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系被福建警方指控為福清紀委爆炸案冤案陳科雲、吳昌龍、杜捷生的親屬。六年前,福建省發生一起"紀委爆炸案",致一人當場死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孰料,接踵而至的影響更惡劣,社會危害更大的案件查辦大造假,致六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及五個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一場萬劫不復的災難之中.......此案審了六年多,至今依然沒有一個實證。福建省高院幾經審理作出了明確的審議結論,卻在"疑難複雜"、"分歧意見較大"的掩飾下,被年復一年地拖壓著。
刑訊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紀委司機吳章雄接到領導傳呼後,到了紀委觸動了安放在信訪室門口的爆炸物,當場被炸身亡。
案發後,福建省公安廳督辦,時為公安廳副廳長的牛紀剛專辦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長林孜(涉黑已判刑)任破案專案組組長。專案組調集50餘名"精兵強將"進駐福清賓館,在全市展開一場拉網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傳拘。為了消災,有的通過關係、有的則用金錢進行通融。整個福清搞得風聲鶴唳,人們談警色變。而蹊蹺的是,專案組在"十條偵查措施"中,對打傳呼的領導者卻始終諱莫如深。
一個月後,專案組仍難確定對象,這時,福清市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簡稱:中福公司)內部與公司經理陳科雲有特別過節的公司會計乘機向警方進行惡意舉報,以陳科雲曾受紀委處分(黨內警告處分)心懷不滿策劃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為急於破案,專案組聽信舉報,把陳科雲作為重點對象進行布控,而公司司機"吳昌龍也因修車報銷等問題與陳奮真(會計)產生矛盾。於是,兩被告人便密謀實施爆炸進行報復"(吳昌龍既不是黨員又不是幹部,更沒有受紀委處分。與陳奮真產生矛盾,怎麼就向紀委進行報復?!起訴書和判決書強加給吳昌龍的作案動機,實在荒唐!)。並把吳昌龍作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吳昌龍駕車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裝刑警的"密捕"。
吳昌龍突然"失蹤",其親屬及公司員工四出尋找不見蹤影,向警方報案,又在當地電視臺播出《尋人啟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發現吳駕駛的公司小車被換了牌號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吳昌龍在警方手裡。陳科雲因此還多次向警方討要小車,均被拒絕。孰料,警方馬上就要對他下手。
吳昌龍突遭拘羈,被秘密關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靜園、刑偵隊辦公室等處,手銬腳鐐加身。不讓睡覺,拳打腳踢,逼吳交代"問題"。吳昌龍天天喊冤,一個多月後,警方仍一無所獲。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秘書鄧峰,同樣手銬、腳鐐加身被關了23天後放回。急紅了眼的警方,在毫無證據下,9月13日對陳科雲和其妻子謝清進行傳拘,於9月14日、17日又對陳科雲的兩個妻弟謝建忠和謝建燦也實施抓捕,同樣不告知他們的親人,同樣全都上了手銬腳鐐,秘密關押在以上幾個辦案點,逼迫他們要交待如何安裝爆炸裝置,不分晝夜採用車輪戰術,逼取口供。在分別被關押54天和26天,令取保候審。謝建忠放出時還得自己支付50元錢的腳鐐費(因為時間長久,找不到腳鐐的鑰匙,只好請來開鎖匠)。
為打開"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對吳昌龍的用刑力度,刑偵副局長指揮定調:"吳昌龍你如果能從這個門出去的話,我就從全福清人的胯下爬過去",終因酷刑難熬又自殺未遂,9月18日,吳昌龍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稱是陳科雲搞了爆炸。
此時的陳科雲同樣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塊肉。刑警反覆叫嚷著:"我們就是要‘證據',不講就這樣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丟到樓下,說你是跳樓自殺""你這次進來就別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們幾個刑警隊員就得進看守所"。處在"警為刀俎、我為魚肉" 十天十夜折磨的悲慘境地,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陳科雲也胡亂作了招供。
為"擴大戰果",警方逼迫吳昌龍作了"詳細"交代。中隊長吳承奮明確告訴吳昌龍:"你能從這個門出去的話,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這個門,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讓你死",此時的吳昌龍只好順著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謂提供雷管、炸藥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吳昌龍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製,杜捷生供述了紙雷管、炸藥和導火索來源起先是寧德的衛國、當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連江嚴錦祥,最後,警方把目標鎖定在福州一石仔場的江西民工談敏華。後來,由於爆炸用的是電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亂招供,最後落在四川人王小剛身上。11月7日,在王小剛沒有到案的情況下,對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這時,吳昌龍和陳科雲夫婦被關押在警方私設的辦案點分別長達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監視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裡,時公安不但不給任何的法律文書,還不讓律師會見(因為傷口還在潰爛)。隨即於11月21在當地發行量最大之《海峽都市報》登發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聞。12月5日,一份關於《吳承奮同志呈報個人二等功》很快上報督辦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廳(後被退回)。
公、檢、法"城門失守"
陳科雲、吳昌龍後來從看守所傳出《血淚的控訴》書,字字血,句句淚,對惡警慘無人道的暴行進行了揭露。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檢察院後,陳科雲、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等人身上傷口還在潰爛流膿,公訴機關明知該案嚴重刑訊逼供,卻不敢加以認定,為迴避矛盾,在《起訴意見書》中,以"暫時無法認定",聲稱對此案只能當"二傳手",推給了福州市檢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檢察院接案後,履行了二次退回補充,對嫌疑人以及他們的委託律師一再要求進行傷情鑑定,始終不予理睬,卻說要等法院判無罪時,他們才好追究刑訊逼供的罪。更為荒唐的是,電雷管作為爆炸裝置最為關鍵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亂供述,最後落在沒有到案的王小剛的身上,福州市檢察院也不調查核實,在王小剛沒有到案的情況下,於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訴。起訴時,案卷中連證據目錄和證人名單都沒有,以致到了法院後,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補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開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師一致作無罪辯護;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當庭出示身上的纍纍傷痕;陳科雲面對公訴人的指控,當面痛斥公訴人是為虎作倀。
2003年3月份王小剛到案。此時福清公安局換了班子(專案組組長、福清市公安局長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剛沒有遭受酷刑,被一直關在看守所。但福州檢察院還是將王小剛起訴,福州中院卻另案處理,單獨開庭。律師們反覆提出王小剛作為被指控為爆炸提供最關鍵的電雷管者必須併案審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難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審後,由於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沒有一個實證,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親屬不斷向中央、福建省等相關部門進行申告,省有關領導作了多次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對此案進行了兩次督查:
2003年福建省高院發出第一份督查意見時,福州市檢就明確表示已反覆補充偵查,不再補充偵查,要求福州市中院依法宣判。期間,從閩清看過所頻頻傳來杜捷生的爛屁股危情,其姐姐杜雪貞到處呈狀急告,至今相關部門未有回應。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時,特意抽調了福建省寧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個中級法院的刑庭副庭長分頭閱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長劉炎的主持下,聽取了他們的看法,結果一致認為該案"證據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時,已經調任福州市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的牛紀剛,無視事實和法律、無視上級法院的意見,在第一次開庭無法下判而拖了近兩年,於2004年9月底,親自組織指揮福州市公、檢、法三家聯合重辦此案,請來所謂的"專家",對漏洞進行大修補。把原來羈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個被告人,採用欺騙、恐嚇,秘密分散轉押到福州市轄下的五個縣看守所,不告訴關押地點,更不讓律師會見。二個月後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師於29日第二次開庭時,福州市公安局刑偵隊突然對陳科雲和吳昌龍委託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師採取刑事傳喚,時間長達12個小時,搞"敲山震虎"。緊接著,以更狠的手段對不斷控告的當事人親屬多次進行刑事傳訊。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開庭(距第一次庭審整整兩年)。和第一次庭審時一樣,法庭內外佈滿武警公安,戒備森嚴,如臨大敵。每個被告人的親屬只發兩張旁聽證,不讓公眾旁聽。法庭上喊冤叫屈聲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強行宣判陳科雲、吳昌龍五人死緩至三年徒刑。十天後(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對被指控提供電雷管、關押了一年八個月的王小剛悄悄無罪釋放,並恐嚇王小剛馬上離開福州。至此,這起被拖壓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沒有電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更荒唐的是,福州市檢公訴人陳衛東和吳仰晗在29日的法庭上言之鑿鑿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卻在庭審結束後尾隨警車到了連江看守所威逼利誘談敏華要承認有賣炸藥給杜捷生,只要談承認了賣炸藥的事,公訴人陳衛東馬上打電話向法院請求輕判等等。福州市檢在陳聰(已判刑)檢察長的領導下是非不分、黑白顛倒,不敢觸及本案刑訊逼供的要害,卻反而助紂為虐,逼良為娼。這也是本案為何在漏洞百出、疑團滾滾的情況下能夠一路綠燈推向法庭審理的原因所在。
赤裸裸的以權壓法
誠然一個謊言需要無數個謊言都難以自圓其說。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訴至福建省高院,經一年多的審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檢察院倪英達檢察長參與下,以不公開的審理方式一致達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構成犯罪"的審議結論。但是,手握重權的牛紀剛頑固反對並一再施壓。福建省高院領導為迴避矛盾於2005年12月31日作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
案退回重審後,牛紀剛以市政法委書記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權壓法,公然以"一長代四長"(公、檢、法、司)操縱此案的審理。指令法院發函給市律協,要他們取消陳科雲委託律師林洪楠的辯護資格,並直接打電話給市司法局長要管好律師。在重審開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開庭),市律協一一打電話告誡律師們,庭審時"不要說不該說的話"。司法局葉倫騰局長還於當天晚上親自出面宴請吳昌龍的律師,說服他第二天庭審要給予配合。
令人費解的是,早在2001年公安警方通過《海峽都市報》通版報導"福清紀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消息,到了省院發回重審後督辦者牛紀剛又令福州刑偵人員四次到連江看守所威逼談敏華:你就承認有賣炸藥這麼回事,這個事情就是你做的,說白了,我們不是針對你,主要是針對陳科雲和吳昌龍,說了,一點事也沒有,我向法院求情,你坐多長時間就判你多長時間,你不說的話,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沒有人理睬你。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協會曾經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藥量起碼要600克以上的鑑定結論,牛紀剛大為惱火(因為吳昌龍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對爆破協會秘書長陳榕明和專家鄭家志以"偽證罪"關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後令取保候審。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凱被無端懷疑與爆破協會專家串通而被關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來時,身上傷痕纍纍。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還到兩級法院要查辦辦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對此案重審宣判,法院內外依然武警密佈,公眾固然不准進入旁聽,但看到律師們進場還要被搜身檢查時,被告人親屬和未進場的律師心都寒到極點,一致拒絕進入庭審大廳。事後,法官通知被告人親屬領取判決書時,無奈地說: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領導坐下來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個領導願意聽?
幾年來,為親人伸冤,被告人親屬不斷上訪,控告,卻屢屢遭到福州警方的傳訊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偵隊衛星定位出動四路警力半夜到福清、福州,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牆砸門對曾經向省委書記呈狀的陳科雲的哥哥、兒子、吳昌龍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實施抓捕,以"莫須有"的罪名其中3人被關押了17天後放出。
瞞上壓下久拖不決
2007年10月25日談敏華在被關押了整整六年刑期滿後(一審判決)以"取保候審"方式出獄。可笑的是,福州桂山石仔場炸藥成份和福清紀委爆炸案現場的炸藥成份,公安機關至今都未出示這份指控談敏華犯非法買賣炸藥罪的重要鑑定,為什麼?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訴福建省高院,根據中國《刑訟法》規定,上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至今已一年多過去了,福建省高院卻遲遲未能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去年四月上旬,全國人大僑務執法檢查組蒞閩對涉僑案件進行督查,該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長何鳴向檢查組作匯報時,對此案不但沒有任何審理意見,而且以"案件複雜"為託辭,給久拖不決進行粉飾。被告人親屬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會依法審理,但是,不要對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審委會,審委會的上面還有領導。顯然,法官只徒有虛名,長官意志一直在左右著案件。
眾所周知,法院專司審判,判案的唯一依據只能是事實和法律。該案審了六年多,相關部門對嚴重刑訊逼供之事實裝聾作啞,卻不惜耗費巨大的司法資源,陷入反反覆覆對"證據"修補的怪圈之中,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此案至今依然沒有一個實證,所謂的"疑難複雜",與其說是案件本身,不如說是案件背後的長官意志。至於"雙方分歧意見較大",確是不假,試想,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親人能沒有意見?而冤案的製造者和參與者為了維護自身的聲譽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計以種種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見"給糾錯施加壓力?對此,我們卻要再問:法院究竟是幹什麼的?
不容置疑,現實社會也不乏正義和良知。福建日報曾多次為此案發了《內參》,《亞洲週刊》、《中國青年報》和《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都相繼對此案造假之真相進行了披露。
人世間最冤的莫過於冤案。這種天理不容、扭曲變態的司法現象存在福建省司法領域六年多了,蒙冤者親屬頻頻向省相關部門呈狀達幾百餘次,卻至今依然是"此冤綿綿無絕期"!
儘管眾多媒體對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製造者和參與者為了自身的聲譽以及"頂戴花翎"的不受牽連,以權壓法,將錯就錯並一錯到底。當地相關部門也為了維護"地方形象"對發生的"不光彩"事件諱莫如深,極力掩蓋,瞞上欺下。司法機關在長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違心出賣了法律而屈從於權力,以至於讓"無罪的進入牢房,有罪的則逍遙於法外"。處在這種腐敗的司法環境下,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壓了六年仍得不到糾正。
我們期盼中央領導和海內外有識之士及主持正義的人們能為我們提供幫助,不勝感激!
福清爆炸案蒙冤親屬 同具
200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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