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出頭拒付賬
霸王餐事件發生於上月,近日在網際網路越傳越廣。七名來自浸大社會科學院的內地交流生,在浸大逸夫校園的聯福樓享用每位70元的任食火鍋,同學吃完頭輪配料後,再點第二輪配料,但很久都未能出菜,同學不滿。有目擊者稱,他們「途中一個又一個□離開消失,直至到最後一個人都閃埋。」
酒樓經理赫然發現該批同學失蹤後,便查問在鄰桌進食的學生,結果找獲其中一名內地生的電話號碼,經理隨即致電該內地生,要求回來結賬。未幾,一名從內地獲聘來港的浸大講師聯同該批同學返回酒樓,與經理爭論。目擊者稱:「該名講師大大聲話食物同服務不好而拒絕付錢,仲話內地的文化向來如此都系□。」
斥學生會長多事
事件驚動浸大學生會,會長陳贏豪趕到現場調停。目擊者說,內地講師氣焰囂張,連學生會會長也被指多事,風波越鬧越大,連校方財務處及行政處都有職員前來瞭解。內地講師態度此時開始轉弱,改而要求酒樓打折頭了事,經理拒絕,「惟有塊面黑到唔可以再黑地畀錢閃人。」
陳贏豪認為,該群同學的表現並不恰當。他明白該批內地生有自己的見解,但正當做法應是先付款後投訴:「他們唔應該就□走了去,有何不滿可以向校方投訴。」他說:「內地生的文化同香港唔繫好夾,試過學生會擺放在合作社給訂閱同學領取的刊物,有內地生夜晚擅自拿走。」
校方淡化稱誤會
校方也知悉事件,並於近日召見有關學生,結論是「一場誤會」。發言人說:「□(內地生)系離開過酒樓,但其實系有打算畀錢,事件系一場誤會。校方已經提醒班同學,食要畀錢,就算對飯堂有意見,都應該向大學膳食委員會投訴。」
話你知:食霸王餐等同盜竊罪
律師黃國桐說,食霸王餐等同盜竊。根據《盜竊罪條例》18A,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他解釋,假設顧客點了四道菜,其中兩道菜已上桌並已享用,顧客不可能以其餘兩道菜還未提供,而拒絕付費。去年八月,一名中年運輸工人在灣仔杜老志夜總會「跳霸王舞」,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成,被判監禁半年。
来源:萍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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