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良:地震預報和老百姓的知情權

發表:2008-05-30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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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地震的震後救災,尤其是總理溫家寶先生的表現,比中共及其官員過去的歷次救災,有相當進步。儘管這種進步,也許是對震前剝奪老百姓知情權,隱瞞地震預報釀成大禍的一種懺悔性補償,但是,我們仍然給於適當的肯定。

然而,這次地震及震後救災暴露出來的問題和教訓,仍然觸目驚心,引起我們的震驚,非常需要給以關注、解決和總結。

這種觸目驚心的問題,主要都是由中共一黨專制的專制制度造成的。包括官員的腐敗問題,如震前的豆腐渣工程,對教育事業和代表民族未來的孩子們的忽視,把國家財力浪費於政府樓堂館所,震後救災工作中不賣力、瀆職和貪腐,對災民苦難的漠視,侵吞救災物資和資金,等等。此外還有震後救災的失誤,主要是軍隊等救援動員遲緩,溫家寶無權調動和指揮,使得開頭兩天溫家寶在災區唱獨角戲;對災害情況及救助重點方向判斷的失誤;對專業的漠視,因此一味要搞人海戰術,沒有及時調動國內專業力量的投入,遲遲不同意海外專業救援隊伍的進入;錯過黃金時機,等等。

對這些問題,如有可能,有必要逐個進行論述。

不過,這裡首先需要討論的一個問題,是地震預報和老百姓的知情權問題。

目前,為中共在這次地震預報中的表現辯護的人,說來說去,無非是四個理由:

1、沒有收到地震部門和地震工作人員的地震預報;

2、現代科技還無法做出地震預報;

3、地震預報報不准,所以不能報;

4、地震預報如果不准,會造成重大損失,因此地震消息必須保密,不能公開。

我們先看第一個、第二個理由:

這次大地震以後,中共官方、國家地震局和及其負責人,都極力強調地震不可預報。可是,現在的材料表明,這種說法,與國家地震局及其負責人自己兩年以前接受電視採訪的說法相矛盾,也與日前香山緊急會議專家們的說法相矛盾。

這次大地震以後,有關官員、記者、專家和地震工作人員多人多次爆料,說中共領導得到預報,卻為了保持奧運安定局面,壓下不報,剝奪公眾的知情權,向公眾隱瞞地震預報信息。

這些爆料,得到相關專家以及海內外網友發現許多佐證的支持,這些佐證包括:

1、地震以前報導的許多異常現象和地震發生前幾天四川省政府等網站關於阿壩州防震減災局成功平息地震"謠言"的報導;以及相關專家否定異常現象與地震有關的"釋疑"。

2、美國國家地震部門和雜誌將近一年前關於該地可能發生大地震的預報。

3、2006年陝西師大預報2008年該地將發生地震的學術論文和報告。

4、中國地震局研究員、中國地球物理學會天災預測專業委員會副主審耿慶國2006年和這次震前4月份關於阿壩地區將發生強震的報告。震前4月30日以密件發出發給溫家寶的報告,明確指出"阿壩地區7級以上地震的危險點在5月8日(前後10天以內)";

密件是中國信息傳遞的一種可靠渠道,比掛號,快件等等更加快速可靠,不可能遺失,國家有關方面必然收到此件,卻沒有採取行動以適當形式預報,剝奪了廣大公眾的知情權。

5、有人發現《南方工報》透露消息,汶川某學校在地震前1小時,接到緊急通知,於是老師帶著學生緊急撤離。再此佐證國家地震局相關部門專家冒死私下透露出來的消息,即此次四川和國家地震局有關專家小組在地震發生前,根據相關工作程序要求,作出了相當準確的預測,並上報國務院要求發布地震預警預報。國家某些領導人卻作出不准予發布預報的決策。

6、網友發現甘肅省委書記表揚甘肅地震局這次大地震震前預報做得好。這個預報,顯然是給省委省政府的,但政府沒有讓公眾知情。

網友發現報導以後,甘肅網站刪除這個消息,試圖掩蓋事實。但有關搜索網站仍然留下其網頁快照。在全國壓力下,甘肅網站做了一個欲蓋彌彰的《道歉》。

6、《廈門晚報》報導,四川廣元政府地震前提前通知,一些單位震前提前撤離。

顯然,這些情況和證據,充分說明,中共有關方面,完全收到了、知道了相關地震信息,但是因種種原因,隱瞞不報,只通知了極少數特殊單位。

綜上所述,第一個理由,即他們不知道地震信息的說法,不成立。

如果硬要說他們不知道,那也是他們根本是漠視自己的應該承擔的法定職責,是瀆職。因為國際國內報告,早就報告了該地將會發生強震的消息。而關注並深入瞭解這些消息及相關信息,作出必要反應,乃是他們的本職工作和任務。

至於第二個理由,我們要說:

1、國家地震局不是學術機構,而是行政機構,就是為監測和預報地震信息而設立的。這種說法完全是強詞奪理的違法言論,是否定自己的法定責任的瀆職言論。他們可以承認自己因為技術原因產生失誤,沒有預報,但卻不能強詞奪理否認自己的法定職責。

2、如果他們硬要說地震不可能預報,無法承擔他們的職責,那他們應該向國家有關部門,向人大提案,撤銷地震局,把他們的職責交給研究院。

現在來說第三、第四個理由。

事實上,這兩個理由,都是不知不覺建立在中共的習慣思維的基礎上,也就是抹煞老百姓知情權的基礎上。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不僅不強調老百姓對地震信息的知情權,相反,一再違反憲法和法律,沒有道理地強調地震信息的保密。

以這兩個理由來為中共辯護的人,說來說去,歸根結底,就是:中國老百姓是阿鬥,是小孩,他們沒有知情權,必須由中共國家領導人大家長來監護,來為他們挑選信息,並且按中共的習慣思維,必須實行思想和信息專制,實行保密,剝奪老百姓知情權。根據這種專制思維,他們動不動就要對突破思想專制思維的人們實行打擊和懲罰,追查地震"謠言",懲罰地震消息"泄密"者。

根據老百姓的知情權,我在網際網路上要國家地震局和地震預報部門,向氣象局和氣象預報部門學習。有人馬上就責問我,說地震預報難道能夠像天氣預報那樣經常報嗎?說地震預報不像氣象預報,報錯了,就會產生重大損失。我回答,為什麼不可以?

那些地震局官員堅持地震局不能向氣象局和氣象預報學習的人,都一再強調的是地震預報報錯了,會產生重大損失。

其實,氣象預報,如颱風,颶風,和其他氣象災害,沒有報,或者報錯了,其損失,同樣非常大,有時並不比地震預報小,如這次緬甸的颱風。相反,正是氣象變化速度大,造成損失頻繁,其總體損失,遠遠大過地震損失,所以逼迫各國政府給與老百姓氣象信息的知情權,天天報,時時報,從而大大減少了氣象災害的損失。

當然,地殼變化,沒有大氣層變化大,地震預報,當然不需要像氣象預報那麼頻繁。一星期報一次,一個月報一次,必要時候天天報,都可以。即使天天報,大部分時間可能報沒有重大地震跡象,少部分時間可能報有百分之幾的可能產生震感小地震,很少時間報可能有百分之多少的大地震可能,這樣報,為什麼不可以?如果有人估計有地震,有人估計沒有,國家地震局無法確定,甚至可以把不同意見提供給公眾,這樣報,也未嘗不可,總比不報、瞞報要好。

至於氣象預報,地震預報,如果誤報,如何避免損失,那正是政府和氣象局,地震局的責任。因為誤報可能產生損失,就不預報,那就是瀆職行為:

1、違反法律,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知情權。是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侵權行為;

2、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責任,是嚴重失職。

總之,老百姓必須有地震信息、氣象信息等等信息的知情權。如何更好地提供信息,如何減少可能造成的損失,是政府必須解決的問題和承擔的責任,不是相反的剝奪老百姓知情權的藉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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