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因為受賄數額巨大,達數千萬元而被判刑。根據中國媒體報導,只給他判無期是因為考慮到他是屬於自首認罪。胡星在東窗事發後,潛逃海外。後來在新加坡被發現,經過規勸主動回國自首,所以免得一死。
目前僅雲南省就有84名貪官逃往海外,全國外逃貪官的數字大約是4千名,捲走的資金約在500億美元左右。這些貪官包括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等人。
中國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貪官能夠潛逃成功呢?湖北潛江市原人大代表姚立法分析說,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現在的腐敗官員都是集體腐敗,一人出事眾人幫……
姚立法:「中國黨內的官員只要被舉報,那首先就由紀檢委由內部調查,調查出了問題,是否要轉到檢察院就由黨委書記或上級黨委決定,但中共黨內對它的官員始終大多都是採取保護的態度,這樣他就跑了。」
這些貪官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一擲千金,生活奢華的人大有人在。中國政府也在努力通過各種途徑把這些人引渡回國,接受審判,但是被追捕歸案的人還很少。
中國媒體報導說,主要存在幾方面的困難:一是找不到人;二是調查取證難;三是中國和其他國家在法律制度上的差異。中國的相關法律沒有同國際接軌,政治制度上的不同也會帶來爭議。《人民日報》主任記者毛磊告訴本臺說,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資金不足……
毛磊:「有些逃犯都已經提供給了國際刑警組織,據我所知國際刑警組織對這種司法協助的開價都很高。提供這種大量資金對中國的檢查和公安機關來說都很難承受的……相當於在國內追捕一個逃犯的幾十倍、上百倍吧。別說國際就是國內的追捕也需要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但是中國現在的國力還是比較薄弱。這對司法機關是一個制約或者是一個瓶頸。」
中國目前已經和二十多個國家簽訂了引渡協議,但是和貪官最愛去的國家,比如加拿大、美國等國家仍然沒有簽訂引渡協議,這給追捕貪官歸案也帶來了一定的障礙。不過,毛磊說,具體到個案操作上,有沒有引渡協議其實並不重要……
毛磊:「即使沒有引渡協議,對方國如果願意支持也可以按個案來解決。並不一定是制度化,但是個案是沒有問題的。在沒有引渡條件的情況下,比如說一個美國逃犯到中國,美國警方希望得到支持也是沒有問題的。」
中國需要國際間的合作來追捕貪官,打擊腐敗,但是姚立法說,更重要的是在國內這些官員腐敗的源頭上做文章。他說,這些官員之所以腐敗成風,是因為他們的權力來源不合法,他們不對百姓負責,而是對上級負責。所以他建議,應該通過選舉以及進行其他方面的民主改革才能根除腐敗……
姚立法:「單單選舉的完全規範和公正透明合法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當然假設選舉是公正的、有競爭的,開黨禁、開報禁,對官員的監督和官員的權力來源合法,在這種前提下,當然中國的腐敗問題就會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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