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因故意傷害罪於04年被判4年徒刑的勞改釋放人員!在茂名監獄服刑的近三年裡,見到和親身經歷了最不可思議的腐敗事實!!!
我不知道看帖的人,在你們眼裡監獄是一種什麼樣的認知形象?我問過我的朋友,他們回答最多的關鍵詞是:黑暗!而這個關鍵詞一般是理解在犯人與犯人之間的。而事實卻恰恰不是如此--茂名監獄的黑暗來自於那裡的司法警察對犯人的壓榨和暴力!!!
眾所周知,監獄是國家專政機關,是對於犯罪者的一個刑罰場所。進去的人多是對人生和價值觀念產生扭曲、相對數素質較為低下的人,由人民警察對於其教育改造!但恰恰是這些茂名監獄本該具有正義形象監獄人民警察的行為,卻比十惡不赦的死刑犯還要讓人齒寒!我是04年被押送到茂名監獄服刑的,同年5月被分到一監區,當時任監區長的是一個體瘦、名叫李藝龍的化州籍科級幹部。剛開始服刑的人都有一種對新環境,特別是這種一切服從命令的強制環境懼怕心理。誰知,分下第二天就有犯人中的監督崗找到我,說可以幫我搭路拉關係。什麼是拉關係?就是和監區裡的警察套上關係!這對於內心充滿恐懼感、對未來時間裏無法預知的恐慌的我來說無異於幸運彩票砸中了頭欣喜萬分,但出於謹慎,我還是仔細問清楚那個監督崗,是否可靠?那個監督崗很快就補充說明:在茂名監獄不找關係就像XX一樣處處受壓制,什麼違反監規的罪名都可以強加等等。事實上儘管我是"新兵",但也看到那個監督崗說的XX,確實也很慘:我分到監區僅僅兩天,就看到XX被當時的政治管教多次搜身辱罵和當班隊長"吊飛機"(單手被高吊到鐵窗欄杆上,腳尖著地,一般無法支撐到幾分鐘便大汗淋漓大呼認錯)。於是很快便通過那名監督崗的疏通見到了當時一個分管改造的副監區長周木秀。在服刑人員加工工廠辦公室門前正規的報告、正規的蹲姿也沒換回周副監區長的什麼客套,直接瞭解家庭情況,在得知家庭條件允許的開支範圍後,直接開價:4000元弄一個不用出力就月月有嘉獎的舒服差事、一年後減刑再具體看要多少!
當時我真的詫異:就跟我兒時讀書學校收費一樣,不同的是少了張紙貼的告示!不過怎麼都好,我算是有個依靠了,於是接過周副監區長遞給我的小靈通把事情跟家人一說,當天下午家人送來5000元給周副監區長,周副監區長當天晚上將1000千元現金錢給到我手裡零用。不到一個星期還是考察級別的我果然如願坐到了國家《監獄法》明文規定至少普管才能當上的監督崗!我以為這下可以透口氣了,誰知,這僅僅是個開始!在隨後的時間裏,當班的管教你得上供,監區政治管教你得上供,少的給包五葉神,多的就是什麼手機充值卡啦、外賣宵夜啦......一個月下來最少得花上千元。沒多久,監區有個說是在監獄裡搞同性戀的犯人要監控(實際是那名犯人得罪了李姓監區長給強壓的罪名),要我們監督崗集資給當班管教買宵夜......諸如此類名目的集資多不勝舉!
幾年時間裏,監獄、監區領導多次換人,每換一次,就得重複上演一次拉關係的套路,特別後來換了現在的監區領導李志峰,一上來就任便開口要我8000,說給我回內勤,初時我考慮家裡因我出事賠了不少錢給被害人,幾年來又花了不少,加上對環境也比較熟悉了,自己就辛苦點不花這冤枉錢了,誰知我的拒絕惹怒了他,他暗中找人盯我,在我打電話時叫幹部上來抓現行。第二天,就說弄我調監區,記大過!要知道,在茂名監獄任何一個監區吸 K粉、海洛因甚至販毒、賭博坐莊都是半公開化,更不用說在監區打手機,一個監區兩百來人就有近百部手機,抓我一部手機記個大過,到時候減刑就無形中花多近萬元。思前想後於是去找李監區長談價錢。大家猜這位國家科級幹部的李志峰監區長怎麼說?他說:
"我坐這個位子都花了幾十萬,我不問你們要,難道我問司法局長要?再說,回到內勤,你可以從小賣部批菜回監舍賣(茂名監獄公開使用現金,因伙食很差,很多犯人都通過各種渠道額外買小賣部高價的熟食以做下飯菜),可以出租手機賺錢,要是運氣好,贏兩把六仔就什麼都回來了;現在搜出你得手機,我要是不幫你,一旦記大過,你還要減刑嗎?再說,就是現在你給我8000,我還要幫你和其他教導員、管教說好話,算來算去還是你‘著數'"。
其實,在李志峰監區長沒來一監區上任就聽說他和監獄政委關係很好,別人像四監區長花27萬坐上科級位置,李志峰就不用花那麼多錢,而且李志峰當監區長,常常說話不算數,當時我為了防李志峰監區長就說,家人不在茂名,可不可以通過銀行匯給他?他也答應,時至今日,那些銀行匯款憑據還在!到了減刑,除了給李志峰5000元材料墨水錢外,又給了現任刑法執行科的李藝龍2000元,說是請中院的人吃飯。
這些行為在茂名監獄的腐敗中也僅僅是冰山一角。據說,從監獄長賣官到中層監區長受賄,再到基層一般干警壓榨犯人層層有不成文的潛規則!06年時有個當地犯人通過監獄醫院院長的手弄進艾滋病毒感染的血液,在當時茂名監獄犯人中注射毒品風氣盛行的推動下,把愛滋病病毒通過共用的注射器進行惡意傳播,最後的結果竟然是:查處的警察被調到看管接見處單車,而惡意傳播愛滋病毒的犯人卻減刑走人--那個犯人除了有錢外,還揚言把茂名監獄的情況向社會曝光就把茂名監獄那些身為人民警察的嚇個連道德、法律都盲然不顧的鼠輩!在那次事件中據說還是一個獄政科長徐爭勇給那犯人撐的腰!可悲啊!
我上面所說的均有實據予以查證,完全願意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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