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起 水陸入境美國須出示身份證明(圖)


加州SAN YSIDRO等待進入美國的汽車大排長龍 (Sandy Huffaker/Getty Images)

美國國土安全部近日發布公告,提醒從水陸入境美國的美國公民,自一月三十一日起必須出示公民身份證件,不再允許他們僅憑口述身份就可入境。

從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美國公民--無論成人或兒童--從加拿大、墨西哥或加勒比海地區經陸路或水路返回美國時,均需攜帶證實他們公民身份的文件。沒有護照的必須在邊境檢查站出示出生證以及政府發布的帶照片證件(photo ID),例如駕照或學生的學校證件。這一規定主要影響到美國和加拿大的公民,而在此之前,美國和加拿大公民從水陸進入美國,只要自稱是公民沒有證件通常也可入境。

雖然該規定影響由陸地或海上、包括從遊艇或渡輪進入美國的所有美國公民,以及加拿大和百慕大的公民,但不影響墨西哥公民和美國永久居民(綠卡身份者)。由航空進入美國的所有旅客已於2007年1月23日起,要求必須出示護照。

美國為進一步確保邊界上防止非法入境,不再允許僅憑口述公民身份而入境,也是因為自2007年10月到12月期間,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署官員就報告了1517樁虛報美國公民的案件。

國會2004年頒布的"西半球旅遊動議"(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要求從2007年1月23日起,乘飛機來往於美國和加拿大、墨西哥、中南美國家、加勒比海和百慕大地區的美國公民需持有效護照。從陸路和海路來往於以上國家和地區的遊客,從2008年夏季開始也需持有效護照。

雖然國土安全部準備於2008年夏天開始執行這項水陸入境的新規定,但國會上個月通過的2008財政年度撥款法案限制了這項新的要求,從而可能使其推遲到2009年6月執行。

如果旅行者申請護照卡(Passport Card )、護照或其他表明國籍和身份的可靠證件,就可滿足2009年6月最終全面實施"西半球旅遊動議"的要求。

從2008年2月1日起,美國公民可開始提前申請新的護照卡,以滿足預期的對陸路和海路出入境的證件要求。美國國務院估計,這種護照卡將於2008年春季頒發給申請人。但只限於陸路和海路出入境。

一月三十一日起,所有美國公民在從加拿大、墨西哥和加勒比地區乘車或乘船返回美國時必須具備以下證明:

*文件:美國護照;或出生證明及美國政府頒發的帶照片證件,例如駕照或學生的學校證件;或"可信任遊客卡",如Nexus。(Nexus是一套聯邦預先檢驗為遊客發布特殊的卡,使他們在邊境快速通過檢查)。另一些可接受的證明包括:公務旅行中的商務船員卡或美軍身份卡。

*十八歲以下的美國公民只需出生證即可。

如需更多資訊,請訪問國土安全部網站www.dhs.gov或www.travel.stat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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