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4月11日在天津第二中級法院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刑期之輕遠超外界預期,亦再次印證了死刑不上政治局委員的中共官場潛規則。陳良宇是繼10年前原中共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後,被判監禁的中共最高級別領導人。
﹝看中國記者林雅麗綜合報導﹞現年61歲的陳良宇是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核心人物, 2006年9月被立案調查,2007年7月被移交司法機關,今年4月11日被天津市二中院一審判決其「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成立。
判決書顯示,陳良宇在1988至 2006年間,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上海市副市長、市長、上海市委副書記、書記期間收受賄款239萬餘元;並於2002至2004年間濫用職權,將上海路橋股權違規轉讓給福禧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3.21億元;以及協助胞弟陳良軍違規獲得883畝土地使用權,陳良軍非法獲利1.18億元;同時亦違規動用10億元上海社保基金。
據中國《刑法》關於受賄罪規定,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陳良宇此番「死裡逃生」,外界有不同解讀。
政治權鬥 高層換籌碼
有港媒指,陳良宇被判18年,較之前被判16年監禁的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兩人被判刑的表面原因,一個是受賄罪,一個是貪污罪,但背後的真正原因都是「政治罪」。
《蘋果日報》分析稱,陳希同當年不把新主子江澤民放在眼裡,在北京「佔山為王」,遭到江為首的新上海幫「政治審判」入獄。現在陳良宇也因在上海「諸侯自立」,依仗上海幫強大背景與北京中央「對著干」。有指陳良宇曾在中南海的會議上與溫家寶拍案,抗拒中央的宏觀調控,還面斥胡溫「不懂經濟」。
報導指,政治問題以經濟罪名或生活作風罪名來解決,是中共權力鬥爭常用的手段,自毛澤東以來屢見不鮮。陳希同和陳良宇無不如此。
有大陸法律學者指,陳良宇的判決乃中央權力鬥爭後交換條件的結果,以「胡溫」為首的中央有意放生陳良宇。
社保案剎車 難撼大後臺
陳良宇等上海幫貪官的「死對頭」、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4月11日對傳媒表示,輕判陳良宇「是預料之中」。他認為,整個社保基金案卷入了上海當地20多名高官和商界要員,最終判決均草草收場,是因為該案查不下去,後面還牽扯到江澤民兩個兒子等更大的後臺。
「300多億的社保基金的挪用,其中 2/3投入房地產中,陳良宇是最後一個挪用社保基金的,僅僅涉及其中30 億元,社保基金連張榮坤、周正毅等都可以使用,那江澤民的兒子在上海炒房地產,他的基金從哪裡來?所以他不敢查下去了,因為倒臺不是陳良宇,而是整個上海幫。」
鄭恩寵稱,江澤民就是陳良宇的最大後臺。在陳1987年開始犯罪,江就是當時的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從一個小區長,升到上海市長、上海市委書記,到中央政治局常委,都是江一手提拔的。
據中國國家審計局上月公布數據,上海社保案涉及挪用資金高達339億元,遠高於原來估計的4.8億元。
官了民不了 陳家「小頤和園」曝光
鄭恩寵還表示,陳良宇案「官了民不了」。據他瞭解,一些上海市民最近再次向胡錦濤等人寫信,揭露陳良宇的貪腐,包括位於上海閔行區馬橋鄉有個陳良宇別墅,佔地400多畝,是陳良宇57歲時建造的,內有57座橋,「有上海市民特意去那裡參觀,連導遊都說是陳良宇別墅,並收門票錢。一個別墅就耗資1.2億,還有東八塊事情怎麼和他無關?」
表象是貪 實質是逃
鄭恩寵3月底撰文談到,上海社保基金挪用全部推到陳良宇頭上,對陳也是不公。上海社會保險金、企業年金、小城鎮保險金等8個社保金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就開始被挪用了。
89年江澤民調北京後,吳邦國、黃菊就開始挪用這部分職工的養命錢,特別是黃菊在94年任上海一號人物之後,上海各類社保金就被挪用過 320億左右,佔總金額60%以上,其中2/3去搞房地產。94年時,陳良宇在上海排名第5恐怕都排不上。
挪用的社保基金2/3違規用在房地產上,用這啟動資金低價補償征地農民、被拆遷居民和個體、私營企業,高額轉讓土地。這就是造成上海暴力征地、拆遷恐怖的源頭,造成偷逃9000億土地出讓金, 8000幢高樓的奇蹟。
文章稱,上海社保基金案只是個代名詞,實質是土地腐敗和金融腐敗。黃菊、陳良宇們的貪是表象,實質是逃。一旦發生亡黨事件,他們早就做好了逃亡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