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專欄】一語道破天機——大陸是「大人代表」的天下

作者:天人 發表:2006-11-1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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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陸南海網11月6日消息:儋州市那大鎮美食街先鋒市場旁懸掛著一條宣傳人大代表選舉的橫幅,把「人大代表」錯印成「大人代表」了,令人驚訝的是如此低級錯誤的橫幅竟然在大庭廣眾之下懸掛了三天時間。不少市民看到後,議論紛紛,認為這樣的錯誤也太離譜了,整個意思完全變了樣。

記者接到報料後,趕到先鋒市場一看,果真如此。橫幅上的文字是「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為儋州市鎮二級大人代表選舉日!」落款是儋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有市民說,這條橫幅已挂了好幾天了。隨後,記者到儋州市民宗局瞭解情況。該辦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說,這件事他們局也是今天才知道,是他們的工作人員去驗收時發現的,另外他們也接到市民的反映了。他們立即打電話給製作該條橫幅的廣告公司,要求立即改正過來。可廣告公司說上午過往行人和車輛很多,中午才能去改。這位工作人員還說,當時該局在制定這條橫幅時,就跟廣告公司說好,在挂橫幅時要通知他們過去驗收,可廣告公司是在半夜裡挂的,就沒有通知他們去查看,結果沒有及時發現這個錯誤,鬧出了這個大笑話。您看,「老爺」們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近來,媒體上屢有某些人大代表橫行無忌、違法亂紀的報導。儘管1992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實施的「代表法」中明確確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給了人大代表以很高的政治地位,但是,這並不等於說其是凌駕於法律和人民之上的「大人」,相反,「代表法」對人大代表提出了比一般公民更高的要求,一是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二是「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三是「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我們從「代表法」對代表的要求來看,代表在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時,絕對不能追求個人的私利、表達個人的私念;而在遵守憲法和法律方面,不是像其他的公民那樣一般地遵守即可,而是要「模範遵守」,並且是「必須」這樣。在同選民和人民群眾的關係上則要求一刻也不能脫離群眾,要有為民服務的意識和行動。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代表法」給代表的定位是非常清楚的,人大代表不是高居於法律和人民之上的「大人」,而應該是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模範公民;是聯繫政府和人民的紐帶和橋樑,是反映人民意願和呼聲的使者,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孺子牛。可是,令人非常遺憾的是,近些年來,隨著代表成分的日漸改變,我們的某些人大代表,特別是代表中的一些老闆、大佬卻常常以「大人」自居,遇有工商、稅務、城管等部門對其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管理和處罰時,常常亮出代表身份進行對抗,有的甚至公然說:「我們代表就是專門監督你們的!」似乎一當上代表所有的職能部門都得對其臣服,所有的禁區都得為其大開綠燈。有些代表雖然不是大款,行為也沒有如此惡劣,但是也總以為自己是代表就應該獲得一點特權,比如,開車違章就應該老老實實接受處罰,可是我們有的代表一看交警要處罰,就趕忙掏出了「代表證」,對此,人們不禁要問:這個用來監督和視察的「代表證」,還有「護身符」的作用嗎?

某些人大代表的「大人」表現,大大影響了人大的威信,損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也妨礙了一些職能部門的正常工作,其中有的已不適合繼續擔任代表。對此,「代表法」中規定:「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因此,按法定程序,罷免某些違法亂紀的「大人」代表,不僅是選民的權力,而且也是人大代表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

當海南儋州把宣傳人大選舉的橫幅錯將人大代表印成「大人代表」時,估計全國人民都會覺得好笑,好笑的不是這個疏忽的荒唐,而是這個無心之舉陰錯陽差地點出了當前人大代表隊伍的真實現狀,不僅形象生動,而且寓意深刻。按理說,人大代表改選、政府換屆應該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因為它和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可是,我們周圍絕大多數人對此卻並不關心,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回事。雖然法律規定公民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被選舉權咱就先不談了,選舉權總該有吧,我敢打賭,沒有任何人通知你去投票。就是讓你去,那個候選人保證你都不認識。雖然人民沒有參加投票,而且周圍很多人也和你我一樣,但這一切並不妨礙「人大代表」的產生。這就奇怪了,他們究竟是從哪來的,總不會是像孫悟空一樣從石頭裡蹦出來的吧。相比之下,看看人家美國,同樣是「人大」選舉,搞得那叫熱火朝天、沸沸揚揚,選舉的結果甚至直接導致了國防部長的下臺,這在大陸是難以想像的。

人民群眾之所以冷落人大代表改選,並不是因為人民不需要有自己的代表,不需要有人代表自己去發聲、去爭取利益,而是因為人大代表的「改選」和自己無關,就是說,什麼人能當選人大代表其實並不是由人民群眾說了算。雖然說人大代表是選出來的,但由於選舉過程的不公開、不透明,缺乏具有公信力的監督,很難保證選舉結果是公平公正的,尤其是基層人大代表的選舉。候選人是如何產生的,選區具有投票資格的選民有多少,必須有百分之多少選民參加選舉結果才有效,選票是由選民自己填寫還是由他人代填,選票有沒有被妥善包管、有沒有被正確統計,最後公布的是不是實際選舉結果……這一切的一切對人民群眾來說都是個未知數,暗箱操作的空間實在太大了。在這種情況下,人民群眾怎能相信人大代表是選出來的?即使選舉過程真的不存在任何舞弊問題,人民群眾也不會相信,反而會認為結果早就定了,投票只是走走過場。

其實,並不是人民群眾「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看看那些候選人和已當選的人大代表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他們不是各級領導幹部,就是各行各業的所謂「傑出人士」。與其說這是選舉,還不如說是政治「作秀」和政治「犒賞」。叫我看,海峽對岸的臺灣把「人大代表」叫做「民意代表」,這才貼切,因為所謂人大代表,首先應該是民意代表,難道只有「老爺」和「大款」們才能代表民意嗎?用「內定」的這種方法「選」出來的人大代表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呢?行政官員同時又是民意代表,全世界都少見這種怪現象。民意代表和由民意代表組成的議會的職責就是監督行政官員和行政機關,可是我們的很多領導同時又是人大代表,難道他們會自己監督自己嗎?呵呵,當然不會。舉一個最近的例子,前段時間被雙規雙開的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同時又是池州市的人大代表,這就是明證!

在某個行業做出些成績就有機會成為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在我們看來見怪不怪。可是在外國人看來簡直不可思議。比如我們的一些運動員拿了世界冠軍、奧運會金牌,所在省市除了重獎外,往往又送上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頭銜。一些影視演員,由於演了幾部破電影、破電視劇而一炮走紅,成了「大明星」,就也被「選」到「人大」裡濫竽充數,為共匪扮演「政治花瓶」。於是,拿了金牌、捧了金獎就當上了「人大代表」的怪事就出現了。凡此種種令人作嘔的「政治秀」,在大陸可以說是「百花齊放」啊。總之,把「人大代表」當作獎勵用來犒賞有所成就的人,不僅是對「人大代表」這個稱呼的玷污,也是對國家政治體制的嘲弄!

那麼,人民群眾究竟需要什麼樣的人大代表呢?人民群眾當然需要自己選的人大代表!只有真正是人民群眾一票一票選出來的人,才可能真正站在群眾的角度為群眾說話,因為如果他不這樣做,群眾就可以用手中的選票讓他滾蛋、趕他下臺。只可惜,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共匪統治下的大陸。我們的「代表」不是什麼「大人物」就是所謂的「大忙人」,他們都太「大」、太「忙」了,有的忙得連參加人大會議的時間都抽不出來。什麼時候「人大」裡官員少了,演員少了,運動員少了,中國才會實現真正的民主。



来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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