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報》報導,昆明市檢察院指控稱,在擔任局長的大約三年期間,曾華曾陸續十七筆賄賂,折合人民幣金額總計約二百餘萬元。而行賄人,均是昆明和雲南房地產市場內的知名企業,一共有十七家這些企業的名字在法庭上被一一點到。這個詳細的「受賄清單」首次在得以進入法庭的部分公眾面前「曝光」,大量昆滇民眾耳熟能詳的知名的房地產企業的「金子招牌」,在法庭上被反反覆覆地提及。
對於這些受賄的行為,曾華在庭上全盤承認,還就自己作為一名官員而逐漸墮落的過程,進行了一番「懺悔」。其辯護律師則針對其受賄財物中的實物部分提出一個辯護觀點:在過節的時候給自己「尊敬的人」送一些東西,屬於東方的「文化傳統」。
作為曾華的辯護人,雲南華匯律師事務所楊清律師則認為,曾華受賄的罪名構成,但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該律師提出以下幾點:一、歸案後,曾華認罪態度較好,交待了大部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二、公訴機關還認為房地產商給曾華父母提供的一些購房優惠也屬於行賄,這種認定站不住腳。三、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金額中,包括一些行賄人送給曾華女兒的過年壓歲錢,以及資助其出國讀書、香港旅遊等的費用,這些都不應該被認定為受賄金額。
審理從早上9點開始,一直進行到下午15時許,中午大約休庭了一個半小時。由於曾華歸案後的諸多傳聞已經在外界傳得沸沸揚揚,該案被昆明中院例為一起「重大案件」而備加重視,審判長由該院刑事審判第三庭的副庭長付瓊擔任。另外,為了更好地控製法庭紀律和庭審節奏,還對進入法庭參加旁聽的人員進行嚴格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個審理中,外界所傳聞的與此案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胡星案絲毫未曾被提及。昆明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二者之間實際上是完全不同的兩起案件,目前沒有證據表明它們之間是否有著任何關聯。
而來自香港《文匯報》的消息稱,曾華的「發跡」確實是在與胡星結識之後,他曾在昆明市盤龍區勘察設計院任副院長,但卻因不得領導賞識,很快被擠到昆明櫻花賓館做項目負責人。在此期間,曾華認識了時任昆明市盤龍區區長,兼任櫻花賓館董事長的胡星,並成為胡星的「左膀右臂」。
昆明市成立規劃管理辦公室(規劃局前身),胡星出任主任及黨組書記,曾也成為了主要骨幹。之後,胡星升任昆明市副市長,隨著胡星的升遷,曾華在仕途上走得很順,從處長到主持工作的副局長,他僅用了四年時間。
據悉,在當天的庭審結束後,曾華一位獲准進入法庭參加旁聽的親友還抱怨稱,在法庭上公開的所有案卷材料中,對於此前外界所宣揚的曾華多麼多麼好色的情況也絲毫沒有提及。「那是根本就沒有的事。再說了,那些都是私生活的問題,跟案子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大家都要這樣去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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