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門志論,是山東省棗莊市原勞動局技校的教師,因在1994年承包本校的公司時得罪了校長徐登祥,徐憑藉和棗莊市薛城檢察機關某辦案人員的特殊關係,採取辦案人員先抓人,徐隨後造假帳作偽證的手段,誣告陷害,致使本人以"侵佔公款"負刑一年零六個月,從此改變了人生。
本 人對1998薛刑初字第17號刑事判決和1998棗刑終字第49號刑事裁定不服,持被誣陷的證據,於1999年8月24日申訴到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 已七年多,2004年底,棗莊中院對原審刑事案進行複查時,已經查明原審刑事案有問題,但因本人無權,無錢又無勢,至今未能解決,艱難的申訴路都記錄在日 記中,借網際網路路,公布於眾,敬請廣大網友,社會傳媒給予點評,世界僅有,中國獨創,深奧更讓人深思:
1999年8月24日,我到棗莊市中 院立案庭遞交申訴狀,趙法官接待,交給趙法官申訴狀一份,證據35張,隨既加蓋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71號立案章;2000年1月5日,到棗莊中院信 訪室詢問申訴的進展情況,法官說:你的申訴案已經轉到薛城區法院,按規定應當由一審法院先審查,你可以到薛城法院去找;
2000年1月6日,到薛城法院立案庭詢問申訴的進展情況,付庭長接待,付說最近工作太忙,沒時間看你的申訴卷,以後再說;
2000年2月17日,我又到薛城法院立案庭,付庭長說太忙,沒時間看卷;
2000年8月2日我又到薛城法院立案庭,付的解答同上;我又分別於2001年3月2日,5月29日,12月17日到薛城法院立案庭,所給出的答覆都是工作忙,沒時間;
2002年4月26日,我到棗莊市中院信訪室,接待人李法官,反映我的申訴,薛城法院已經拖了兩年多,為什麼還不解決?
2002年5月10日上午8點30分,棗莊市5長接待日(公檢法等5長)地點:棗莊市科技館,本人按時到場等候法院院長的接訪,但是,負責接待的王院長因故未到,上訪未成,我又返回市中院信訪室反映薛城法院對我的申訴置之不理;負責接待的李法官立即給薛城法院打電話;
2002年5月15日,我又到薛城法院立案庭,付庭長對我說:"你的原申訴狀時間太長了,寫的也太羅索,你得再寫一份新的再審申請書";
2002年5月16日向薛城法院遞交新的再審申請書,付庭長把原申訴狀退還給我;
2002年6月21日,到棗莊市中院信訪室,李法官接待,請求中院督促薛城法院盡快再審;
2002年8月10日,又到棗莊中院控告薛城法院,關於本人的申訴至今不解決;
2002年9月30日,到棗莊市人大上訪,人大置之不理;
2002年12月17日,又到棗莊市中院上訪,獲悉薛城法院的付庭長已退休,本人的申訴案被移交給了孫法官,本人又不止一次的經常與孫法官見面交涉;
2003年5月27日,薛城法院終於作出了駁回再審通知,儘管只是一份通知書,也使我盼望三年已久的申訴看到了一絲希望;因為我終於擺脫了薛城法院的控制,再到上一級法院繼續申訴;2003年6月3日,到棗莊市中級法院再次遞交申訴狀,請求依法再審;
2004年5月14日,由於棗莊中院也和薛城法院一樣,對申訴案也是一拖再拖,我又通過郵電局,把控告書寄往山東省人大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8月10日,我又到棗莊市中院信訪室詢問;
2004年底;棗莊市中院按照山東省高院的要求對原審刑事案進行複查,查出原審刑事案認定的事實不附,並上報了省高院;
2005年5月17日,到棗莊市中院信訪室,我提出:"既然本院已經查明原審刑事案有問題,請求法院立既進入再審程序,糾正錯案;"法官告知再耐心等待;
2005 年6月24日到棗莊市中院信訪詢問案情,得知本案無法進入再審的原因是院長拒不簽字;2005年7月12日到棗莊市人大上訪,地點:人大108室信訪處, 揚處長接訪,我說:"我叫門志倫,我的申訴在中院已拖了六年多了不給辦,想來人大反映一下,給予督辦,"揚說:"那都是法院的事,我們也不好處理;"我 說:"你們不處理我就到北京去找;"揚接著說:"那你就到北京去吧;"我接著就走了,談話時間約兩分鐘;
2005年8月28日11時,到薛城郵電局郵遞控告信,控告於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焦點訪談,山東省高院伊忠顯院長收,每封信郵費4;2元;
2005年9月19日,到棗莊市中院信訪室詢問案情,答覆是院長不簽字,再耐心等待;
2006年3月7日,到郵電局投信,控告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告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郵費4;2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3月6日召開,2006年5月11日,給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山東省人大,郵遞上訪信;
2006年5月30日,乘火車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上訪,住北京國信賓館,北京軍迎招待所,由山東省高院住京辦接待並回棗莊市中院信一封,由我隨身帶回,6月1日乘107次返回薛城;
2006年6月5日到棗莊市中院信訪室遞交回信,6月19日再次到中院詢問案情,無果而歸;2006年6月19日再次到棗莊市中院上訪;
2006年9月28日上午,到郵電局投信,控告棗莊市薛城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誣告陷害,控告到中國政法委,全國人大長委會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郵資27元;
從2006年9月開始,通過網際網路的各論壇發貼,向廣大網友和社會訴說冤情,控告法院,和檢察院的腐敗現象,06年12月13日,北京搜案網來電話願意在該網頭版頭條發表我的申訴,07年1月15日下午17時,我的申訴在搜案網頭版頭條發表;
07年1月17日12時,我到郵局投信,向山東省人大辦公廳,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繼續控告棗莊市中級法院有錯不糾的腐敗行為,07年1月24日,我到郵局投信,向山東省高級檢察院控告棗莊市中級法院的腐敗現象;
以上是我七年多的申訴歷程,儘管如此,也未能感動這些當權者,我的申訴仍然得不到解決,這條路為什麼走不通,是法不通還是人不通,請廣大網友及社會各界積極評論。
我的電話:0632-4413308,郵箱:kymz_898902000@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