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超額完成存款任務,大連某銀行職員劉娟(化名)利用職務之便,偽造假存摺套取存款人的密碼,挪用資金4000萬元人民幣。然而,劉娟卻將巨款挪進了朋友的賬戶上,其朋友用巨款辦公司、買公建等,而劉娟自己卻只分得兩萬元人民幣。
據半島晨報報導,3月21日,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一審宣判,劉娟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而其兩名參與挪用資金的朋友也分別被判處八年和六年有期徒刑。
為拉存款,接近「大款」
劉娟是大連某銀行的一名普通職員。2005年8月,劉娟在給存戶李雪(化名)辦理存取款業務時發現李雪的存取款額非 常高,為了提高自己拉存款的量,劉娟便主動接近李雪,並與其漸漸熟絡起來。當年9月,李雪找到劉娟,稱其可以為劉娟介紹存款人,並為劉娟出了另一個主意, 即劉娟利用其職務之便事先自己開一個存款人存摺,固定密碼由劉娟輸入,等人來存款時,劉娟讓對方在新開的存摺中輸入密碼,等錢存完之後,自己留下了新開的 存摺,而將事先辦好的真存摺交給了對方,這樣一來,劉娟就可以掌握存摺的密碼了,即存摺密碼就是劉娟事先輸入的密碼。劉娟則當即答應了。
偷天換日,掌握密碼
很快,李雪為劉娟介紹了三位存款人。在存款人去銀行的前幾天,李雪給劉娟打去電話,將這三個需要存款的人名和身份證號碼告訴她,好讓劉娟提前做好「真」存摺。
果然,三名分別要存100萬、50萬和100萬的存戶帶著現金找到了劉娟,劉娟順利地「掌握」了他們的存摺賬號的密 碼。接著,劉娟又在無存摺的情況下提取存款人賬戶的資金存入李雪的賬戶中。除了李雪外,李雪的朋友姜露(化名)也為其介紹了數名存款人,劉娟扣下存款人的 銀行卡,提取存款人賬戶資金,由姜露為存款人限定銀行指定密碼並將密碼及賬戶號告訴劉娟,再由劉娟在無存摺的情況下,挪用資金存入到李雪和姜露的賬戶上。 在此期間,李雪和姜露以高息為誘餌「介紹」存款人到劉娟處存款達數十次。
供人揮霍,只得兩萬
至2007年初,劉娟已利用這一辦法挪用了存款人4000多萬元,而她的行為也終於被該銀行的監督部門查出,公安機關立即將劉娟抓獲歸案,事後,李雪和姜露也先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調查,巨款竟然分文沒進劉娟的賬戶,而是全部轉進李雪和姜露的戶頭上,劉娟自始至終只收到過李雪給付的兩萬元現 金。據瞭解,挪用的大部分資金被李雪和姜露用於買酒樓公建、投資房地產等,李雪還花了一百多萬元買了幾臺高檔車,其中一臺高檔車達70多萬元,為的是辦公 司撐門面用。據劉娟說,挪用資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多拉點存款量,另外也算是幫了朋友一個忙。
到案後,從李雪、姜露處共追繳1059萬餘元及部分車輛,並返還被害單位。法院在審理查明後認為,被告人劉娟、李雪、姜露侵犯了公司資金的使用權,均構成挪用資金罪,應予以刑罰處罰。三被告人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李雪和姜露主動投案,系自首,故從輕處罰。
3月21日,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劉娟、李雪、姜露均犯挪用資金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八年和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