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8-10 11:48:15作者:
中國銀監會今天宣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已獲得通過實施,根據實施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範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事項,須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
新華社報導,實施辦法由總則、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範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及附則等七章構成。
所謂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中國代表處等機構。
新華社報導,實施辦法由總則、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範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及附則等七章構成。
所謂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中國代表處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