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0-05 22:01:11作者:魯國平
無意中走進CCTV駐香港記者周濤的題為《婆婆媽媽的香港警察》博文,作者為網友講述了一個其人親身經歷的一起發生在香港交通事故的處理經過:就在停車場,當我們完成拍攝任務後,發現我們的車被人家蹭了,這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本來沒有什麼,但是香港的警察「磨」的精神,卻讓我身體和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香港警察是怎樣進行摧殘這位央視記者的呢?
隨後他說,我們立刻叫來了停車場的管理人員,讓他勘查了現場並且報了警,大約等了十分鐘第一批警察到了,警察分析靠近車輪的傷痕比較重,靠近車牌的痕跡比較輕,所以是旁邊的車出來的時候剮蹭的。但警察詢問了事情的經過。然後說這個問題需要專門的交通警察解決,又通過步話機呼叫支援。然後告訴我們最近的交通警察在荃灣,我們需要等半個多小時。天黑了,又來了一輛依維科式警車,從裡面下來了4個「交通警察」。前面來的3個警察說專業的警察來了,他們要轉交工作了,然後這3個人迅速的離開了,不知道為什麼這幾個警察又無法處理,又打電話需要支援,又過了20多分鐘,一個「督察」架著這種款式的寶馬摩托車開進了停車場。警察小兵和我們紛紛再次解釋了事情的經過。督察決定派專家的專家前來勘察,我們還需要再等40分鐘,盼星星,盼月亮,終於專家中的專家來了,經過10分鐘的勘查,我們被告知可以走了,結果需要兩三天的時間。為了這個簡簡單單的剮蹭,我們整整等了4個多小時,站了4個多小時,解釋了4個多小時。回到駐地編完片子已經晚上11點多了。我緩了2天才緩過勁兒來。這一小小事故要是在北京可能半個小時就處理完了。然而在這裡,我們用了整整4個多小時。我很納悶在高效率的香港怎麼會發生這種事?當然作者也沒有忘記稱讚一聲香港警察還是很耐心的,態度也很好。他們分批陪著我們罰站。最多的時候十幾個香港警察和我們站在一起。
通過以上文章中一個又一個「又」字,我們不難看出來作者對香港警察不厭其煩處理事故程序的不耐煩,也很能夠理解作者由於事故導致工作時間耽誤以及身心受到傷害的沉痛心情,不過本人看了事情的經過卻覺得香港警察的敬業,認真和平易近人的執法者形象躍然紙上,令人肅然起敬,甚至我認為作者拿香港警察和北京以及大陸警察的作風對比那簡直是侮辱他們!同樣,有不少網友留言質疑這位央視記者的素質之低下,一個媒體人連美醜和善惡都分不清,真是太cctv了!
那麼,大陸警察與香港警察的差距究竟在哪兒?又如何能夠推動,改進我們大陸警察的工作作風?認清差距背後的深刻社會原因是前提!
在普通老百姓的眼裡小警察可能顯得威風八面,神氣活現,因為他們唯有權利對沒錢沒權的小人物吆五喝六,一切按照章程辦事,公事公辦,相反,在有些有權有勢的人裡,他們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工具甚至是打手而已,公檢法屬於政府管理的體制使具備一定政府職務或者關係的人可以有能力干擾司法的公正。事實上,警察,不管是一般治安警察還是交通警察都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執法者,法律也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經過同意並且必須遵守的強制執行的文字性規範制度,二者的地位都相當特殊,需要獨立的體系與管理,特別是司法隸屬於政府和行政,向有權有勢者傾斜必然成為當然。而如果法律僅僅停留於紙面,卻在真正執行時說一套做一套,看著被當事人的身份地位靈活掌握便網開一面,即使平時公平執法,這樣勢必也形成對法律權威的褻瀆和平民利益的侵犯。
一句話,既然警察作為執法者就應當首先學會尊重法律和執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第一的原則,甚至提倡他們刻板,機器化地執行制度的「傻勁」,其他才應當考慮為當事人提供便利化人性化的服務。大陸警察不能夠說不敬業,每年都有數不勝數的人民警察為工作犧牲在崗位上,也湧現出來不少英模,但說實話,大陸警察在民間老百姓心目中名聲與形象卻並不佳,很多老百姓認為大陸警察仗勢欺人,執法中嚴重存在只認人不認法的舞弊現象,其實,不是我替這些普通警察喊冤,除了少數警察敗類為非作歹,魚肉百姓,他們的執法工作中所碰到的特權制約才是他們枉法的罪魁禍首。
一位縣委書記違章行駛,一個普通警察能夠秉公辦事嗎?一切不言而喻,問題不是那些警察有沒有勇氣能夠這樣做,而是小警察面對有權有勢者也是弱勢群體,素質差的縣委書記以及手下人當場就可以對警察的執法者施暴,不用擔心受到法律制裁,並且小警察膽敢冒犯領導尊嚴不僅最終維護不了法律尊嚴,反而等待自己的可能是一紙辭退令,如此的報導數不勝數,屢見不鮮,原河北省副秘書長李真一次違章被一位例行公事的警察攔下,李領導當場不問青紅皂白就拉下車窗朝警察臉上吐了一口吐沫,隨即揚長而去,這是何等猖狂,視法律如草芥的威風?長期以往,在如此社會環境中執法的警察們不得不變得聰明起來,按照潛規則辦事,見機行事,更有甚者,自己成為被欺者轉而向普通老百姓轉嫁怒火和不快,尋求心理和利益的平衡。因此樹立警察依法執法的勇氣與信念成為當務之急。
古語云,上樑不正下量歪,中柱不力倒下來,又有上身正不令行止的說法,的確如此,一切社會的痼疾都可以從上層建築中找到原因,當前社會不正風氣氾濫和道德水平的低下根本還在於社會制度層面缺乏制約機制,以及上流社會的作風不正所導致,法律面前不真正人人平等,特權車只是諸多社會執法不公正現象中的一種,由於特權橫行,除了極其少的處於金字塔上的人物可以充分享受到腐敗的陽光雨露,其他大多數人都是受害者,警察也是其中一份子,執法難成為其始終揮之不去的噩夢,就不要談手無寸權的普通老百姓了。從一定意義來說,警察的壞名聲有一半是替特權階層背的黑鍋!
毋庸諱言,如果是在國內,有著中央電視臺的招牌任何問題都能夠迎刃而解,就不要說區區交通違章的小事了!我這些年在新聞界看到這些類似事件太多了,難怪習慣了特權環境的央視記者對香港警察敬業,認真和一視同仁的規範化運作產生另外的詮釋,香港警察與大陸警察的「差距」在哪兒?明眼人一目瞭然!但央視記者,請不要侮辱香港警察的工作作風!因為你侮辱忠於職守的他們便等於侮辱了自己的良心和職業操守!
香港警察是怎樣進行摧殘這位央視記者的呢?
隨後他說,我們立刻叫來了停車場的管理人員,讓他勘查了現場並且報了警,大約等了十分鐘第一批警察到了,警察分析靠近車輪的傷痕比較重,靠近車牌的痕跡比較輕,所以是旁邊的車出來的時候剮蹭的。但警察詢問了事情的經過。然後說這個問題需要專門的交通警察解決,又通過步話機呼叫支援。然後告訴我們最近的交通警察在荃灣,我們需要等半個多小時。天黑了,又來了一輛依維科式警車,從裡面下來了4個「交通警察」。前面來的3個警察說專業的警察來了,他們要轉交工作了,然後這3個人迅速的離開了,不知道為什麼這幾個警察又無法處理,又打電話需要支援,又過了20多分鐘,一個「督察」架著這種款式的寶馬摩托車開進了停車場。警察小兵和我們紛紛再次解釋了事情的經過。督察決定派專家的專家前來勘察,我們還需要再等40分鐘,盼星星,盼月亮,終於專家中的專家來了,經過10分鐘的勘查,我們被告知可以走了,結果需要兩三天的時間。為了這個簡簡單單的剮蹭,我們整整等了4個多小時,站了4個多小時,解釋了4個多小時。回到駐地編完片子已經晚上11點多了。我緩了2天才緩過勁兒來。這一小小事故要是在北京可能半個小時就處理完了。然而在這裡,我們用了整整4個多小時。我很納悶在高效率的香港怎麼會發生這種事?當然作者也沒有忘記稱讚一聲香港警察還是很耐心的,態度也很好。他們分批陪著我們罰站。最多的時候十幾個香港警察和我們站在一起。
通過以上文章中一個又一個「又」字,我們不難看出來作者對香港警察不厭其煩處理事故程序的不耐煩,也很能夠理解作者由於事故導致工作時間耽誤以及身心受到傷害的沉痛心情,不過本人看了事情的經過卻覺得香港警察的敬業,認真和平易近人的執法者形象躍然紙上,令人肅然起敬,甚至我認為作者拿香港警察和北京以及大陸警察的作風對比那簡直是侮辱他們!同樣,有不少網友留言質疑這位央視記者的素質之低下,一個媒體人連美醜和善惡都分不清,真是太cctv了!
那麼,大陸警察與香港警察的差距究竟在哪兒?又如何能夠推動,改進我們大陸警察的工作作風?認清差距背後的深刻社會原因是前提!
在普通老百姓的眼裡小警察可能顯得威風八面,神氣活現,因為他們唯有權利對沒錢沒權的小人物吆五喝六,一切按照章程辦事,公事公辦,相反,在有些有權有勢的人裡,他們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工具甚至是打手而已,公檢法屬於政府管理的體制使具備一定政府職務或者關係的人可以有能力干擾司法的公正。事實上,警察,不管是一般治安警察還是交通警察都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執法者,法律也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經過同意並且必須遵守的強制執行的文字性規範制度,二者的地位都相當特殊,需要獨立的體系與管理,特別是司法隸屬於政府和行政,向有權有勢者傾斜必然成為當然。而如果法律僅僅停留於紙面,卻在真正執行時說一套做一套,看著被當事人的身份地位靈活掌握便網開一面,即使平時公平執法,這樣勢必也形成對法律權威的褻瀆和平民利益的侵犯。
一句話,既然警察作為執法者就應當首先學會尊重法律和執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第一的原則,甚至提倡他們刻板,機器化地執行制度的「傻勁」,其他才應當考慮為當事人提供便利化人性化的服務。大陸警察不能夠說不敬業,每年都有數不勝數的人民警察為工作犧牲在崗位上,也湧現出來不少英模,但說實話,大陸警察在民間老百姓心目中名聲與形象卻並不佳,很多老百姓認為大陸警察仗勢欺人,執法中嚴重存在只認人不認法的舞弊現象,其實,不是我替這些普通警察喊冤,除了少數警察敗類為非作歹,魚肉百姓,他們的執法工作中所碰到的特權制約才是他們枉法的罪魁禍首。
一位縣委書記違章行駛,一個普通警察能夠秉公辦事嗎?一切不言而喻,問題不是那些警察有沒有勇氣能夠這樣做,而是小警察面對有權有勢者也是弱勢群體,素質差的縣委書記以及手下人當場就可以對警察的執法者施暴,不用擔心受到法律制裁,並且小警察膽敢冒犯領導尊嚴不僅最終維護不了法律尊嚴,反而等待自己的可能是一紙辭退令,如此的報導數不勝數,屢見不鮮,原河北省副秘書長李真一次違章被一位例行公事的警察攔下,李領導當場不問青紅皂白就拉下車窗朝警察臉上吐了一口吐沫,隨即揚長而去,這是何等猖狂,視法律如草芥的威風?長期以往,在如此社會環境中執法的警察們不得不變得聰明起來,按照潛規則辦事,見機行事,更有甚者,自己成為被欺者轉而向普通老百姓轉嫁怒火和不快,尋求心理和利益的平衡。因此樹立警察依法執法的勇氣與信念成為當務之急。
古語云,上樑不正下量歪,中柱不力倒下來,又有上身正不令行止的說法,的確如此,一切社會的痼疾都可以從上層建築中找到原因,當前社會不正風氣氾濫和道德水平的低下根本還在於社會制度層面缺乏制約機制,以及上流社會的作風不正所導致,法律面前不真正人人平等,特權車只是諸多社會執法不公正現象中的一種,由於特權橫行,除了極其少的處於金字塔上的人物可以充分享受到腐敗的陽光雨露,其他大多數人都是受害者,警察也是其中一份子,執法難成為其始終揮之不去的噩夢,就不要談手無寸權的普通老百姓了。從一定意義來說,警察的壞名聲有一半是替特權階層背的黑鍋!
毋庸諱言,如果是在國內,有著中央電視臺的招牌任何問題都能夠迎刃而解,就不要說區區交通違章的小事了!我這些年在新聞界看到這些類似事件太多了,難怪習慣了特權環境的央視記者對香港警察敬業,認真和一視同仁的規範化運作產生另外的詮釋,香港警察與大陸警察的「差距」在哪兒?明眼人一目瞭然!但央視記者,請不要侮辱香港警察的工作作風!因為你侮辱忠於職守的他們便等於侮辱了自己的良心和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