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平:藍述,有這麼句話叫"人命關天",您聽說過沒有?
藍述:這是一句中國的古話,那意思是您買東西有價,那人命他無價。
路平:這裡說的是對生命的尊重。
藍述:對了。要說我們從小受的教育裡面經常可以聽到那麼一句話!
路平:怎麼呢?
藍述:叫做"搶救國家財產,那得奮不顧身"。
路平:喔!
藍述:可是後來到了美國我才發現。
路平:什麼呢?
藍述:在任何重大的災難發生的時候,人的重要性是擺在任何的財產之上的。這裡面您發現沒有?這現而今咱們中國人對於人命他的價值好像似乎不如老外看得那麼重要喔!
路平:在《看中國》網站上有一篇文章,它的題目叫"為啥中國人死在韓國很值錢?"
藍述:喔!中國人如果在韓國去世,他相反的更值錢,這倒要好好聽聽。
路平:文章在一開頭是這樣說的,先來看一條新聞。中新網東京1月13日電,韓聯社13日報導稱,在韓國利川冷凍倉庫火災發生第6天的12日下午,遇難者家屬代表團和"南韓冰凍"方面就索賠問題達成協議,雙方同意人均2.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6.7萬)賠償。
藍述:每位受難者的家屬獲得約2百萬人民幣的賠償。
路平:其中包括撫恤金(5千萬韓元)和產業災難保險金。報導稱,當天在利川舉行第三次賠償談判決定採用"霍夫曼計演算法"計算賠償,並確定人均獲賠範圍在1.45億韓元至4.8億韓元之間。
韓國冷凍倉庫發生火災之後,作者在為遇難同胞沉痛哀悼的同時,也在急切地盼望著處理結果,那就是,一個中國人,由於工作原因,遇到了意外死亡,究竟可以得到多少賠償。
藍述:這倒是有意思!為什麼作者對中國人在國外因為工作而意外死亡所獲得賠償的多少這麼感興趣呢?
路平:作者說,看到這則消息後,我又在網上搜尋了一些資料,其中,來自《公益時報》的一篇文章叫"生命的價值︰中國礦難死亡賠償調查"顯示,國內一些小煤礦對遇難礦工的平均賠償約在5萬元左右。
藍述:只有5萬元!
路平:即使是國有煤礦職工遇難,所獲賠償最高也很少超過10萬元。山西省2004年年底出臺的新規定,說凡發生死亡事故的煤礦,包括各類保險在內,對遇難礦工的賠償每人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這個數額相當於航空乘客遇難後所獲賠償,也是目前中國內地最高的死亡賠償標準之一。
藍述:也就是說在中國一個工人因為工作意外而死亡,他所能夠獲得的最高賠償也僅僅是他能夠在韓國所能夠獲得的賠償的十分之一,是不是?
路平:對。文章說,作者原本以為中國人的命都是很賤的,看了這兩則消息,他才發現原來中國人的命其實也很值錢,只是,我們自己人把自己人給蹧蹋了。這說來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細細品味之下,卻又不免心生悲涼。
藍述:說得不錯,做為一個中國人,聽了這個對比,確實感到挺悲哀的。
路平:文章說,對比一下韓國對死亡者的賠償,我們還能說些什麼哪?同樣是一條鮮活的生命,在工作中遇到災難死亡,在韓國可以得到接近2百萬人民幣的賠償,而在中國,最高標準也不過是人家的十分之一。嗚呼!中國人何以卑賤到如此程度?那些永遠逝去的同胞啊,就算死,也要選好地方啊。
藍述:這裡所說得好地方,我想是指那些對人更尊重,把人的價值看得更重要的地方。
路平:文章說,這也就是為什麼那些身價億萬的煤礦主或者其他什麼主們,可以有恃無恐地任由礦難或者其他災難頻繁發生。是啊,他們害怕什麼哪?死難礦工的那點賠償,只需要幾天的收入,就可以輕鬆擺平了,幹嗎還要付出那麼多代價,來提升生產的安全性能哪?
藍述:是呀!這些業主們確實沒把人命當回事。
路平:文章說,試問如果一個中國企業因為自身安全隱患而造成職工死亡,需要付出比現在高10倍的代價,那麼誰還敢視安全如兒戲呢!
藍述:這話說的可一點都不錯。
路平:由此可見,中國必須提高對死亡的賠償標準,尤其是那些災害高發企業,這樣不僅體現了對國人生命的足夠尊重以及生命價值的真實衡量,也同樣可以從根本上引導企業走安全生產的路子,避免人間慘劇的不斷發生。
藍述:你這一番話倒是讓我想起了一個調查。
路平:怎麼說的呢?
藍述:根據2006年的一項統計,中國礦難死亡人數多年來一直是高居世界的首位,中國在礦難中死亡的人數超過全世界礦難死亡總人數的80%。換句話說,中國在2006年,因為礦難而死亡的人數是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因為礦難而死亡的總人數的4倍,這樣看來,中國的工人在工作環境下所受到的勞動保護,遠遠、遠遠低於世界上所有其他的國家。
路平:文章說,不過這個問題恐怕一時半會兒很難解決得了,中國人不但讓生命個體價值貶值,判斷標準也是相當的混亂,您看,中國人"同命不同價"的傳統可謂是由來已久。
藍述:喔!在中國人自個兒眼裡,人與人之間也存在著同命他不同價的現象?
路平:別的不說,單是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之間就有著不小的差距。
藍述:喔!戶口不一樣,這人命的價也不一樣。
路平:文章說,來看一則案例,2006年10月16日晚,陶紅權駕駛三輪摩托車與一輛大車相撞,在車禍中死亡。因為陶紅權是農村戶口,法院一審按農村居民標準,賠償陶紅權近親屬各項損失22萬餘元,其中死亡賠償金7萬餘元。
藍述:這我就不明白了,如果他不是農村人口,難道這賠償的價格就有所不同嗎?
路平:原告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陶紅權的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是北京,其親屬要求按照本市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理由正當,改判親屬獲得死亡賠償金17萬餘元。
藍述:喔!7萬的死亡賠償金變成了17萬,這城市與農村戶口之間就存在著10萬元的差距。
路平:作者說,寫到這裡才發現,如果死亡事故的責任方是自然公民,國家判定的死亡賠償金竟然比大部分煤礦主還要高,加上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4萬餘元。
藍述:也就是說,大約比原來的判決多了一倍。
路平:文章說,看到了嗎?同樣是一條生命,就因為城市與鄉村戶口的差別,賠償的金額竟然相差27萬元!文章說,現在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又從國內走向了國際,真不知道中國相關官員們該有著怎樣的感受?
藍述:您要說咱中國的官員們對"人民"這二個字的感受呀!您還真別說,這官員們從來就是把人民當作一個工具,他能用就該用,可是對人民應該享受的權利他是能不給他就不給。
路平:怎麼說呢?
藍述:到用到咱人民的時候都是什麼時候啊?人民戰爭這用人民啦;人海戰術這用到人民了;這跳到洪水裡去搭人牆,這也用到人民了;這發動群眾鬥群眾的時候這也用到人民了。
可是到了該保障人民權利的時候,你譬如說人民要投票了,這人民要醫療保險了,這人民要教育了,這人民要退休、失業、住房保障的時候,那人民他就不重要了。
路平:文章最後說,試問如果中國的法律都無法對自己的死難公民給與足夠的尊重,那麼我們還能指望誰來尊重中國呢?這就是為什麼像肯德基、麥當勞這類的跨國企業一旦在美國出現服務質量問題,會遭遇巨額索賠,但在中國卻可以放心大膽的面對消費者的糾纏。
来源: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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