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伊夫.德.蒙蒂尼,星期四公布了長達80頁的裁決。
裁決回顧了賴昌星從2000年6月提出難民申請,到失敗後多次上訴被拒,再到移民部去年5月展開遣返程序、完成遣返前風險評估以及賴昌星就這一評估提出上訴的全部過程。
裁決詳細列出了今年1月聯邦法院開庭審理賴昌星上訴案時雙方提出的理由及證據。在那次法庭審理中,賴昌星的代表律師就移民部所說的「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後不會面臨風險」的結論提出質疑,認為中國官方關於不會判處賴昌星死刑的保證不可靠,並質疑移民部是在中國官方的壓力之下,為盡快遣返賴昌星,作出了不負責任的評估結論。
*法官:理由不足*
法官伊夫.德.蒙蒂尼認為,移民部的風險評估存在漏洞,得出的結論理由不足,因此應該進行司法覆核,並在覆核時重點澄清四個問題,包括:
移民部長是否在評估展開之前就已經預設立場?對於外國不判處死刑的外交承諾應持什麼樣的判斷標準?如何評估遣返目的地有關酷刑迫害的現狀?如果被遣返目的地存在酷刑迫害個案,那麼應如何監督並保證被遣返者回去後不會受到迫害?
法官伊夫.德.蒙蒂尼星期四還同時公布了關於賴昌星子女上訴案的裁決,這項裁決同樣下令就移民部的風險評估結論進行司法覆核。
*移民部上訴?*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和加拿大移民部的代表律師在裁決公布前都曾表示,如果自己敗訴,將會就裁決提出上訴。
*解讀裁決:三兩年內不遣返*
加拿大裡賈納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朱毓朝博士認為,聯邦法院的裁決意味著,至少三兩年之內,賴昌星都不可能會被遣返回中國。
朱毓朝說:「這至少說明加拿大的司法系統非常複雜,非常繁瑣。它是很成型,但它也確實是非常非常慢的。所有的國家和加拿大打這方面的交道,都必須有一定的耐心。這是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告訴我們在加拿大已經司空見慣的一種事情。」
*遠華案犯曾被處死*
中國指控賴昌星涉嫌走私逃稅達800多億元人民幣,並一再要求加拿大把他遣返回中國受審。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兩個星期之前還曾經重申,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將不會被判處死刑。
加中關係問題專家朱毓朝博士表示,多數西方國家,即使是那些仍然保留死刑的西方國家,經濟犯罪都不會判處死刑,而中國判處經濟罪犯死刑的情況則不時出現,特別是遠華案本身就有幾名涉案人員被判處了死刑,這讓中國爭取遣返賴昌星的努力嚴重受阻:
朱毓朝說:「確實這反映了一個落差,就是中國的司法標準和(國際)通行的司法標準之間的落差。例如經濟犯罪是不是判死刑,這也反映了(加中兩國)之間產生的問題。」
但朱毓朝認為,這次裁決對加中兩國關係不會有太多影響,因為中國應該瞭解,加拿大政府是不能干預法院裁決的。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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