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時有點緊張」引起懷疑
鐘雪雯年過半百,但說話利索,她是上海利裕起重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裕公司」)和上海奮利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奮利公司」)的老闆,從事紡織品、刺繡、瓷器等貿易,今年接到美國洛杉磯郡政府的邀請,參加在洛杉磯舉辦的經貿洽談會。
9月26日,鐘雪雯派出第一批4名員工,最後只有陳春和拿到了簽證。「我對拒絕簽證沒有任何異議。」鐘雪雯說,「但覺得一個人去人手不夠,所以第二批我又派了另外4名員工去申請簽證。」
鐘雪雯說,為了能提高簽證的通過率,她當時出錢讓13名員工參加了如何申請簽證的相關培訓,每人花了1500元人民幣。
10月17日,第二批員工去申請簽證,「我的員工當時可能有點緊張,簽證官說資料是假的,懷疑他們是搞人頭生意的。」鐘雪雯說。
當天參與簽證申請的「奮利公司」員工江秀蘭回憶,「同事汪建國上前解釋說,我們的材料不是假的,我們不是搞人頭生意的,我們是去幹活的。」之後汪建國便和簽證官爭吵起來。
而據鐘雪雯轉述,「汪建國說,你可以拒簽我,但資料絕對是真的。」
稱被分別「請進」小房間
汪建國還告訴鐘雪雯,簽證官把他們「關」在小房間內,叫他們等著警察過來。
這一說法得到了江秀蘭的證實。江秀蘭回憶,大約上午10點多,工作人員將她和汪建國請進一間屋子,裡面又被分割成兩個小房間,房間很小,只有五六個平方米,她和汪建國分別進入一間。「坐在裡面不讓出去,門口站著保安,也不讓說話。」江秀蘭說,房間比較昏暗,她記得房間內沒有燈。「一直到下午2 點左右,我們說餓了,他們才放我們走。」江秀蘭說,警察也沒來。
鐘雪雯認為,正因為第二批員工在申請簽證時與美領館工作人員發生了爭執,才導致後來美領館要求重新檢查陳春和的護照。
「等了幾天沒消息以為解決了「
鐘雪雯稱,可能由於第二批員工戶籍都在外地,兩個湖北、一個江西、一個四川,所以美領館懷疑他們公司是「搞人頭生意」的。
「所有材料被扣留,其中包括我們公司的營業執照。」鐘雪雯感到很納悶,美領館不是工商部門,怎麼能扣押營業執照呢?但鐘雪雯拿不出相關資料來證明營業執照在美領館處。
據鐘雪雯稱,第二批申請簽證的員工和美領館工作人員發生爭吵之後,美領館的人就要求已經獲得簽證的陳春和把護照拿回來。
鐘雪雯說:「陳春和那幾天正在外地出差,到10月下旬,我去了美領館一趟。」
「跟他們解釋時,我很客氣。」鐘雪雯承認,申請簽證的部分員工之前是下崗人員,素質不高,可能導致了爭執的發生。她認為,「多報些工資是申請簽證時很正常的現象」,因此並不認為員工的材料是假的。
「我們曾經參加過很多商務活動,沒有一個人滯留在國外。」鐘雪雯這樣向領事館聲明。
鐘雪雯稱,陳春和回上海後,打了很多電話聯繫美領館,但沒有聯繫上,陳春和前往美領館,被保安拒絕入內,原因是沒有預約。
「等了幾天沒有任何消息,以為事情解決了,畢竟僅僅是口頭爭吵。」鐘雪雯說,「有貨物在那裡,必須處理掉,所以買了飛美國的機票。」
要通過法律途徑討說法
「11月2日,陳春和準備在浦東機場登機去美國。」鐘雪雯說,在浦東機場,地勤人員告訴陳春和,電腦顯示不能登機,必須去美領館一趟。
11月3日,陳春和前往美領館,對方要求重新檢查護照,鐘雪雯轉述陳春和的話說:「護照屬於私人物品,簽證也不是我偽造的,憑什麼把護照給你們?」
「因為進去時都要交出身份證,但走的時候對方也沒說,美領館就把陳春和的身份證扣留下來了。」鐘雪雯說,在陳春和的堅持下,對方在紙條上寫了說明:「美國駐滬總領事館在檢查過陳春和先生的護照後,將歸還其身份證。」
11月4日,陳春和買好去香港的機票,從香港繞道去美國,美國時間11月6日上午9時,陳春和抵達美國洛杉磯機場,被告知禁止入境。
「我們的生意夥伴前去交涉,也沒有成功。」鐘雪雯說。
「美領館憑什麼扣留身份證?我一定要請美國那邊的律師,我要討個說法。」鐘雪雯說。
「我和陳春和都去過瑞士、德國、法國等國家,我們怎麼是做人頭的生意呢?我們都是有實體的公司。」鐘雪雯拿出一沓公司賬單說。
據鐘雪雯透露,陳春和將在今天被遣送回來。
美領館回應:出於個人隱私考慮,我們無權作出回答
上海東方早報記者 陳輝楠
在接到鐘雪雯的投訴後,6日下午,上海東方早報記者與美國駐滬總領事館新聞處取得了聯繫,併發送了採訪提綱(附原文):
我們正在處理一個關於上海奮利紡織品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春和赴美簽證受阻的投訴,希望得到上海美領館的回覆。
1、據上海奮利紡織品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受到美國洛杉磯郡政府的邀請參加商務洽談會,陳春和一個月前在上海美領館獲簽,但是上週在上海浦東飛機場登機時受阻,要求他返回上海美領館重新審理他的簽證,這是不是事實,上海美領館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需要重新審查其簽證?
2、這位上海奮利紡織品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未能在浦東機場登機,陳春和取道香港飛往美國,但美國機場方面並未允許他入境,目前仍然在美國機場停留,這是否屬實,原因是什麼?
3、上海美領館將如何處理此事?能否介紹一下整個事件的過程?
昨天下午,美領館新聞發言人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回應了上海東方早報記者的問詢:「出於個人隱私的考慮,我們無權就任何個人簽證事宜作出回答。」 (附英文原文:「Duetopriva-cyconcerns, wearenotatlibertytodiscussanyindividualappli-cant’svisacase.」
律師觀點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上海公義律師事務所趙海根律師接受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採訪時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領事館有權註銷簽證」
上海佩信科諾律師事務所麻國安博士接受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採訪時說,企業的營業執照類似企業的「身份證」,如果投訴者反映情況屬實,美領館應該歸還其營業執照原件。
麻國安博士說,簽證僅僅表示獲得通行資格,但不一定能成行,如果發現作假或欺騙通過簽證,領事館有權重新檢查甚至註銷原來簽證。但領事館無許可權制人身自由。
来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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