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6月,時年18歲的陳雪雁被建行開封分行聘為儲蓄代辦員。自1997年開始,陳雪雁利用擔任建行開封分行包公湖支行儲蓄員的職務便利,以高息攬儲的名義吸收儲戶存款,向儲戶出具自己簽名並私自加蓋了銀行印章的存款證明,先後吸收儲戶劉某等16人存款196.0572萬元。
陳雪雁將錢存入個人賬戶,就開始了一擲千金的生活,高檔服裝、名牌化妝品……經常出入高檔消費場所。由於她採取的是「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一邊吸收新存款,一邊歸還老存款,隱蔽性較強,一直未被察覺。直至高息攬儲被強令禁止,揮霍得僅剩2000多元的陳雪雁 2000年倉皇出逃。
2005年8月,陳雪雁潛逃至北京門頭溝的一個山溝裡,化名與當地一名挖煤工結婚。鼓樓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干警獲悉這一線索後,於2006年4月8日,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陳雪雁抓獲。
據陳雪雁交代,潛逃期間,她隨身帶的2000多元很快花光,又不敢和家人聯繫,只好以打工為生,化名辦了個假身份證租屋居住。逢年過節思念親人,也不敢給父母打電話聯繫。2005年8月,她潛逃至北京門頭溝的一個山溝裡,與挖煤工連某認識,使用假身份證結了婚,總怕被反貪干警抓獲,度日如年。被抓捕後,陳雪雁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雪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儲戶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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