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7-18 15:45:18作者:
國家級貧困縣---重慶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因涉嫌受賄2226萬元受審。據計算,其受賄金額相當於當地年財政收入的20%。
交通局長從路橋等公共建築項目中吃回扣、受賄,不僅浪費了納稅人的錢,還嚴重損害工程質量,製造"豆腐渣工程",威脅民眾的生命安全。從這種意義上說,這種貪官是不折不扣的"殺人犯",理應嚴懲!
這位局長因此被稱媒體為"重慶第一貪"。
貪官進入"千萬級"時代,既證明了人性貪婪這個鐵律---不管他受過何種教育,是何黨派,在何崗位,只要擁有可以權錢交易的權力,就可能會心生貪念,如果不受束縛,就會把貪念變成貪行;這也昭示了機制反腐功能的失靈。試想,像文首提到的晏大彬6年受賄2226萬,沒有受到任何來自體制內的管束,直至一個偶然機會---廚房滲水把8紙箱的錢泡濕,被警察與物管發現才東窗事發。體制漏洞之大,可以略見一斑。
今年媒體曝光的貪官排行榜:
北京市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受賄1600多萬;
山西臨汾副市長苗元禮據傳受賄7000萬;
陝西省高速集團原董事長陳雙全受賄1700多萬;
晉煤集團原供應處處長孫水有2000多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南寧市政管理局原局長受賄2600餘萬元;
山西貧困縣縣長崔保紅五年斂財近1000萬;
廣西貴港市委秘書長高二剛夫妻搭檔貪污千萬......
從今年這份貪污受賄"千萬級"官員的不完全名單中可以看出幾個特點:一是"低職化",大多數官員在處局級,甚至是科級、科員;二是"低齡化",不少官員年齡都在40-50歲之間;三是"公開化",許多貪官貪污受賄都是明目張膽的,從過去遮遮掩掩的"潛規則"變成了如今幾乎明碼標價的"顯規則"。
75年前,官員貪污500元就可能會被判死刑,到了今天貪污千萬也可能只是領刑十年八年,在法學家看來這是法治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