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今日安報」報導,在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下,歷時一年多的洛陽消費者張宏偉控訴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及其洛陽分公司消費欺詐一案終於達成調解協定;肯德基願意當庭向消費者表示道歉,並且支付補償款一千元,消費者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報導表示,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洛陽市民張宏偉在肯德基餐廳看到價目表標注「新奧爾良烤翅一對八元、香辣雞翅一對七元」等所標示商品的計價單位、價格等內容後,消費四百元,但打開包裝看到「雞翅」時,發現一個雞翅被分成兩塊,並非價目表標明的「一對」雞翅,原告懷疑肯德基價目表內容涉嫌虛假宣傳,對消費者進行欺詐銷售,從事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張宏偉隨後將肯德基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及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對其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計價單位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的欺詐行為給予公開更正、消除影響」;要求被告向原告作出書面道歉,並支付因遭受欺詐而誘導原告支付的費用一倍數額(因原告丟失一張一百元發票,賠償金額為三百元的兩倍六百元整),同時支付原告因維權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通信費、列印費、律師費等相關合理費用。
報導表示,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被告肯德基代理人提交一份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的批復,上面寫明中國目前的有關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快餐產品沒有專門的規定。肯德基代理人認為,這份批示批准肯德基可以按照自己公司的計量方式進行標價。
這名代理人在回答法官的提問時表示,一個翅根和一個翅中組成「一對」香辣雞翅、一個翅根和一個翅中加翅尖就組成「一對」新奧爾良烤翅,並稱肯德基餐廳的價目表是全國統一。
原告律師認為,這個批復只是針對二零零零年肯德基執行的有關計量標準,而新奧爾良烤翅是二零零零年後肯德基推出的產品,其「一對」的計量不應套用該批復。
報導表示,在雙方辯論結束後,由於被告肯德基當庭表示不同意調解,第一次開庭審理法官並沒有當庭宣判。不過,昨日,在法院法官多方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協定:肯德基向消費者道歉,並支付補償款一千元。
報導指出,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及其洛陽分公司在調解協定中表示,肯德基是國際知名品牌,由於不瞭解中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和實際情況,在銷售產品時因為採用國際計量標準而給中國消費者造成歧義和不便,對此,肯德基向中國消費者表示道歉,並當庭向消費者原告張宏偉支付補償款一千元。法院鑒於被告肯德基當庭結清款項的情況,沒有製作民事調解書。
来源:中央社臺北六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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