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國政府申辦奧運時,曾信誓旦旦地向國際社會保證改善中國人權狀態,現在離2008年北京奧運只有不到半年時間,我們看到的又是一幅怎樣的圖景呢?
太石村維權英雄郭飛雄被中國當局誣陷入獄,在獄中受盡種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他的妻子數度向國際社會呼籲求助。從她那一封封的求援信中,我看到一位妻子滴血的心。
多年來幫助淒苦無告的愛滋病人的胡佳,剛剛獲得記者無疆界頒發的中國特別獎,就被中國當局扣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抓捕入獄,他那初生不久的女兒與產後不久的妻子至今還被當局軟禁在家。
與他們同樣命運的人,在中國還有許多許多。坐在牢中的人,失去了自由;從牢獄中被釋放的人,苦難也遠未結束。山西記者高勤榮雖然已經從牢獄中出來,但他的所謂"政治問題"使他找不到工作,他那風雨與共的妻子身患重病得不到醫治,全家正在飢餓線上掙扎......
中國當局宣稱他們是"罪人"。但他們這些人當中,有的人只不過勇敢地與腐敗的基層政權抗爭,維護民眾的生存權利,譬如郭飛雄;有的只不過是出自良知,關懷被政府、被社會拋棄了的不幸群體,如胡佳;還有的只不過是出自記者的職業良知,揭露地方官員弄虛作假的腐敗工程,如高勤榮。這些人的道義擔當,表明他們是不畏強權的勇士、是大寫的人。中國當局抓捕他們,正好顯示了這個政府的卑劣無恥及其專制本性。
在民主國家中,言論自由只不過是公民參與社會事務最初級的形式。但在今天的中國,許多人只是因為他們通過網路表達了他們對政府的懷疑與批評,僅僅因為這些言論,他們就要承受牢獄之災。
這,就是中國的人權現狀。這些人士正在用他們的苦難見證著中國政府的無信無義與無恥。
今天,在國際社會,中國政府徹底喪失了國家信用。它不僅與《聯合國憲章》肯定基本人權的原則背道而馳,也從不尊重自己已批准並承諾要遵守的21部國際人權公約,只是用謊言與搪塞不斷愚弄國際社會與本國民眾。比如郭飛雄、楊子力等政治犯與大批法輪功學員在監獄中受到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就嚴重違背了中國政府於1988年簽署的《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中國政府的所作所為表明,它根本不是一個"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它的簽約,只是為了騙取國際社會的信任以牟取更大的黨國利益。
在中國內部,中國的法律體系缺乏制度信用。如果說普通法憲政主義的根本原則是以法律限制國家權力,那麼中國當局正好反其道而行之,處心積慮以法律限制公民的權利。這類剝奪人權的法律法規越多,中國人權的改善就越沒有希望。所有的良心犯與政治犯,都被中國政府假"陰謀顛覆政府罪"、"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名或栽贓陷害而抓捕。其結果不僅造成了許多中國人的個人悲劇與家庭悲劇,而且還在中國社會內部、以及民族與民族之間播下暴力和衝突的種子,進而製造出社會與政治動亂的條件。
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只不過是人類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擁有這一權利並不意味著有了一切,但喪失言論自由則將一無所有。2008年1月1日,中國有一萬四千多名人士發出公開信,要求中國政府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一事件表明中國人公民意識的覺醒。此時此刻,到了要求中國政府履行申奧承諾的時候,為了中國的民主與人權,讓我們這些生活在自由社會的人,盡最大的努力支持中國人民爭取人權的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