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社《方圓法治》半月刊的報導,大略勾勒了這三個人的形象,文字簡略,卻是栩栩如生。我讀過這個報導,腦子裡還是略去了不少材料,印象深的就只剩寥寥幾筆了。
王有傑1991年至1995年在任,口號是"苦戰三五載,漯河變珠海",建"內陸特區",《漯河日報》也更名為《漯河內陸特區報》,並由王有傑題寫報名,直至王有傑2007年因受賄600多萬元,不明財產890多萬元被判死緩,《漯河日報》才恢復。
程三昌1995年至1999年在任,獲名"程賣光",主營賣廠,親自經手賣掉的國有企業有27家,個人獲利上千萬元,並做好跳船準備,現潛逃紐西蘭,住在奧克蘭市一棟四層豪華別墅裡著書立說,講述出售國有資產中的內幕。
劉炳旺1999年至2006年在任,人稱"劉草包",主營賣官,家裡被搜出存款2000多萬元;又主持"和諧拆遷",2003年底兩個月拆清31公里河岸,引發村民臥軌事件死4人,但未出現一例上訪事件。
一個地方的人民,連續被三任市委書記禍害,是什麼概念?抗戰是8年,"文革"是10年,而王有傑、程三昌、劉炳旺三任市委書記,在漯河長達16年。16年間,漯河的發展估計也是有目共睹,但我想,不能因此說漯河人就要歌頌他們的功德。如果不是遭受如此長期的禍害,情況又會如何?
除程三昌潛逃,這三人中,有兩個是邊腐邊升,邊升邊腐,直到退休以後才得以查處的,如果程三昌不潛逃,是否也會這樣?不過,程三昌還是有理由得意,畢竟他一走了之,現在還可以津津有味地講述"賣光"的事跡。他的跳船行動,我想將是或者已經是某些人不約而同的選擇,我們可能會繼續看到邊腐邊升和跳船而去的故事。
三個人的連續劇,是否某種程度上再現了某些地方這16年的官場景象呢?我不好說。王有傑立志"漯河變珠海",雖屬躍進想法,大抵還有些壯志滿懷,而且"漯河變珠海"的口號在漯河喊,要建"內陸特區",卻不是漯河定得了的事情。程三昌就不同,只想著賣掉企業了事;到了劉炳旺,企業沒得賣啦,賣官吧,再加上收地賣地。不知下一步還有什麼可賣,地也有賣完的時候,我想,只要乾綱一直獨斷,則賣官的生意大概就有得做吧。
這三個人,就能力來說,可以說一個不如一個。王有傑會書法,似乎也還算有壯志,程三昌就只有賣廠子的能耐,劉炳旺乾脆就是"草包"。三個人,前一個做書記時,後一個就做市長,書記離去,則接任上去,班子是連續的,隊伍是穩定的,但也是一蟹不如一蟹的。他們在漯河所獲得的外號,表明瞭漯河人的看法,他們在漯河權傾一時,這與漯河人並不相干,但他們在漯河權傾一時,做的事情卻無不要漯河人來承擔,人民何辜!
程三昌賣廠,"撇開公開競價的陽光政策,與不法奸商暗中勾結,致使國有資產嚴重流失,職工利益屢屢受到侵害"。我知道,這樣的進程總會伴隨很多人失業下崗,福利不保。到了劉炳旺搞"和諧拆遷",乾脆把公民的房子也掀掉,導致臥軌事件死4人,卻"沒有一例上訪事件",想想都可憐。
王有傑現在在秦城修習書法,據說每平方尺可值2000元,有道行,但我想更有價值的事情,應該是像程三昌那樣著書立說,講述一下"漯河內陸特區史"。劉炳旺呢,既被稱為"劉草包",不知道能不能著書立說,就做點口述歷史吧,講講賣官賣地的經歷好了。總起來他們的書可以命名為"風雲16年",前面應該不應該加"漯河"兩個字,我有些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