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2008]瀋中民三破字第1號
申請人(債權人)遼寧煦焱蟻力神螞蟻養殖有限公司清算組於2008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對債務人遼寧鑄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經本院審查,符合法定破產受理條件,已於當日裁定受理,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債務人遼寧鑄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於2008年1月12日至2008年2月10日持有效身份證明到瀋陽市和平區長白街122號遼寧鑄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二、 本院業已指定破產清算組為債務人遼寧鑄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破產清算組組長由省政府副秘書長郭富春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王新權、省工商局副局長王福全擔任。成員單位為:省工商局、商業廳、財政廳、審計廳、公安廳、司法廳、民政廳、衛生廳、科技廳、教育廳、省國稅務局、省地稅局、省食品藥品監督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新聞辦,管理人(破產清算組)處理事務的地址為瀋陽市和平區長白街122號。
三、 管理人(破產清算組)自2008年1月12日起接管債務人遼寧鑄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四、 債務人遼寧鑄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五、 自2008年1月11日起有關債務人遼寧鑄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產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終止。
六、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2008年2月13日上午9時召開,會議地點在瀋陽市和平區長白街122號。
七、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八、 債權人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力。
200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