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5日上午11點左右,張永庫和李海東去寶山煤礦總務科廢棄的養魚池去撈魚,在撈魚時與撈魚者候建輝因撈魚發生口角,這時,張永庫和李海東就回家了。
吃過中午飯後張永庫和李海東倆人在下午6點多鐘又去撈魚,正好又遇上候建輝,因上午發生過口角,候建輝就有意找茬打仗,手持廉刀過來,將張永庫左大腿後外側砍傷,刀尖部正好砍在動脈和靜脈處,使張永庫流血不止,後來送寶山煤礦醫院,到醫院後醫生進行了包紮和輸血(共10袋血,輸入8袋),第二天早五點鐘經醫院研究決定,將傷者轉往雙鴨山礦務局總醫院骨二科治療。
到骨二科後主治醫生說馬上進行手術,當時醫生說得做兩次手術,也可使用第二種方案。第一次手術在10點30分下的手術臺,手術後體溫和血壓都正常,就在下午兩點多鐘時發現滲血現象,大腿紅腫,這時護士就用沙布包,一直包到下午5點多鐘,一邊包紮,一邊漏,把整個床墊和兩套行李都濕透了,後來醫院說血不夠了,當時手中沒錢,就回到寶山區家中借錢,沒有借到,晚上7點多鐘當時張永庫的父親、哥哥和親親都在場,要求給張永庫輸血,不管家屬怎麼說,醫院就是不同意,就這樣,張永庫因流血過多,輸不到血,於2000年8月27日早2點30分造成休克性死亡。
我們認為,人已死去,當時雙鴨山公安局中心分局為什麼不抓凶手,並且以種種理由推拖,說什麼候建輝的妻子生孩子等等理由為藉口,使凶犯至今消遙法外。而且公安中心分局明知道犯罪份子在什麼地方就是不抓,很明顯的傾向性,我們懷凝公安中心分局領導收受賄賂,在此,我們對雙鴨山公安中心分局提出異議:
一、雙鴨山公安分局當張永庫死後為什麼不抓凶手,使凶犯逍遙法外,給社會造成極壞的影響。
二、法院多次調取公安中心分局的屍檢報告,他們以各種理由推拖不給,因為屍檢報上有家屬簽字,說抓不著人就不能調取。
三、公安中心分局讓我們家屬跟蹤凶犯,我們怎麼跟蹤?他們明知凶犯在什麼地方,就是不抓人,我們認為公安中心分局在凶庇凶犯,保護凶犯和凶犯串通關係。
四、公安中心分局說凶犯已上網,因網路沒有打開,那怎麼叫上網呢?實際上根本就沒上網。
五、因醫院過錯導致張永庫死亡,應賠償,後來經過多方打聽詢問,醫院已經賠償18萬元現金,我們懷疑18萬元現金已落到公安手中,中心分局知道候建輝的妻子在什麼地方,她的妻子更知道丈夫候建輝下落,他的妻子犯有包庇罪,為什麼不抓。
我們家屬非常痛心,非常憤恨,讓黑龍江省公安廳主持正義,挖出公安隊伍中的一些柱蟲,為平民恨,懲罰凶手,使我們的公安隊伍健康發展。
聯繫地址:寶山區二委三組
聯繫電話:13555182180
張永庫父親張福臣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中華申正網站申請註冊人:孔強
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