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少人清楚,該規定已經執行了半個多世紀。它的頒布者——中國政務院財經委早已解散,幸好網際網路還可以帶著我們穿過歲月,查清1951年開始實施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該條例規定:保險費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當時,公路及航運也被納入強制保險的範疇。
鐵道部提供的數據說:2001-2005年,火車客運收入共2665億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險費超過52億元,可以在平原地區鋪520公里的鐵路。如果從1951年算起,則有數百億之多。
如果發生意外,旅客最高可獲得多少賠償呢?
「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規定為每人人民幣1500元。」這是1951年的規定。1992年,鐵道部將保險賠償金額提高到了2萬元。而1994年頒布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將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定為4萬元。這兩個標準一直沿用至今。所以,無論是從車廂裡「漏」下去、被碾碎左臂、左腿、右小腿的胡家津女士,還是因擠車被推倒在路基上、終身癱瘓的農民袁樹斌,最終或許只能拿到6萬元賠償。
「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還特別指出:本條例所列之保險金額連同醫療津貼,系屬法定給付之最高責任,如遇意外事故發生,旅客或其家屬不得再向鐵路局要求任何額外給付。
「每份航空險的最高賠償額是20萬元,為什麼鐵路的賠償不到它的1/3?」一位旅客說。一位退休的鐵道部官員解釋說,這筆費用還可用於運輸過程中的事故搶險。但專家估計,由於火車運行相對安全,所以每年的賠償額度只是收取的保費的零頭而已。
那麼,剩下的巨額資金流向何方?這筆保險金又是被誰收的?
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並未提及這筆巨款的使用狀況。但半世紀前的條例規定,旅客是「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但1958年的「大躍進」摧毀了中國保險業,所以1959年,財政部和鐵道部聯合發布有關通知——強制保險由鐵路方面接辦。同時,保險費視作運輸收入。
1979年,中國恢復了國內商業保險業務,由央行負責監管。1998年,這個機構下發通知,規定民航及公路不能實行強制性保險,應由旅客自願向保險公司投保。但國務院始終沒有把鐵路強制保險移交給保險公司辦理,直到今天。「這並不奇怪,」一位專家解釋說,「因為鐵道部是中國惟一的政企合一的單位。」(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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