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孫春蘭,昨(10)日在杭州召開全國工會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經驗交流會上表示,要實施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幫助和指導基層工會主動行使要約權。
3月大陸兩會期間,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談到將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同時大陸勞動保障部主導訂定的"工資條例"草案也在早前出臺,近期正在徵求專家學者意見。蕭新永認為,大陸官方將把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以法律形式確定,做為工資條例的實施手段。
蕭新永分析,工資條例草案大致的方向是,員工的最低工資必須按照企業的經營績效,大陸總體物價漲幅(CPI)或國內生產總值(GDP)成長,以及地方政府的標準來調整。按部分城市試行的成果,試辦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員工薪資,普遍比同行業高出10%至15%,因此一旦實施後,對於在大陸的台資企業又扔下一顆震撼彈。
這十年來大陸經濟成長表現超越全球,大陸官方近年來積極改善勞動條件,例如實施勞動爭議仲裁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幾乎每年都有新法上路,最低工資也因此每年都調升約10%,有些地方還超過這個水準。例如上海4月1日最低工資,就由人民幣840元漲到人民幣990元,就上漲了20%。
蕭新永說,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草案,雖然也允許業者根據營業表現與員工協商調整最低工資,不過,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法律化後,工會或職工對於基本工資將有更大的發言權,加上大陸目前員工的工資水準仍遠低於歐美員工約二、三倍,所以他估計未來十年,大陸的員工薪每年都以10%調薪。
大陸全國政協、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在兩會期間曾指出,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指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依法平等協商,特別希望能改善農民工等一線職工的工資偏低與工資增長緩慢、調薪幅度與地方經濟發展不同步,或有些企業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實際工資支付標準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