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委會主席劉淇是被美法庭判有罪之人
為什麼,讓我們看看北京奧委會主席劉淇在美國留下的法庭記錄。
2002 年,當時的北京市長劉淇在舊金山機場準備去鹽湖城參加冬奧會的途中接到被起訴傳票,他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權、及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六名原告包括兩名中國公民、兩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國公民及一名美國公民,他們曾在北京遭到嚴重毆打及酷刑。
這起民事訴訟案根據美國《涉外索賠法》與《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提起,由舊金山的「正義與追查責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and Accountability, CJA)的律師以及獨立人權律師特瑞-瑪甚(Terri Marsh)代表原告提起訴訟。CJA是一個專門幫助在境外受到人權迫害之受害者的人權組織。
2003年6月11日,聯邦地方法官作出劉淇有罪並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的裁定報告,送交高一級的聯邦地區法官審定。2004年12月8日,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威爾金(Wilkin)確認了地方法官的報告,裁定劉淇有罪。
此案的判決使得劉不能隨便踏上美國國土;他一旦來美,將受到此訴訟案判決其犯有酷刑和反人類等罪行的法律程序。
據「正義與追查責任中心」的執行主任科利瓦律師透露,國務院表示他們受到中國政府的抱怨,說他們不願以這種被提醒犯有違反國際人權的行為的方式被揭醜。在此案進行時,法院曾先後兩次收到美國國務院的信件,表示此案會干擾美國外交政策,要求法院取消此案。
科利瓦說,但是,國務院的請求被法官拒絕。法官指出,此訴訟案中的犯罪事實充分,清楚的表明這不會與美國外交政策有衝突,因為美國堅持國際人權的原則,這正是本法院所要維護的。
科利瓦指出,法院的判決首先確定了北京警察對中國和國外法輪功學員的所作所為犯下了酷刑、性侵犯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罪行,而作為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執行者——劉淇,同具罪責;他知道手下在對法輪功學員施行暴行、沒有制止,也沒有對施暴者進行懲罰。
這是在2002年美國高等法院重申《涉外索賠法》有效性後一個重大的成功的案例。人權律師們認為這項裁決對於維護人權、遏制反人類罪行,意義重大;它將可以作為以後的參照案例。
北京奧委會第一副主席陳至立在非洲被起訴並到庭應訴
再查一查北京奧委會第一副主席陳至立的人權記錄,原來2004年在非洲被告,而且成為此類訴訟被法庭傳喚後,首次被告到庭應訴。
陳至立7月17日起在非洲國家坦尚尼亞(Tanzania)展開為期四天的外交訪問。7月19日,一群國際人權律師在坦尚尼亞提交訴訟,起訴陳至立「在中國教育系統‘對法輪功實施酷刑和虐殺’」。
陳至立被指控利用教育系統對學生和教師進行反法輪功的政治洗腦。陳19日在坦尚尼亞被召喚親自到庭應訴。這是一連串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國官員迫害法輪功案例,首次有被告親自出庭。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報告,陳至立多次召開各種會議親自部署對法輪功的迫害, 如以教育部名義,強迫教師學生觀看誹謗、攻擊法輪功的電影;在大、中、小學強制推行反法輪功的‘百萬簽名’運動;通過教育系統將攻擊法輪功的內容編進中小學教材及各級考題等。陳至立任教育部長期間,教育系統有至少61人因修煉法輪功被迫害致死。教育系統官員以剝奪教師工作權利,剝奪學生升學權利為要挾,實施系統的迫害。自1999年,僅清華大學就有300多名教授、教師、博士、碩士、大學生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開除公職,學業,或被直接送入勞教所。據不完全統計,僅2003年一年至少有210所中國大專院校的435名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送各類‘轉化班’、勞教所和精神病院。
不僅如此, 在江澤民、陳至立的授意下,中國駐各國使領館在海外的華人社區中,也大面積推廣迫害。
瞭解這些北京奧運組織者的背景之後,布希應該明白,就是這些人權劣跡者,甚至被美國司法判有罪之人幫中共奧運撐臺。他們已經在暗自竊喜,並迫不及待的等候著布希和國際政要們去與他們握手擁抱,以此偷偷洗去人權惡棍的惡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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