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9-18 10:22:06作者:
8月8日,雲南省交通廳前副廳長胡星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在過去10年的時間裏通過受賄積累起來的4000多萬元財富,也被清繳一空。
20天後,昆明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下稱昆明城投公司)原總經理陳正貴,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在以胡星為中心的一系列行賄案件中,陳正貴是第一個坐到被告席上的行賄者。1997年至1999年間,胡星任昆明城投公司董事長並兼任昆明市建委主任時,陳正貴是該公司副總經理。為了搞好與胡星的關係,以便日後升遷,陳正貴先後三次向胡星行賄共計30萬元。
與來自廣東省深圳市安遠投資集團公司(下稱深圳安遠)的陳族遠相比,陳正貴的行賄金額只是「小巫見大巫」。
據昆明中院確認的事實,深圳安遠董事長陳族遠向胡星行賄3200萬元,創造了當今中國的行賄金額之最。當地媒體《雲南法制報》在對此事進行報導時,援引民間說法,將陳戲稱為「行賄狀元」。
陳族遠的動向因此備受社會關注。
8月上旬胡星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後,曾有消息透露,法院將對涉嫌行賄的12家單位及個人責任人進行審判。但在這些即將受到法律懲處的責任人當中,是否包含「行賄狀元」陳族遠,目前尚不得而知。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此間在昆明多方查證陳族遠的消息,但省市辦案機關均對此諱莫如深。
當地一名消息人士透露,雲南方面將陳族遠巨額行賄行為公諸於世後,引起了陳氏利益攸關方的不滿,針對陳族遠的調查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9月12日上午11點半,本報記者致電深圳安遠,一名接線小姐兩次將電話轉到陳族遠辦公室,兩次傳來的都是「嘟嘟」的忙音。
「陳總不在,」接線小姐隨後對《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說,「可能出差去了。」
陳族遠的行賄行為,發生在深圳安遠投資建設昆明市東連接線高速公路項目(下稱東連接線)中。
大項目裡的官商交易
東連接線是昆明市政府在城市交通建設領域裡的一個大動作。這條高速公路按照雙向六車道的標準設計建設,主幹線全長25.482公里。
有關資料顯示,昆明市政府1999年提出建設東連接線的方案後,具有官方背景的昆明城投公司受政府委託,於次年開始代表政府在各種大型招商會上引資。胡星時任該公司董事長,並兼任昆明市建委主任。
在1年多的時間裏,昆明城投公司先後與雲南電力集團、中美總商會、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深圳天健集團等多家投資商進行了接觸,但是,昆明市東連接線建設項目最終花落深圳安遠。
深圳安遠的出現是在2001年7月。經國家西部開發辦的介紹,深圳安遠當年向昆明市委、政府遞交了投資意向請示報告。這份報告獲得了昆明市委的重視,有關領導曾批示,要求政府及昆明城投公司主動積極與深圳安遠商談。
此後,一切進展順利。2002年6月8日,在昆明市第十屆昆交會上,深圳安遠、香港同誠科技公司與昆明城投公司簽訂了投資合作協議書,約定由三家公司共同組建合資公司——昆明繞城高速公路開發有限公司,以負責東連接線的融資、投資、建設和管理。兩個月後,該公司獲批正式註冊成立。
深圳安遠董事長陳族遠在新成立的合資公司中出任總經理。
胡星案發後的供述表明,深圳安遠能夠順利獲得東連接線的建設項目,與隱藏在該項目背後的巨大腐敗難脫干係。
記者拿到的一份官方資料顯示,在深圳安遠最終獲得東連接線建設項目之前,已升任昆明市副市長的胡星,經昆明城投公司總經理陳正貴引薦,認識了深圳安遠董事長陳族遠。
胡星此後多次以項目分管領導的身份,帶隊親赴深圳,對深圳安遠進行考察,並與陳族遠進行了多次談判。
在談判過程中,胡星對陳族遠說:「你不瞭解昆明,你投資那麼大的項目,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你拿兩三個億出來打點都不算過分,先拿幾千萬出來。」
同一份資料顯示,陳族遠對胡星的要求給予了積極回應。陳向胡星表示:「領導,你給我這次投資機會是對我的信任,我一定會感謝你對我的信任,項目做好後,會對你按一定比例表示謝意。」
在昆明市東連接線項目開工不久後的2003年底,陳族遠兌現了他對胡星的承諾。
在間隔大約1個月時間的兩個週末,胡星兩次乘坐飛機從昆明趕到深圳,先後在深圳市聖庭苑酒店停車場收受陳族遠送上的1700萬元人民幣、1000萬元港幣和500萬元人民幣。
「這些錢全部是現金,用紙箱裝著,每次都是用越野車來拉,每次都塞了滿滿一車。」一名接近胡星專案組的消息人士說。
據瞭解,陳族遠1962年出生於廣東省揭西縣,1987年在揭西建委工作,歷任揭西工程公司深圳公司總經理、深圳安遠董事長等職。
「BOT」玄機
昆明東連接線是昆明市通過招商引資建設的第一條高速公路,它因為在融資形式上採取「BOT」模式而受到廣泛讚譽。雲南媒體報導說,該項目開創了昆明市在道路建設領域中地方財政「零投入」的先河。
所謂「BOT」模式,即「建設——經營——移交」模式,由投資商投資建設,然後經營管理若干年,最後再移交給地方政府。
在該模式下建設而成的昆明東連接線高速公路,累計投資24億余元人民幣。在三方組成的合資公司中,陳族遠領導下的深圳安遠是最大股東,承擔了極大部分出資義務。
為了獲得該項目,深圳安遠及其投資夥伴曾在2002年底2003年初與昆明市政府的3次談判中,將投資回報率從12%降為10%。
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合資公司文件顯示,深圳安遠及其夥伴決心進軍昆明,以「BOT」模式投資建設東連接線,其面臨的誘惑主要來自兩方面:
一、合資公司將擁有東連接線公路建成後25年的經營權,作為與多條省、市級公路相連接的一條交通大動脈,經營者可通過收取車輛過路費獲得豐厚的投資回報;
二、昆明市政府的財政補償和土地補償,其中財政補償為項目建設完成投入使用後,昆明市政府每年給予合資公司貨幣資金補償1.2584億元,至經營期滿為止;土地補償則是合資公司擁有公路沿線11000畝土地的開發權。
在深圳安遠及其夥伴爭取到這些利好的過程中,胡星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目前尚無任何公開信息。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深圳安遠及其夥伴不能在該項目中獲得豐厚回報,陳族遠將不會投入3200萬元巨資行賄胡星。
事實上,為了獲得東連接線建設項目,陳族遠還投入了另一筆成本。據昆明市檢察院指控,陳正貴曾以借為名向陳族遠索要了600萬元港幣。消息人士說,這相當於陳正貴收取的一筆「介紹費」。陳族遠能夠與胡星認識,陳正貴是中間人。
建築領域「潛規則」
有關陳族遠行賄的腐敗弊案,只是發生在胡星身上的一個「大工程大腐敗」的極端案例。
記者獲得的官方資料顯示,胡星從1995年開始收受賄賂,這些行為都與大大小小的建設工程有關。
胡星最早收受賄賂是在他擔任昆明市規劃辦(昆明市規劃局前身)主任期間。當年,胡星幫助昆明江南建築經營公司項目經理徐某取得了昆明市規劃辦辦公大樓的建設項目,為此收了徐送來的5萬元人民幣。
此後,胡與徐交情不斷。在1998年至2004年期間,先後幫助徐以及徐的朋友取得多個工程建設項目,胡星為此得到了徐送上的105萬元人民幣。
此外,胡星先後利用其擔任昆明市建委主任、分管城建副市長的職務之便,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個人謀取利益而進行權力尋租的事實還包括:
1998年,胡星幫助在他授意下成立的雲南金筑房地產公司獲得兩宗土地的開發權,先後4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50萬元;
1997年,幫助昆明塞倫房地產公司獲得昆明寶海公園附近一宗土地的開發權;此後又幫助該公司獲得了昆明市桃源片區居民搬遷安置項目的安置房建設工程;2004年,再次幫助該公司獲得了昆明市順城街舊城改造項目。胡星前後3次收受該公司行賄款250萬元人民幣;
在1998年至2003年期間,胡星幫助個體老闆李某獲得昆明希橋酒店、寶海公園游泳館的裝修工程,以及昆明城內多座立交橋的燈光亮化工程項目。在這一系列交易中,胡星收受了李某價值85萬元的財物;
2004年,在胡星的關照下,昆明洹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順利獲得了開發金楓苑小區的規劃手續,該公司老闆先後3次送給胡星共計30萬元人民幣;
在任昆明市副市長期間,胡星屢次向昆明市規劃局局長曾華打招呼,幫助昆明天陽房地產公司、昆明榮發房地產公司及個體老闆趙某獲得項目建設規劃手續,並先後獲得兩家公司所送人民幣50萬元、港幣100萬元。
胡星及昆明市規劃局局長曾華腐敗行為的相繼敗露,牽出一批地方政府部門官員。在過去的幾年中,昆明民間針對城市發展過程中工程建設不斷、房地產企業攻城略地的狂熱態勢,曾有一句直白的議論說:「有項目,當官的就有錢賺。」事後證明,這句話揭露了在一些工程建設、土地開發項目中存在的權錢交易潛規則。
20天後,昆明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下稱昆明城投公司)原總經理陳正貴,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在以胡星為中心的一系列行賄案件中,陳正貴是第一個坐到被告席上的行賄者。1997年至1999年間,胡星任昆明城投公司董事長並兼任昆明市建委主任時,陳正貴是該公司副總經理。為了搞好與胡星的關係,以便日後升遷,陳正貴先後三次向胡星行賄共計30萬元。
與來自廣東省深圳市安遠投資集團公司(下稱深圳安遠)的陳族遠相比,陳正貴的行賄金額只是「小巫見大巫」。
據昆明中院確認的事實,深圳安遠董事長陳族遠向胡星行賄3200萬元,創造了當今中國的行賄金額之最。當地媒體《雲南法制報》在對此事進行報導時,援引民間說法,將陳戲稱為「行賄狀元」。
陳族遠的動向因此備受社會關注。
8月上旬胡星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後,曾有消息透露,法院將對涉嫌行賄的12家單位及個人責任人進行審判。但在這些即將受到法律懲處的責任人當中,是否包含「行賄狀元」陳族遠,目前尚不得而知。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此間在昆明多方查證陳族遠的消息,但省市辦案機關均對此諱莫如深。
當地一名消息人士透露,雲南方面將陳族遠巨額行賄行為公諸於世後,引起了陳氏利益攸關方的不滿,針對陳族遠的調查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9月12日上午11點半,本報記者致電深圳安遠,一名接線小姐兩次將電話轉到陳族遠辦公室,兩次傳來的都是「嘟嘟」的忙音。
「陳總不在,」接線小姐隨後對《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說,「可能出差去了。」
陳族遠的行賄行為,發生在深圳安遠投資建設昆明市東連接線高速公路項目(下稱東連接線)中。
大項目裡的官商交易
東連接線是昆明市政府在城市交通建設領域裡的一個大動作。這條高速公路按照雙向六車道的標準設計建設,主幹線全長25.482公里。
有關資料顯示,昆明市政府1999年提出建設東連接線的方案後,具有官方背景的昆明城投公司受政府委託,於次年開始代表政府在各種大型招商會上引資。胡星時任該公司董事長,並兼任昆明市建委主任。
在1年多的時間裏,昆明城投公司先後與雲南電力集團、中美總商會、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深圳天健集團等多家投資商進行了接觸,但是,昆明市東連接線建設項目最終花落深圳安遠。
深圳安遠的出現是在2001年7月。經國家西部開發辦的介紹,深圳安遠當年向昆明市委、政府遞交了投資意向請示報告。這份報告獲得了昆明市委的重視,有關領導曾批示,要求政府及昆明城投公司主動積極與深圳安遠商談。
此後,一切進展順利。2002年6月8日,在昆明市第十屆昆交會上,深圳安遠、香港同誠科技公司與昆明城投公司簽訂了投資合作協議書,約定由三家公司共同組建合資公司——昆明繞城高速公路開發有限公司,以負責東連接線的融資、投資、建設和管理。兩個月後,該公司獲批正式註冊成立。
深圳安遠董事長陳族遠在新成立的合資公司中出任總經理。
胡星案發後的供述表明,深圳安遠能夠順利獲得東連接線的建設項目,與隱藏在該項目背後的巨大腐敗難脫干係。
記者拿到的一份官方資料顯示,在深圳安遠最終獲得東連接線建設項目之前,已升任昆明市副市長的胡星,經昆明城投公司總經理陳正貴引薦,認識了深圳安遠董事長陳族遠。
胡星此後多次以項目分管領導的身份,帶隊親赴深圳,對深圳安遠進行考察,並與陳族遠進行了多次談判。
在談判過程中,胡星對陳族遠說:「你不瞭解昆明,你投資那麼大的項目,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你拿兩三個億出來打點都不算過分,先拿幾千萬出來。」
同一份資料顯示,陳族遠對胡星的要求給予了積極回應。陳向胡星表示:「領導,你給我這次投資機會是對我的信任,我一定會感謝你對我的信任,項目做好後,會對你按一定比例表示謝意。」
在昆明市東連接線項目開工不久後的2003年底,陳族遠兌現了他對胡星的承諾。
在間隔大約1個月時間的兩個週末,胡星兩次乘坐飛機從昆明趕到深圳,先後在深圳市聖庭苑酒店停車場收受陳族遠送上的1700萬元人民幣、1000萬元港幣和500萬元人民幣。
「這些錢全部是現金,用紙箱裝著,每次都是用越野車來拉,每次都塞了滿滿一車。」一名接近胡星專案組的消息人士說。
據瞭解,陳族遠1962年出生於廣東省揭西縣,1987年在揭西建委工作,歷任揭西工程公司深圳公司總經理、深圳安遠董事長等職。
「BOT」玄機
昆明東連接線是昆明市通過招商引資建設的第一條高速公路,它因為在融資形式上採取「BOT」模式而受到廣泛讚譽。雲南媒體報導說,該項目開創了昆明市在道路建設領域中地方財政「零投入」的先河。
所謂「BOT」模式,即「建設——經營——移交」模式,由投資商投資建設,然後經營管理若干年,最後再移交給地方政府。
在該模式下建設而成的昆明東連接線高速公路,累計投資24億余元人民幣。在三方組成的合資公司中,陳族遠領導下的深圳安遠是最大股東,承擔了極大部分出資義務。
為了獲得該項目,深圳安遠及其投資夥伴曾在2002年底2003年初與昆明市政府的3次談判中,將投資回報率從12%降為10%。
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合資公司文件顯示,深圳安遠及其夥伴決心進軍昆明,以「BOT」模式投資建設東連接線,其面臨的誘惑主要來自兩方面:
一、合資公司將擁有東連接線公路建成後25年的經營權,作為與多條省、市級公路相連接的一條交通大動脈,經營者可通過收取車輛過路費獲得豐厚的投資回報;
二、昆明市政府的財政補償和土地補償,其中財政補償為項目建設完成投入使用後,昆明市政府每年給予合資公司貨幣資金補償1.2584億元,至經營期滿為止;土地補償則是合資公司擁有公路沿線11000畝土地的開發權。
在深圳安遠及其夥伴爭取到這些利好的過程中,胡星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目前尚無任何公開信息。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深圳安遠及其夥伴不能在該項目中獲得豐厚回報,陳族遠將不會投入3200萬元巨資行賄胡星。
事實上,為了獲得東連接線建設項目,陳族遠還投入了另一筆成本。據昆明市檢察院指控,陳正貴曾以借為名向陳族遠索要了600萬元港幣。消息人士說,這相當於陳正貴收取的一筆「介紹費」。陳族遠能夠與胡星認識,陳正貴是中間人。
建築領域「潛規則」
有關陳族遠行賄的腐敗弊案,只是發生在胡星身上的一個「大工程大腐敗」的極端案例。
記者獲得的官方資料顯示,胡星從1995年開始收受賄賂,這些行為都與大大小小的建設工程有關。
胡星最早收受賄賂是在他擔任昆明市規劃辦(昆明市規劃局前身)主任期間。當年,胡星幫助昆明江南建築經營公司項目經理徐某取得了昆明市規劃辦辦公大樓的建設項目,為此收了徐送來的5萬元人民幣。
此後,胡與徐交情不斷。在1998年至2004年期間,先後幫助徐以及徐的朋友取得多個工程建設項目,胡星為此得到了徐送上的105萬元人民幣。
此外,胡星先後利用其擔任昆明市建委主任、分管城建副市長的職務之便,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個人謀取利益而進行權力尋租的事實還包括:
1998年,胡星幫助在他授意下成立的雲南金筑房地產公司獲得兩宗土地的開發權,先後4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50萬元;
1997年,幫助昆明塞倫房地產公司獲得昆明寶海公園附近一宗土地的開發權;此後又幫助該公司獲得了昆明市桃源片區居民搬遷安置項目的安置房建設工程;2004年,再次幫助該公司獲得了昆明市順城街舊城改造項目。胡星前後3次收受該公司行賄款250萬元人民幣;
在1998年至2003年期間,胡星幫助個體老闆李某獲得昆明希橋酒店、寶海公園游泳館的裝修工程,以及昆明城內多座立交橋的燈光亮化工程項目。在這一系列交易中,胡星收受了李某價值85萬元的財物;
2004年,在胡星的關照下,昆明洹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順利獲得了開發金楓苑小區的規劃手續,該公司老闆先後3次送給胡星共計30萬元人民幣;
在任昆明市副市長期間,胡星屢次向昆明市規劃局局長曾華打招呼,幫助昆明天陽房地產公司、昆明榮發房地產公司及個體老闆趙某獲得項目建設規劃手續,並先後獲得兩家公司所送人民幣50萬元、港幣100萬元。
胡星及昆明市規劃局局長曾華腐敗行為的相繼敗露,牽出一批地方政府部門官員。在過去的幾年中,昆明民間針對城市發展過程中工程建設不斷、房地產企業攻城略地的狂熱態勢,曾有一句直白的議論說:「有項目,當官的就有錢賺。」事後證明,這句話揭露了在一些工程建設、土地開發項目中存在的權錢交易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