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先先,你不能走。
我問,為什麼?
他說,不知道,我們也是奉命行事!你要問,只能問你原發證單位。
我說,我憑什麼理由問別人?他們如果不讓我出去,就不會在三天前發下通行證;既發行就同意我去。
他們顯得理窮,叫我坐坐,再請示。十分鐘後仍告知:還是不能走!理由,奉命軌行任務!
我問,奉哪一級指示?
回答:不知道。
我說:能不能給一個不能出去的由行?
回答:不能!
我提出要求:簽個字,總可以?
回答仍然是:不能!
我來氣了說:我縱要告也無法告,告誰?我去告發證單位嗎?別人給了我續簽"自由行"證件,毫無理由;告邊檢嗎,無任何手續,法院立不了案。
就這樣僵持了三個小時,自認倒楣回家,本想將此事立即寫成文章,公諸於世討個公道。第二天所在地政法委來了兩位同志,一臉是笑,態度極為和靄地說:鐵老,不讓你去是關心你,那個會是敵對勢力召開的,你去了對你不利。我們怕你一激動說出些對國家不利的事情來,於你不好。
此時我才方知香港有個"反右鬥爭"研討會,兩天前也有幾人去,先後在深圳、廣州被攔截。不過他們表示遺憾,同意把退票損失的180元人民幣補給我,我就消了氣。在一旁的太太卻氣沖沖問道:我們作為一個國家公民,到底還有沒有自由權利?
政法委來人回道:怎麼沒有,只要不去參加會議!
我太太又問:今後我們去旅遊和回美國呢?
他們回道:不會干涉,只要不是去開會。
我太太一笑,語帶諷喻:七十多歲的老頭了,還有力量去推翻國家嗎?你們也太看重他了。
這件事,就這樣化解過去了。
春節前,全家商定去埃及旅遊,同行的有女兒、女婿。一則埃及暖和,二叫費用不高,來去八天含食宿門票才8000元人民幣,三則埃及是文化古國,也是在我生命前的一個追尋願望:目睹金字塔和尼羅河......
在敲定付費前,我出於謹慎,向太太說,是不是向政法委去個電話?太太說,你又不是管冶分子,難道還要請示麼?未別說你去和塔裡斑聯繫?
我笑起來,這到不會,他們不至於如此愚蠢。
竟然沒有想到昨天(2008年2月26日)晚九時,我們全家四人(我、太太、女兒、女媳),乘車去北京國際機場二樓八號候機廳,找到領隊導遊一行十六人,高高興興地辦了登機手續,託運了行李,在過邊檢時,我這個七十五歲的老頭又被卡住了:不能出境!
他們將我帶到一間標有滯留人員的小屋子,叫我坐下等候,而且將我和太太分開,我拒絕坐,在他們辦公門前找了張椅坐下,略感人格平等。
等了半個多小時,無結果,多次追問,仍叫等一等,在請示。到了深夜十一點,一個大個子邊警,叫李偉的隊長(胸卡證上的名字)正式通知我:先生,你今晚走不能走了。
我問:為什麼?
他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法》第八條的規定,你不能出境。說著,給了我一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法》的複印件。我接過一看,上面是這樣寫著的:"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我看後,認為其中任何一條都不適用於我,很客氣向他請教:李隊長,八條中的五項哪一項屬於我。
李偉隊長很橫蠻,不講理:不能出境就不能出境!
我說:請給我一個不能出境的證明?
他趾高氣揚昂著個腦袋說:執法有什麼證明?八條法律就是證明。
我回道:八條所列的五項與我毫無關係,我們全家是旅遊隨團行動,你知不知道?
李隊長不愧是"無產階級專政"邊警,竟然威脅道:你吼什麼?是不是讓大廳人都知道?
我道:知道有什麼不好,讓全世界人民知道,你們剝奪一個七十五歲老人的自由!不讓我走,給我手續?
他仍蠻橫無理說:我執行法律,法律就是手續。說完把護照、機票扔給我:你自已退票去!
我道:我是你爺爺一樣大的年齡,辦不來這些,請你找人給我辦去。
他立著眉毛,瞪著眼說:你是我什麼爺爺,你配嗎?
我也來氣了,說:你搞清楚,我不是階級敵人,更不是專政對象,我參加革命時你還沒有出生,我玩槍時你爸頂多在讀書,難道不配當你爺爺嗎?我的兒女比官還大......
他自知理屈,夾著尾巴走了。
好在一位有人性的女警官叫我爺爺,帶著我去辦了退票的事,然後帶我到大巴坐車的地方。此時已近凌晨,我穿著去埃及的薄薄的衣裳,在寒風裡車穿行,白髮和霜露交織,一身索索發抖。想不到一個為人民共和國打拼奮戰,曾入死出生,獻青春、獻熱血,自學成才,僅因一篇"干預生活"的小說,而蒙冤二十三年右派老人,難道訴說下歷史的不平,又淪為"專政對象"了嗎?誰在剝奪我的自由?這就叫"改正"的待遇麼?
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您的人權在哪裡?還要不要國家憲法?
2008年2月27日凌晨五點寫於通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