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摩擦「點燃」殺機殘忍殺害乾媽
22 歲董林出生於新疆一個家境貧寒的家庭。2004年9月,董林來海南讀書,成為海南省某高校的體育系旁聽學生。來到海南後,他認識了李某某及其母親楊某,並認李母作乾媽、李某某作乾姐姐。不久,董林搬進李家租住的房屋,一同合租此房。因為得到她們的接濟,董林過了半年衣食無憂的生活。相處期間,董林因瑣事與李母產生摩擦,認為李母「太無情無義」,遂起殺機。
2005年12月31日晚上23時許,李母、李某某母女倆回到房間,早已回來的董林趁李某某到洗手間洗澡之機,拿一付雙節棍走進李母楊某的臥室,假裝向李母借手機打電話,在她開手機密碼時,董林趁其不備用雙節棍中間的鐵鏈部位勒住李母的喉部,順勢將雙節棍的兩端繞到李母的後頸部交叉用力勒壓,李母未及出聲即被勒暈。
董林感覺李母的腿碰了他一下,瘋狂的他又反過來用雙節棍的鐵鏈部位,勒住李母的後頸,將棍的兩端繞到她的喉部交叉勒壓,因用力過猛,雙節棍的鐵鏈從一端的木棍介面處脫開。董林用手探試李母的呼吸發現還沒斷氣,便用左手摀住她的嘴,右手用力扭了一下李母的頸部,接著用脫開鐵鏈的一端木棍,向李母的左太陽穴部位猛砸三四下。李母最終沒有了呼吸。
董林最後的早餐
兩次強姦乾姐僥倖逃脫的凶手落網
確定李母死亡後,董林用被子蓋住李母的頭部和上身,關上電燈和房門來到客廳。待李某某洗澡出來,董林攔住欲回臥室休息的李某某,稱有話對她說,李某某大叫一聲,董林不讓她叫,將她摔倒在地上。
接著將受傷的李某某抱到客廳的床上,強行與她兩次發生了性關係。
隨後,董林將李某某拉到廚房,用手掐她的脖子,說要讓她死在這裡。他拿起一把菜刀,開始用刀背割李某某的喉部。
李某某掙扎中抓住刀柄用力奪過菜刀在董林面前亂揮,砍到董林頭部和胸部各一刀,並趁勢退到了洗手間窗口,迅速爬到窗外逃到隔壁的房間,在鄰居的幫助下撥打「120」求救。
同時,警方接報後趕到現場將被告人董林抓獲。
海口中院及海南省高院終審判決認為,董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李某某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其犯罪手段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
經海口中院一審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董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定罪犯董林罪大惡極,法不容留,依法核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海口中院公判會結束後,董林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人生最輝煌的時候還沒開始,這名大學生便遺憾地走完了他的人生之路。
来源:海口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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