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已於本月24日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資格,中共中央昨天的宣布意味著去年9月引發上海政壇地震的「陳良宇案」,終告塵埃落定。
值得注意的是,中紀委在公布對陳良宇案的調查結果時,歷數他從上海黃浦區區長一路升遷至上海市委書記、中央委員的經歷,並指他在這段期間都犯下「濫用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權謀私」、「道德敗壞」等罪行。
這樣的操作手法,無疑將使陳良宇在上海時一路提拔他的頂頭上司難辭其咎,打壓上海派系的意圖相當明顯。
據新華社報導,中共高層昨天通過政治局會議,對陳良宇做出開除黨籍、公職的處分,該決定將在今年稍後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上予以追認。
陳良宇所涉嫌的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預計他的命運將和12年前被免職的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一樣,被判處十數年徒刑。
陳良宇是繼陳希同以來,因貪污腐敗而落馬的最高級別中共官員。陳希同在1995以「批准引咎辭職」的方式,被免去北京一把手要職,但不久也被隔離審查繼而移交司法,最終在1998年以貪污和玩忽職守罪名,判處16年徒刑。
不過,和當年陳希同被定罪貪污55萬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11萬5600新元)、玩忽職守濫用公款3868萬元(約805萬8000新元)相比,陳良宇被公開的罪行更多,又涉及32億元社保基金違規挪用案,並正值中國反腐聲勢擴大,他所面對的刑罰也可能更重於陳希同。
新華社昨天詳細地公布陳良宇的歷歷罪責,顯示當局將陳良宇作為反腐「反面教材」的意圖,且暗示他屬於「邊腐敗邊提拔」的典型。
報告說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期間」,「濫用職權,支持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貸給不法企業主和有關公司巨額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
中紀委也指他「為不法企業主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
陳良宇的家人、親屬也被揪出嚴重問題。中紀委的調查,指他「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權謀私,幫助親屬在經營活動中獲取巨額非法利益」。
此外,陳良宇被指「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包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
報導說,陳良宇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給黨的形象帶來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陳良宇是在1987年到1992年間出任上海黃浦區區長,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以及現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這期間曾分別出任上海市委書記和副書記。
中共中央昨天發出通報說,要以陳良宇嚴重違紀案件為「反面教材,認真開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紀、以案說法,查找問題、堵塞漏洞,下大氣力推進反腐倡廉工作」。
通報再次強調:「在黨內,任何時候都要做到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来源: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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