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1-07 14:17:03作者:
上週五,檢察官就總統府國務機要費一案對總統夫人吳淑珍等人提出起訴。此舉毫無疑問不僅令臺灣朝野震驚,同時也必定引起整個華人世界的密切關注。那麼這個起訴表明瞭什麼?人們應該以什麼心態面對這個起訴?我認為起碼可以從五個角度來看待:
● 臺灣民主傲人成績
首先,檢察官可以起訴第一夫人,是臺灣司法的勝利,是臺灣民主的成績。
檢察官清楚地表明,在整個偵調過程中,沒有受到壓力。所謂壓力,當然只能是來自執政黨的壓力。它說明,陳水扁政府自始至終沒有介入和干預司法人員的偵調。對於一個新生的民主政權來說,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一點。無論臺灣的司法還有多麼嚴重的不完善之處,檢察官可以在沒有任何來自政府壓力的情況下,對總統、第一夫人和總統府要員進行司法調查,足以說明臺灣已經進入了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時代。對於經過了國民黨無法無天時代的臺灣來說,今天的成績是值得臺灣人民欣慰和驕傲的。
●被起訴不等於定罪
第二,既然我們尊重司法,也開了一個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好頭,那麼下一步必須遵守的就是法律程序中最重要一個的概念:無罪推論。
被起訴絕不等於定罪。在第一夫人和相關人員沒有被法律定罪之前,必須認定他們是無罪的。由於臺灣半個多世紀都在獨裁專制下,對民主國家法律中這個最根本、最原則性的概念並沒有清晰的認知,這就是為什麼在司法沒有定論之前,立法院已經兩次提總統罷免案,現在又要提第三次,更發生了街頭倒扁的鬧劇。起訴是司法層面的問題,而罷免案是政治層面的問題。在國務機要費一案沒有走完司法程序之前,而且是在起訴書剛提出的當天,國親兩黨(現在又加上了台聯)立刻就表示要再提罷免案,如此迫不及待,明擺著是出於政治理由,為達政治目的。其結果,只能是迅速地把此案演變成更進一步的藍綠惡鬥(台聯在表明要超越藍綠的時候,已經和綠營劃開了界限)。
●辦案涉有政治傾向
第三,在民主國家,司法雖然是獨立的,但辦案人員卻都有政治傾向,並無可避免地把政治傾向帶入案件中。
這在民主非常成熟的美國也是同樣。例如當年偵查柯林頓性醜聞的檢察官,雖然被稱為 " 獨立檢察官",但卻是公認的保守派,所以對自由派的柯林頓毫不留情;他本人則遭到了以自由派為主的媒體狠狠修理。同樣,去年共和黨的副總統錢尼的幕僚長被調查起訴,該檢察官就被親保守派的媒體指責嚴重偏向民主黨。
這次起訴吳淑珍等人的檢察官,雖然自稱一直屬深綠(我現在對 "深綠"到底指什麼,越來越不清楚),但他的起訴書卻有明顯的不公允之處,甚至有的言詞近乎給總統定罪。而且,在總統夫婦都有需要進一步向檢察官說明的問題,並且向檢察官表明瞭這種意願的情況下,對於牽扯到一國之元首和外交機密等這麼重要、複雜且棘手內容的情況下,檢察官不是耐心、全面地聽取充分的說明之後再做決定,而是在剛認定涉嫌犯法的兩天之後,在不給總統夫婦進一步說明機會的情況下,立刻提出起訴,不僅讓人覺得過於草率,甚至給人一種有急迫想定罪的感覺。這點勢必會影響到民眾對檢察官到底是否公正的認知。
藍營領導人馬英九們一被調查,藍媒就一片 " 司法不公平"的譴責聲,而這次統派媒體除了歡呼之外,不僅絕不再提" 不公",甚至激動到發專論" 天祐陳瑞仁!"明擺著,對這個司法案件的反應,仍是藍綠抗衡的繼續。
● 國務費制度有弊病
第四,無論總統夫婦和其它官員最後是否被定罪,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這個如何動用國務機要費的制度是有嚴重弊病的。
堂堂一國之總統需要靠蒐集發票來核銷國務支出,不僅荒唐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更是對總統這個職位尊嚴的侮辱。更讓人無法不譴責的是,這種讓人用無關發票抵賬的做法,根本就是誘惑犯罪的制度。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形?這就是接受一個獨裁政權班底、繼承一個舊體制的惡果。古往今來,無論是獨裁還是民主國家,都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無論做好做壞,它有一個自我系統的統一性。而民進黨靠選票執政,卻進入一個國民黨留下的體制和那個體制各個階層的人員,這樣在其程序作業的處理上,如果不發生矛盾衝突那才叫奇怪。
即使在國民黨後期,他們還有 "奉天"和 "當陽"項目的小金庫,裡面的錢在陳水扁接過來上交國庫的時候還剩幾十個億。國民黨的總統可以動用這麼龐大的資金,卻根本不必蒐集亂七八糟的發票核銷,無論裡面漏洞有多大(從宋楚瑜的興票案就可清楚看出)。而今天陳水扁政府沒有了小金庫,不僅仍必須支出各項國務機要費用,還得想方設法找各種發票核銷,無論有沒有貪污,都是麻煩透頂的事情。臺灣的寧靜革命,避免了流血的代價,但和獨裁體制遺留問題衝突的代價,自陳水扁政府上臺以來,就一直在付了。陳總統無論是否有罪,他個人的代價都是第一屆臺灣本土政權所付出的代價之一。
● 秘密外交內部扯腿
第五,國務機要費使用中的 "秘密外交"字眼,再次提醒人們臺灣的艱難。
哪個國家都要搞外交,但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臺灣這樣,不得不靠金錢來 "買" 邦交關係,打通外交渠道。那些第三世界小國的頭目和要員,你不塞足夠的紅包、禮物,他不是刁難你,就是轉向北京(而那些費用,你既不能公開說出來,他們也不會承認)。臺灣在國際上做點什麼動作,都得偷偷摸摸地,都不能理直氣壯。國民黨執政時已倍嘗其艱辛,而今,陳水扁政府在國際上困難重重,在國內又到處被國親兩黨絆腳。
說到底,只有臺灣制定了新憲法,徹底甩掉舊制度的種種弊病,其民主體制才可能真正走向完善,正常的機要支出,走正常的渠道,以制度來保障政府官員的清廉;只有臺灣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才能不必在國際上偷偷摸摸地搞什麼 " 秘密外交"。而這一切的實現,還要靠認同這個國家的臺灣人民繼續不懈的努力。
(臺北《自由時報》 2006 年11 月5 日"星期專論")
● 臺灣民主傲人成績
首先,檢察官可以起訴第一夫人,是臺灣司法的勝利,是臺灣民主的成績。
檢察官清楚地表明,在整個偵調過程中,沒有受到壓力。所謂壓力,當然只能是來自執政黨的壓力。它說明,陳水扁政府自始至終沒有介入和干預司法人員的偵調。對於一個新生的民主政權來說,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一點。無論臺灣的司法還有多麼嚴重的不完善之處,檢察官可以在沒有任何來自政府壓力的情況下,對總統、第一夫人和總統府要員進行司法調查,足以說明臺灣已經進入了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時代。對於經過了國民黨無法無天時代的臺灣來說,今天的成績是值得臺灣人民欣慰和驕傲的。
●被起訴不等於定罪
第二,既然我們尊重司法,也開了一個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好頭,那麼下一步必須遵守的就是法律程序中最重要一個的概念:無罪推論。
被起訴絕不等於定罪。在第一夫人和相關人員沒有被法律定罪之前,必須認定他們是無罪的。由於臺灣半個多世紀都在獨裁專制下,對民主國家法律中這個最根本、最原則性的概念並沒有清晰的認知,這就是為什麼在司法沒有定論之前,立法院已經兩次提總統罷免案,現在又要提第三次,更發生了街頭倒扁的鬧劇。起訴是司法層面的問題,而罷免案是政治層面的問題。在國務機要費一案沒有走完司法程序之前,而且是在起訴書剛提出的當天,國親兩黨(現在又加上了台聯)立刻就表示要再提罷免案,如此迫不及待,明擺著是出於政治理由,為達政治目的。其結果,只能是迅速地把此案演變成更進一步的藍綠惡鬥(台聯在表明要超越藍綠的時候,已經和綠營劃開了界限)。
●辦案涉有政治傾向
第三,在民主國家,司法雖然是獨立的,但辦案人員卻都有政治傾向,並無可避免地把政治傾向帶入案件中。
這在民主非常成熟的美國也是同樣。例如當年偵查柯林頓性醜聞的檢察官,雖然被稱為 " 獨立檢察官",但卻是公認的保守派,所以對自由派的柯林頓毫不留情;他本人則遭到了以自由派為主的媒體狠狠修理。同樣,去年共和黨的副總統錢尼的幕僚長被調查起訴,該檢察官就被親保守派的媒體指責嚴重偏向民主黨。
這次起訴吳淑珍等人的檢察官,雖然自稱一直屬深綠(我現在對 "深綠"到底指什麼,越來越不清楚),但他的起訴書卻有明顯的不公允之處,甚至有的言詞近乎給總統定罪。而且,在總統夫婦都有需要進一步向檢察官說明的問題,並且向檢察官表明瞭這種意願的情況下,對於牽扯到一國之元首和外交機密等這麼重要、複雜且棘手內容的情況下,檢察官不是耐心、全面地聽取充分的說明之後再做決定,而是在剛認定涉嫌犯法的兩天之後,在不給總統夫婦進一步說明機會的情況下,立刻提出起訴,不僅讓人覺得過於草率,甚至給人一種有急迫想定罪的感覺。這點勢必會影響到民眾對檢察官到底是否公正的認知。
藍營領導人馬英九們一被調查,藍媒就一片 " 司法不公平"的譴責聲,而這次統派媒體除了歡呼之外,不僅絕不再提" 不公",甚至激動到發專論" 天祐陳瑞仁!"明擺著,對這個司法案件的反應,仍是藍綠抗衡的繼續。
● 國務費制度有弊病
第四,無論總統夫婦和其它官員最後是否被定罪,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這個如何動用國務機要費的制度是有嚴重弊病的。
堂堂一國之總統需要靠蒐集發票來核銷國務支出,不僅荒唐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更是對總統這個職位尊嚴的侮辱。更讓人無法不譴責的是,這種讓人用無關發票抵賬的做法,根本就是誘惑犯罪的制度。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形?這就是接受一個獨裁政權班底、繼承一個舊體制的惡果。古往今來,無論是獨裁還是民主國家,都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無論做好做壞,它有一個自我系統的統一性。而民進黨靠選票執政,卻進入一個國民黨留下的體制和那個體制各個階層的人員,這樣在其程序作業的處理上,如果不發生矛盾衝突那才叫奇怪。
即使在國民黨後期,他們還有 "奉天"和 "當陽"項目的小金庫,裡面的錢在陳水扁接過來上交國庫的時候還剩幾十個億。國民黨的總統可以動用這麼龐大的資金,卻根本不必蒐集亂七八糟的發票核銷,無論裡面漏洞有多大(從宋楚瑜的興票案就可清楚看出)。而今天陳水扁政府沒有了小金庫,不僅仍必須支出各項國務機要費用,還得想方設法找各種發票核銷,無論有沒有貪污,都是麻煩透頂的事情。臺灣的寧靜革命,避免了流血的代價,但和獨裁體制遺留問題衝突的代價,自陳水扁政府上臺以來,就一直在付了。陳總統無論是否有罪,他個人的代價都是第一屆臺灣本土政權所付出的代價之一。
● 秘密外交內部扯腿
第五,國務機要費使用中的 "秘密外交"字眼,再次提醒人們臺灣的艱難。
哪個國家都要搞外交,但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臺灣這樣,不得不靠金錢來 "買" 邦交關係,打通外交渠道。那些第三世界小國的頭目和要員,你不塞足夠的紅包、禮物,他不是刁難你,就是轉向北京(而那些費用,你既不能公開說出來,他們也不會承認)。臺灣在國際上做點什麼動作,都得偷偷摸摸地,都不能理直氣壯。國民黨執政時已倍嘗其艱辛,而今,陳水扁政府在國際上困難重重,在國內又到處被國親兩黨絆腳。
說到底,只有臺灣制定了新憲法,徹底甩掉舊制度的種種弊病,其民主體制才可能真正走向完善,正常的機要支出,走正常的渠道,以制度來保障政府官員的清廉;只有臺灣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才能不必在國際上偷偷摸摸地搞什麼 " 秘密外交"。而這一切的實現,還要靠認同這個國家的臺灣人民繼續不懈的努力。
(臺北《自由時報》 2006 年11 月5 日"星期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