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起案件中,第一件是原長春天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羅連國、原長春市商業銀行科技城儲蓄所主任吳海峰相互勾結,以金融憑證詐騙的案件。
羅連國以一成一到一成五的高利為誘餌,從二零零一年八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共集資近一億兩千萬元,受騙群眾兩百三十多人。
為了還儲戶的錢,羅連國又先後兩次非法發行股票,套錢約一億元,近四千人受害。
第二件是吉林納士塔公司,從二零零三年八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以高額利息為餌,共非法集資一億兩千三百萬元,受騙人數達四千八百八十七人。
第三件則是吉林市新同舟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涉案資金達兩億兩千四百多萬元,他們以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十的高額利息為餌,受騙民眾包括三個省的五千五百多人。
羅連國、吳海峰以及納士塔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國民和集團主要成員楊向明、侯林坤等,已被判死刑,涉及三案的五十多名不法份子,也分別被判刑。
報導說,受騙者無法追回款項,有的還因此傾家蕩產。
當地警方指出,受騙的人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都是婦女,年齡多在五十歲左右,大部分是離退休人員,當聽說有高利回報的賺錢捷徑之後,就毫不猶豫把錢投了進去,結果卻血本無歸。
来源:中央社臺北十八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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