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公安副廳長被判無期 養情婦未定罪

發表:2007-04-1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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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江西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許曉剛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枝,4月9日下午被浙江省衢州市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許曉剛此前還擁有六名情婦,但沒有定罪,官方的報導也未說明原由。

  官方新華社報導,現年五十六歲的許曉剛曾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江西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是正廳級官員。根據法院判決書,1997至2005年5月期間,許曉剛利用擔任公安廳副廳長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超過四百萬元、港幣23萬元、美金七萬元、歐元一萬元。

  但是判決書未對許曉剛養情婦定罪,此前許曉剛已經承認擁有六名情婦。判決書僅指出,1989至2006年,愛好打獵的許曉剛,先後非法將六枝民用制式槍枝存放在辦公室和家中,後來又分別存放在朋友處,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

  今年2月15日,法院公開庭審時,許曉剛承認犯罪事實,並當庭悔罪。庭審即將結束時,許曉剛談到自己走到如今這一步是「咎由自取」,最後大聲地哭了出來。

  據稱,許曉剛有六個情人,許曉剛在庭審時也承認了自己和她們之間的情人關係,六人當中有按摩女、三陪女、夜總會女服務生、女演員等。許曉剛和她們長期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並將索要的大量錢物送給她們。

  1997年初,許曉剛到青島開會。會議期間,他獨自到某洗浴中心,認識了按摩女趙某。許曉剛約趙某到賓館吃飯,併發生兩性關係,付給趙某1000元。兩人確定情人關係。此後近3年時間,許曉剛與趙某保持聯繫,先後在南昌、上海、北京等地約會和發生兩性關係。許曉剛還專門找人安排趙某到北京工作,先後給趙某四十餘萬元。

  1998年上半年,許曉剛到北京出差,在天上人間夜總會認識坐臺小姐陳某,與之發生關係,付給3000元。兩人的情人關係保持到2000年6月,許曉剛共給陳某三十餘萬元錢物。陳某離開夜總會後,許曉剛還幫助陳某服務的廣告公司聯繫廣告業務等。

  2003年春節,許曉剛與無業女李某在南昌一酒店發生關係。此後,許曉剛幫李某在南昌經營服裝店,兩人多次發生關係,保持情人關係至案發。許曉剛共給李某兩百多萬元錢物。

  從1990年代開始,許曉剛與當時省內某文工團演員鄧某相識,兩人在2000年關係有了實質性進展。鄧某調離江西後,許曉剛仍與其保持密切聯繫。兩人交往期間,許曉剛共給鄧某兩百餘萬元錢物。2000年,許曉剛還與南昌某茶樓女老闆劉某數次發生關係,並送給劉某錢物。

  許曉剛在供述中稱:「我與她們的關係,用包養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十年時間,總賬算下來,花在她們身上的錢物近五百萬。真是觸目驚心!我的錢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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