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0-07 22:07:06作者:
2003年3月17日晚,孫志剛在廣州市東圃鎮黃村被警察以沒有暫住證為由帶到派出所,因頂撞警察被拒絕保釋,3月18日被送往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然後轉至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因言語頂撞救治站工作人員,在工作人員示意下,其他被收容者於19日對孫志剛實施了毒打,天亮之後孫志剛被發現已經死亡。
現在是2007年,4年過去了,廣州又開始了辦暫住證,當然,除了重新辦暫住證之外,現在又加收了治安管理費,不知道治安管理費是個什麼東西,收錢的村治安員說,是給治安人員購買服裝,器具之類用的,至於收多少,他們說大概在多少多少錢之間(標準在哪裡???有文件嗎??)本來想不給,本來不想辦暫住證,可是想想2003年的孫志剛,我們還是交了!!!
4年前,孫志剛是被治安人員打死的,現在打死孫志剛的「治安員」除了又在查暫住證,又開始收取管理費了,不知道孫志剛在天之靈會怎樣想???不知道第二個孫志剛又會是誰,又會是何時被打死???不過也許可以猜測的是,有了「治安管理費」來裝備的治安員,再打死「孫志剛」,也許就不用那麼費勁了,因為現在的治安員甚至可以用「治安管理費」來買槍了!!!
治安管理費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