的法定權益,拒絕法律專家的善意批評,和公共輿論的善意期待,也就等於置中國司法的公共信譽於不顧,用一意孤行 的執法違法,來損害中國司法乃至中國政府的公共信譽,繼續加深民眾對中國司法的不信任,使已經愈演愈烈的警民衝突、官民衝突雪上加霜。
上海,號稱中國文明程度最高的城市;上海警察,據說是中國最文明的執法者。然而,正是吳志明統領的上海警察,把具有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楊佳逼成「殺手」。難道這樣危險的趨勢,還不能讓上海當局有所反思和動作嗎?
「6.28瓮安民 變」後,貴州省政府的新聞發布會固然淪為民間笑柄,但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好歹還說幾句「人話」,承認民變背後的深層矛盾,承認當地官權的黑暗,承認動不動就把警察推向鎮壓第一線的野蠻。石宗源也敢於果斷整頓當地吏治,連續撤掉瓮安縣黨政一把手和公安局長,7月21日又撤掉黔南州委書記吳廷述。這兩大舉措, 多少緩解了沸騰的民怨。
「7.1楊佳案」的出現,顯然是閘北分局的野蠻執法,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無能所致,但時至今日,上海警方仍然堅持自己的絕對正確,並為其無能進行辯護。但其辯詞的漏洞百出太過明顯,其對楊佳案的壟斷性處理違反了起碼的程序公正,所以遭到國內報刊,和網路民意的普遍質疑,難道新任上海大員「俞正聲」還不能清醒點嗎?難道對楊佳案的舉國關注,還不能讓俞正聲親自出面對吳志明等有所懲戒嗎?
如果俞正聲,無能懲治以吳志明為首的上海司法機構,就只能證明與陳良宇關係深厚的吳志明,即便在陳倒臺後,仍然可以在上海司法界呼風喚雨、一手遮天。
2008年7月22日於北京家中
附:吳志明簡歷
吳志明,男,漢族,1952年2月生,江蘇揚州人,1986年3月加入中共,1968年9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副總警監。
1968年9月至1975年3月北京市第六十六中學畢業後,到遼寧省復縣插隊務農。
1975年3月至1985年任蚌埠鐵路公安分處蚌埠站派出所民警,蚌埠東站派出所民警、幹事。
1985年至1987年在鐵道部,鄭州公安幹部管理學院刑事偵察系學習,畢業獲大專文憑。
1987年至1990年任蚌埠鐵路公安分局刑事偵察科幹事、副科長。
1990年至1991年12月任蚌埠鐵路公安處處長助理。1991年12月至1995年任上海鐵路公安局,南京鐵路公安處副處長、代處長、處長、黨委副書記。
1995年至1998年任上海鐵路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1998年至2000年4月任上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1年10月至2002年6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上海市總隊第一政委。2002年6月任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上海市總隊第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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