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殺人案毫無牽連的無辜被羈押在看守所近11年後,以「疑罪從輕」判處死緩,送往監獄服刑 十年六審終遭枉法裁判的福建省福清市「4.26」綁架案值得領導關注和過問。
這是一件典型的違法超期羈押最終又被違心枉法裁判的冤假錯案。造成冤假錯案的起因是:偵辦本案的福清市公安局面對上級的「限期破案」和社會輿論的重大壓力,為了及早「完成」破案任務,竟採取了各種非法手段,大搞刑訊逼供、抓打證人、製造非法證詞、把一起原本案情並不複雜,且具有充分破案條件的刑事案件弄成了迷霧重重、疑點眾多、矛盾接連、查不出真凶,硬把幾個案發時根本不在作案地區的毫無具備作案時間和條件的無辜小夥子充當替罪羊的冤假錯案,即黃興、林立峰、陳夏影三人(福清市1996年4月26日發生的)所謂的「4.26綁架、勒索、殺人案」。
在三人均不知自己犯了何罪卻被莫名其妙地被抓的第二天,福清市公安局就先聲奪人,大造聲勢地在福清縣城所在地融城鎮到處張貼「海報」,宣告本案告破,並在連續幾天中對三無辜進行慘無人道的酷刑逼供、大肆抓捕三無辜提供的可以證明他們三人確實沒有參與作案的證人。製造了大量非法證詞,同時還向各新聞媒體通報「破案事跡」,向上級報喜,大慶其功。許多干警都超前騙取到嘉獎,有的還平步青雲,得到職務上的大步升遷。如:原融城鎮派出所副所長潘明生、原普通民警郭成長等都成為既得利益者。省、市一些新聞媒體,包括報刊、電視、廣播、展覽,也早在本案判決之前就爭先進行輿論誤導,推波助瀾,極力助長了辦案不正之風。
最明顯的是,一審公、檢、法不是各負其責,互相制約,而是互相聯手護短,掩蓋錯案真相,不顧法律規定的期限嚴重超期羈押無辜者達11年,而不向任何上級檢察院、上級法院申批,目無法紀、膽大包天。善後問題累積成堆,讓人以為此案十分複雜、棘手難辦。從1996年6月2日三人被抓至2006年12月4日福建省高院第三次作出二審裁定的宣判,共歷時10年六個月之久,故而省、市法院相關領導人,明知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誰都不願意挺身而出,引導秉公依法予以公正判決,以至一審二審之間,實際形成踢皮球式的責任你推我讓、矛盾你上交我下放,案件審理被久拖不決。這就迫使承辦二審的福建省高院著實身臨了一次最矛盾、最尷尬的審判歷程。
該院早在1999年10月21日第一次二審裁定就白紙黑字明確指出:「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黃興、林立峰、陳夏影犯綁架罪的事實,只有三上訴人在偵察期間的供述及部分間接證據證實,而間接證據之間又無法形成鎖鏈,且本案勒索字條的來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在被害人及上訴人陳夏影家中(按:即被認為作案的第一、第二現場)也未提取到上訴人的指紋、腳印等,直接證據缺乏,因而原審法院認定綁架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消原判發回重申。
2001年7月9日第二次二審裁定又明確指出:「發回重審後,僅補充對被告人林立峰懺悔信筆跡鑑定,其他問題和情節仍未查清,原判認定三被告人綁架罪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又不直接改判而又再次撤消原判發回重審,公然違背關於「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的法律規定和「對查證以後仍然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不得拖延,遲遲不判」的「兩高一部」文件規定,再一次把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原審法院仍依舊再次把矛盾上交,此後一拖再拖,一直拖到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受理三被告人第三次上訴長達四年多後,竟然一反常態,在沒有補充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不顧本院曾經兩次認定的三上訴人「綁架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打嘴巴,自食其言,自行推翻先前兩次裁定作出的正確意見,違法、違心、違實地在「直接證據缺乏」,「間接證據不能形成鎖鏈,且本案勒索字條的來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在被害人及上訴人陳夏影家中(按:即被公安認作為作案的第一、第二現場)也未提取到上訴人的指紋、腳印等的非常情況下,作出了嚴重違背客觀事實的錯誤裁定:「上訴人犯綁架罪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十分錯誤地維持了曾經兩度被自己(福建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而撤銷了的原審判決。至今歷時十年六個月,總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三次一審判決,被告黃興、林立峰先後蒙冤被判處死緩、死刑、死緩,被告陳夏影三次均被判無期。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曾兩次撤消原審判決,最終以《(2002)閩刑終字第494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維持了原審法院「疑罪從輕」的錯誤判決,把這個如果被認為確有犯了「綁架、勒索、殺人罪」又無任何可從輕情節的就鐵定應判處死刑的「疑罪」從輕判處「死緩」,公然違背「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對抗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有罪則判,無罪放人」的指示,把三個與該案絲毫卻沒有關係的無辜者強行枉法昏判後送到福建省龍岩監獄進行「勞改」。本案的久拖不決,已經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悍然的昏判更是激起強烈的民憤,本案三個無辜的被告人及其所有的親人、親戚、朋友、鄉親均表示十分強烈的不滿、不服,紛紛表示:此案不翻,死不瞑目。從此,我們又要走上艱辛的上訪、申冤路。
難道沉冤終無由昭雪?請求人們關注並過問此案吧!希望這個十分離奇且典型的冤錯案得到公正的再審、改判,讓「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的法治精神得以充分的體現。
我們發誓,只要黃興、林立峰、陳夏影三無辜一天不洗雪奇冤,我們就一天也不會停止伸冤,我們堅信福建這一起十分典型的冤錯案是絕對掩蓋不了的!
来源: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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