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6-25 23:15:23作者:喚明
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代表六人今晚(25日)19時許到達北京國際機場,欲到中南海向胡錦濤主席請願,北京警方出動百名警力布控,現港商請願代表被扣留在貴賓室。據悉此次蒙冤港商代表有受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迫害十二年拒絕執行涉外仲裁裁決的港商於逢泉先生;和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迫害八年不執行仲裁裁決的港商陸偉萍女士;及另外四名被大陸司法迫害的蒙冤港商。現場聯繫電話13693063055,13693062363
港商代表赴京請願書
胡錦濤主席:
溫家寶總理:
我們是在大陸投資後受到司法不公正對待甚至司法迫害的港商代表,我們代表所有冤民進京上訪!我們其中有蒙冤幾年的,還有蒙冤十幾年的,年齡最高者超過七十歲,我們在大陸蒙冤至今,很多人已經到了靠救濟和施舍過活的地步!
今天的中國仍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政體,中南海之外皆為「法外之地」!我們的思想來源於華夏文化,我們更能期待的仍然是「聖主」「青天」!
我們請求中央政府成立專司機構,徹查港商在大陸遭受司法不公正的現實處境,制止那些把整治丶掠奪港商當成反帝丶反殖民鬥爭來進行的地方不法行為;我們請求中央政府責成香港特區成立專司機構,連接與中央政府的申訴機制,讓我們的痛哭呻吟傳到中南海,給回歸後的港商以應有的公正!
香港中文大學郎咸平教授早在2003年就有調查報告,香港的財富百分之九十在大陸,也就是百分之九十香港人的身家性命棺材本在大陸!我們的香港要未來,我們希望香港冤民在沒有成為冤魂的時候享有公允,得到正義!我們請求中央政府兌現保護香港保護港人的承諾!
此外, 我們亦促請特區政府及各部門採取以下措施:
1. 港區人大丶政協代表應有一個常設機構, 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機制, 跟進每個個案。
2. 特區政府應設立法律顧問機構, 對有需要的港商提供法律意見。
3. 行政長官曾蔭權及各主要官員與中央匯報工作或地方官員交流時, 應盡量反映港商遇到的問題, 要求內地依法處理個案。
4. 特區政府應設立關注港商申訴的專門常設機構跟進投訴個案, 而非僅僅轉達文件了事。
5. 特區政府應定期公布申訴個案的數字, 經與內地協調後解決了的個案數字, 讓公眾知悉服務有何進展。
內地港商投資權益關注組
關注組聯絡人: 陸偉萍女士 (電話: 6449 6729)
電郵: [email protected] 2007年6月25日
港商代表赴京請願書
胡錦濤主席:
溫家寶總理:
我們是在大陸投資後受到司法不公正對待甚至司法迫害的港商代表,我們代表所有冤民進京上訪!我們其中有蒙冤幾年的,還有蒙冤十幾年的,年齡最高者超過七十歲,我們在大陸蒙冤至今,很多人已經到了靠救濟和施舍過活的地步!
今天的中國仍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政體,中南海之外皆為「法外之地」!我們的思想來源於華夏文化,我們更能期待的仍然是「聖主」「青天」!
我們請求中央政府成立專司機構,徹查港商在大陸遭受司法不公正的現實處境,制止那些把整治丶掠奪港商當成反帝丶反殖民鬥爭來進行的地方不法行為;我們請求中央政府責成香港特區成立專司機構,連接與中央政府的申訴機制,讓我們的痛哭呻吟傳到中南海,給回歸後的港商以應有的公正!
香港中文大學郎咸平教授早在2003年就有調查報告,香港的財富百分之九十在大陸,也就是百分之九十香港人的身家性命棺材本在大陸!我們的香港要未來,我們希望香港冤民在沒有成為冤魂的時候享有公允,得到正義!我們請求中央政府兌現保護香港保護港人的承諾!
此外, 我們亦促請特區政府及各部門採取以下措施:
1. 港區人大丶政協代表應有一個常設機構, 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機制, 跟進每個個案。
2. 特區政府應設立法律顧問機構, 對有需要的港商提供法律意見。
3. 行政長官曾蔭權及各主要官員與中央匯報工作或地方官員交流時, 應盡量反映港商遇到的問題, 要求內地依法處理個案。
4. 特區政府應設立關注港商申訴的專門常設機構跟進投訴個案, 而非僅僅轉達文件了事。
5. 特區政府應定期公布申訴個案的數字, 經與內地協調後解決了的個案數字, 讓公眾知悉服務有何進展。
內地港商投資權益關注組
關注組聯絡人: 陸偉萍女士 (電話: 6449 6729)
電郵: [email protected]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