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騎一輛無牌無證自行車,被閘北巡警盤查,並拒絕出示身份證和提供所騎自行車來源證明。"
提問1:楊佳拒絕出示身份證和自行車來源證明,是其沒有攜帶還是攜帶了故意不予出示?如果是沒有攜帶,則應認為是客觀無法出示,而非主觀故意不予出示。(這點非常重要,這點判斷楊佳當時是否配合巡警執法)
提問2:楊佳是如何就此二種情況,告知當時的巡警?(從新聞發布會上知道,警方對當時的情況進行了全程錄音,要求予以全部公開,而不是選擇公開)
提問3:當時的巡警是從何依據判斷楊佳屬於這2種情況中的一種?是直接確認從楊佳的訴說,還是根據楊佳的訴說再作個人判斷?依據又在哪裡。
警方公布二:
"在查清楊佳真實身份及自行車是租用等情況後,儘管楊在盤查詢問過程中一直不予配合........"
提問4:在楊佳不予配合的情況下,警方是如何查證出楊佳真實身份及自行車是租用等情況的?還有這個"等情況"包含了哪些情況。
提問5:從楊佳進公安局到警方查證出情況,到警方予以放行,共耗時多少時間。
提問6:從楊佳被予以放行,說明此次交通案件已經結束,就此案件的處理結果,請警方予以公開,比如罰款多少,拘留幾天,等等等。
警方公布三:
"事後,楊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並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無理要求。"
提問7:要求公開楊佳所有的信訪件、電子郵件,儘管這些資料被警方認為是無理要求,但案情重大,關注度極高,公布出這些所有資料,能讓公民更清晰地瞭解楊佳無理在哪裡,起到對全民的普法的作用,防止更多的中國警察被殺。
提問8:要求警方公布對楊佳所有的信訪件、電子郵件的所有回覆。讓公民們瞭解警方是如何一如既往地對楊佳進行耐心教育。
警方公布四:
"督察支隊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但楊均不予置理,還決定採取極端手段報復閘北公安分局民警。"
提問9:警方是否對所有的外地違法人員都赴當地勸導?
提問10:如果警方不是對每一個外地違法人員都赴當地勸導,那警方為什麼要對楊佳如此地關愛有加。要如此一如既往地追著楊佳進行耐心教育。
提問11:要求公開督察支隊兩次赴京的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內容,和楊佳受教育後對自身的認識結果。
提問12:警方是如何事先知道楊佳要"採取極端手段報復閘北公安分局民警"的?
提問13:警方知道楊佳要"採取極端手段報復閘北公安分局民警"後,又是如何"耐心教育"和防範楊佳個人的?請拿楊佳騎無證自行車,拒絕出示證件就要進公安局進行做比較。
警方公布五:
"楊佳看見保安顧建明";"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榮(47歲,後保處服務中心主任); "方福新(50歲,治安支隊)"; "張義階(56歲,治安支隊)"; "張建平(47歲,北站派出所)";"遇上民警徐維亞(48歲,交警支隊)";"遇民警王凌雲(27歲,交警支隊)";"遭遇民警李珂(49歲,科技科)";"等電梯的督察支隊民警吳鈺驊。";"正在室內工作的督察支隊民警林瑋和李偉";"隔壁紀委監察室主任孔中衛";"隨後趕到的督察支隊副支隊長陳偉、民警容侃敏、紀委幹部黃兆泉"。
提問14:1、要求公布: 2007年10月5日晚盤查楊佳的閘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姓名、年齡; 2、要求公布: 在警署內耐心教育楊佳的警察姓名、年齡、職務;3、要求公布: 所有受理楊佳信訪件、電子郵件受理人員的姓名、年齡、職務、所屬警署;4、要求公布: 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耐心教育人員的姓名、年齡、職務、所屬警署。
来源:東方網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