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7-27 17:03:19作者:
25日,廣東惠州小金口一建築工地挖掘出5口棺材,裡面屍骨、陪葬物保存完整,專家鑑定是明代古物。
古墓內陪葬品被盜一空,村民只好將骸骨分別裝入金埕。南方都市報7月27日報導 「見光」不過一日,廣東惠州小金口挖掘出來的明朝古墓就被盜一空!
前日,惠州小金口一建築工地挖掘出5口棺材,裡面屍骨、陪葬物保存完整,專家鑑定是明代古物。昨日上午,所有陪藏物品卻「不翼而飛」,5具屍骨也被大幅移動。村民認為,文物部門應派人看護。文物部門解釋,由於棺木已遭「破壞性挖掘」,失去了研究價值,而且,該部門也已通知當地派出所。
遷 清代祖墳挖出明代古墓
古墓所在地已被規劃為政府用地,準備建設工業園區。由於此處有清代嘉慶年間的墓碑,是村民張鏡沅的祖墳,當地政府與其達成協議,給予賠償後要求其遷墳。前日上午7時,張家人開始挖遷墓地,包括遷走墓旁的5個金埕(客家人用來裝遺骨的罐)。張鏡沅說,因為祖輩傳說金埕下還有墓,大家出於好奇繼續下挖,結果真的挖出5口棺木。棺木中屍體還殘留有頭髮,衣物、布鞋均已變成土灰色,還有4把折扇,扇面、扇骨均保存完好。
惠州市博物館常務副館長羅國雄表示,他們得到消息時已是當天下午4點左右,趕到現場時,棺木已遭重大破壞——因為棺木外有灰沙石包裹,張家人打不開「石棺」,就請附近建築工人用挖機開棺。
而且,打開「石棺」後裡面的陪葬物都被搬動過。
古墓所在的竹洞村村委會主任張伯成說,該村共有448人,幾乎全部姓張。也正因如此,很多村民與張鏡沅一起,提出這墳墓屬於當地人共同的祖先,如果要遷移,政府應該給予經濟補償,就像處理清代墓碑一樣。雙方一直僵持到前天夜裡9點,眾人散去,棺木裡的物品沒有得到清理和維護。
博物館專家已確定棺木年代距今有五六百年。張伯成說,因為該村沒有編著村史,只能詢問村裡幾位老人,得出的結論是村子最多也就400年歷史。所以,「這明代古墓就與張鏡沅沒關係了。」
一夜間陪葬物全部丟失
「那些偷陪葬物的人,一定會有報應!」昨日下午,張鏡沅的兒子激動地說,他們昨日上午9點來到古墓旁,發現5具屍骨都已被拖出,陪葬物全都不見蹤影,「對神靈太不尊重了!」他們把屍骨按次序放入金埕。安放到第5具時,被趕來的當地派出所協警制止。
昨日下午4點,幾位村民站在古墓旁,顯得有些憤怒,認為棺內的東西很珍貴,文物部門晚上竟不派人看管,實在是大大的失職。
「依法說事,文物部門沒有任何責任!」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科科長李傑說,按照《文物保護法》,基建工程開始前,必須請文物部門鑑定;過程中如有發現,必須第一時間通知文物部門,並且開發商有義務保護好現場,但現在開發商一條都沒有做到。
記者瞭解到,該地塊處於土地平整階段,目前是小金口辦事處在負責協調開發,建築隊是村裡所請。
李傑說,古墓葬的價值,在於研究當時葬俗,包括棺木質地、屍骨保存、物品擺放等,但等惠州市博物館專家趕到時,現場已全部被破壞,而且是挖機開棺木,損害格外大,「這種情況下,其實已沒任何研究價值了。」
「遺憾,非常遺憾。」羅國雄面色沈重地補充,由於遭到「破壞性挖掘」,市博物館唯一能做的,就是與當地村民達成一致後,進行「搶救性挖掘」,看周圍有沒有其他棺木。由於村民堅持要賠償,不允許他們拿走陪葬物,所以,羅國雄在向省考古所匯報後,又給當地派出所打電話,「只能是希望派出所看護,我們沒有權力要求人家看管,而且,遭到破壞的古墓,也沒必要嚴加看管。」
而小金口湯泉派出所則告訴記者:「(惠州)市博物館和我們聯繫時,沒說明是國家文物必須保護,所以晚上(派出所)沒有派人,但白天還是派人過來看護。」
截至發稿時,古墓現場依然沒有得到進一步清理。
專家說法:認定無研究價值可以不保護文物
魏峻(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在法律層面上,地方文物部門有義務保護文物,並由有資格發掘的單位進行發掘。如市文化部門認為沒有研究價值,也可以不保護該文物。
龍家有(廣東省文物局副局長):如果該文物沒有列為文物保護單位,而且文物又是有主的,那麼即使是被主人破壞,也不會對其追究責任。
古墓內陪葬品被盜一空,村民只好將骸骨分別裝入金埕。南方都市報7月27日報導 「見光」不過一日,廣東惠州小金口挖掘出來的明朝古墓就被盜一空!
前日,惠州小金口一建築工地挖掘出5口棺材,裡面屍骨、陪葬物保存完整,專家鑑定是明代古物。昨日上午,所有陪藏物品卻「不翼而飛」,5具屍骨也被大幅移動。村民認為,文物部門應派人看護。文物部門解釋,由於棺木已遭「破壞性挖掘」,失去了研究價值,而且,該部門也已通知當地派出所。
遷 清代祖墳挖出明代古墓
古墓所在地已被規劃為政府用地,準備建設工業園區。由於此處有清代嘉慶年間的墓碑,是村民張鏡沅的祖墳,當地政府與其達成協議,給予賠償後要求其遷墳。前日上午7時,張家人開始挖遷墓地,包括遷走墓旁的5個金埕(客家人用來裝遺骨的罐)。張鏡沅說,因為祖輩傳說金埕下還有墓,大家出於好奇繼續下挖,結果真的挖出5口棺木。棺木中屍體還殘留有頭髮,衣物、布鞋均已變成土灰色,還有4把折扇,扇面、扇骨均保存完好。
惠州市博物館常務副館長羅國雄表示,他們得到消息時已是當天下午4點左右,趕到現場時,棺木已遭重大破壞——因為棺木外有灰沙石包裹,張家人打不開「石棺」,就請附近建築工人用挖機開棺。
而且,打開「石棺」後裡面的陪葬物都被搬動過。
古墓所在的竹洞村村委會主任張伯成說,該村共有448人,幾乎全部姓張。也正因如此,很多村民與張鏡沅一起,提出這墳墓屬於當地人共同的祖先,如果要遷移,政府應該給予經濟補償,就像處理清代墓碑一樣。雙方一直僵持到前天夜裡9點,眾人散去,棺木裡的物品沒有得到清理和維護。
博物館專家已確定棺木年代距今有五六百年。張伯成說,因為該村沒有編著村史,只能詢問村裡幾位老人,得出的結論是村子最多也就400年歷史。所以,「這明代古墓就與張鏡沅沒關係了。」
一夜間陪葬物全部丟失
「那些偷陪葬物的人,一定會有報應!」昨日下午,張鏡沅的兒子激動地說,他們昨日上午9點來到古墓旁,發現5具屍骨都已被拖出,陪葬物全都不見蹤影,「對神靈太不尊重了!」他們把屍骨按次序放入金埕。安放到第5具時,被趕來的當地派出所協警制止。
昨日下午4點,幾位村民站在古墓旁,顯得有些憤怒,認為棺內的東西很珍貴,文物部門晚上竟不派人看管,實在是大大的失職。
「依法說事,文物部門沒有任何責任!」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科科長李傑說,按照《文物保護法》,基建工程開始前,必須請文物部門鑑定;過程中如有發現,必須第一時間通知文物部門,並且開發商有義務保護好現場,但現在開發商一條都沒有做到。
記者瞭解到,該地塊處於土地平整階段,目前是小金口辦事處在負責協調開發,建築隊是村裡所請。
李傑說,古墓葬的價值,在於研究當時葬俗,包括棺木質地、屍骨保存、物品擺放等,但等惠州市博物館專家趕到時,現場已全部被破壞,而且是挖機開棺木,損害格外大,「這種情況下,其實已沒任何研究價值了。」
「遺憾,非常遺憾。」羅國雄面色沈重地補充,由於遭到「破壞性挖掘」,市博物館唯一能做的,就是與當地村民達成一致後,進行「搶救性挖掘」,看周圍有沒有其他棺木。由於村民堅持要賠償,不允許他們拿走陪葬物,所以,羅國雄在向省考古所匯報後,又給當地派出所打電話,「只能是希望派出所看護,我們沒有權力要求人家看管,而且,遭到破壞的古墓,也沒必要嚴加看管。」
而小金口湯泉派出所則告訴記者:「(惠州)市博物館和我們聯繫時,沒說明是國家文物必須保護,所以晚上(派出所)沒有派人,但白天還是派人過來看護。」
截至發稿時,古墓現場依然沒有得到進一步清理。
專家說法:認定無研究價值可以不保護文物
魏峻(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在法律層面上,地方文物部門有義務保護文物,並由有資格發掘的單位進行發掘。如市文化部門認為沒有研究價值,也可以不保護該文物。
龍家有(廣東省文物局副局長):如果該文物沒有列為文物保護單位,而且文物又是有主的,那麼即使是被主人破壞,也不會對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